卷十九 人事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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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34
颗粒名称: 卷十九 人事劳动
分类号: F241
页数: 11
摘要: 卷十九人事劳动第一章人事第一节机构编制 1980年建区时,区党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尢编制定额。1984年2月,为完善党政机构,区委在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的基础卜-,增设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区政府在原21个职能机构的摹础上,增设司法、城建、蔬菜、审计、统计、物价和编制委员会等7个职能局(委)和1个群团组织(总工会)。
关键词: 劳动人事 用工制度

内容

卷十九人事劳动第一章人事第一节机构编制 1980年建区时,区党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尢编制定额。1984年2月,为完善党政机构,区委在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的基础卜-,增设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区政府在原21个职能机构的摹础上,增设司法、城建、蔬菜、审计、统计、物价和编制委员会等7个职能局(委)和1个群团组织(总工会)。5月,市下达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数为489人(含乡机关人员编制,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实有496人,超编7人。至1995年底,区委工作部门增至13个(不含归口机构),区政府工作部门增至45个,机关工作人员增至926人,超编274人,政法系统人员增至403人,超员127人。
  199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庐山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党政机构改革。区委工作部门(不含归口机构)由13个减至5个,精减61.54%;区政府工作部门由45个减至28个,精减39.78%。.市核定区行政编制652人,实有936人,超编284人;政法系统编制337个,实有415人,超编78人。
  2000年,按照人员分流原则,党政机构仍保持1996年“三定”时的33个(不含归口、合署机构),其中区委5个、区政府28个。行政编制653人,实有925人,超编272人;政法系列编制355人,实有469人,超编114人。
  [=此处为表格(1983 -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情况)=]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人事制度改革 1984年,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事业部门和乡、镇,试行干部任期制、选举制、首长组阁制和招聘、待聘,打破干部与工人、全民与集体、吃商品粮与农业粮、正规学校毕业与自学成才等界限,不拘一格选贤用能。同时进行乡镇干部聘用制、人才交流、机关考试选调干部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核聘用干部和调用干部,打掉干部“终身制”和“铁交椅”。
  1993年10月,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机关在岗的国家干部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两个条件,确认非领导职务,分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4个公务员级别;担任领导职务的分正处、副处、正科、副科,过渡到公务员。并实行公开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工资保险福利等制度,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实施公务员培训、交流、退休和辞职、辞退等制度,建立起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增强生机和活力;实施公务员纪律、回避和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实施公务员条例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依法加强公务员管理。新的人事制度建立后,按照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实行竞争,破格录用,国家公务员通过考试合格才能选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也要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也实行凡进必考。1997年,区教育、卫生系统实施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教职员工、医务人员伞员聘用。2000年12月,区内公开选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按报名、公示、笔试、面试、组织考查、录用的程序,最后从163个报考人员中选录3人,分别担任区委党校副校长、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和农牧局副局长。
  第三节人员任用干部来源建区时,区内的干部由地辖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转入635人(不含政法系统),其中,区机关17人,事业单位534人,企业单位84人。1982年,由地辖九江市转入区公安分局103人,检察院22人,法院53人。1983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有关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对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充任“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一次性清理,经考核审定确认符合条件者均转为正式干部。1984年,试行招聘制,选聘一批有高中文化程度并富有)开拓精神和工作经验的青年农民担任乡(镇)干部。1984 - 1996年,全区共录用聘用于部46人,“以工代十”转为正式干部的59人。此外,建区至2000年,接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658人,接受部队转业干部67人。至2000年12月31日,全区党政机关在职人员1394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832人。 干部任命建区时,均由市委、市政府调派。1981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实行党政分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履行党内报批和依法任免等手续。
  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和委员,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别报省、市委批准,由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正副部长,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请市委审批,区委fE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报省、市委决定候选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后,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正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由区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通过任命。
  区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报省、市批准候选人,由政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政协各委、办主任、副主任,报请区委审查,由区委任命。
  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副职,区直属中学校长、副校长,区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由区委审查,区人民政府任命。
  一般干部调配,属党群系统由区委组织部办理,属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由区人事劳动局办理。
  公务员任用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0月1日在全区推行。首先对行政机关在岗的527名围家干部进行工资套改。区政府系列在岗人员按照学历。工作年限两个条件,确认424人为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153人,副主任科员96人,科员154人,办事员21人。103名在职领导中正处1人,副处5人,正科29人,副科68人。是年,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以及各群众团体和乡(镇)在岗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确认175名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58名,副主任科员48人,科员52人,办事员17人,以及133名在职领导,其中正处3人,副处13人,正科36人,副科81人,参照国家公务员新的工资标准套改。
  1996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庐山区“三定”实施方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均制定职数、职位“说明书”。通过过渡培训,政府系列518人过渡为公务员,其中正处1人,副处5人,科、局长29人,副局长86人;主任科员140人,副主任科员84人,科员152人,办事员21人。15人未能过渡,其中受纪律处分12人,停薪留职离岗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268人顺利过渡,其中正处3人,副处13人,正科36人,副科85人,主任科员40人,副主任科员14人,科员61人,办事员16人。2000年底,全区政府系列公务员65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科级领导干部149人,一般干部50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299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20人,科级领导干部147人,一般干部132人。
  第四节培训考核公务员培训人事口负责管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人员培训。公务员制度推行前,以对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岗前培训为主。1980 - 1996年,共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培训新录用人员1830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658人、军转干部67人,工转干59人,基层选聘46人,同时,对576名拟任领导职务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公务员制度推行后,相继对行政机关干部按《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改革制度进行公务员过渡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1996年,首次对28个行政机关527名在册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过渡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512名干部顺利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997 - 2000年,还对新录用到行政机关的76名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岗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经济部门和教育、卫牛等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统计、审汁、经济T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专题培训和考前培训后,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知识统一考试,以考代评。教育、卫生部门,通过办班面授,进行技术创新、继续教育,更新知识。至2000年,全区2504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有2198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1950人获得合格证书。1300名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创新、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评审考核。
  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制度推行前,国家干部考核由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分别管理,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主要考核干部工作作风、执行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采取自我检查、群众讨论、领导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表扬优点、成绩,批评缺点、错误,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用恰当的评语填写“干部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凡忠于职责、严守法纪,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对国家有显著贡献的,即按其功绩大小,分别记功或记大功,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同时,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玩忽职守,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则视情节轻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公务员制度推行后,公务员考核由人事部门主持,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门主持。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每个公务员各自填写《国家公务员日常考核手册》进行日常自考;年度考核,由管理部门根据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晋级、调资等依据。此外,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从1994年起轮流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考核。1981 - 2000年,除受市、区各级党政历年表扬奖励外,有67人荣获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省、部级机关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因严重违反政策及犯有其他重大错误,受到开除、开除留用、记大过、降级、降职等处分94人。
  [=此处为表格(1994-2000年全区公务员考核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国家公务员同步进行。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组织部门主持,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人事部门主持。两部门根据各专业性质的不同,以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贡献为依据。按照公务员考核的4个等次进行年度考核。
  [=此处为表格(1995 - 200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 第五节职称评定建区始,区科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2个职称系列,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或套改。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职称评定进行整顿,暂停了这项工作。1986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91年,职称评定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实施。是年始,凡国家教育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不需进行评审,直接定职。1992年,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由专门评审改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1998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由指标控制改为结构比例控制,全面推行职称制度改革。各事业单位按结构比例因事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以岗位为主的聘任制,做到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打破“铁饭碗”及“一聘定终身”格局。1998 - 1999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率先在教育、卫生系统实行全员聘任制,全面推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3类人员的管理及配套政策。
  1986 - 2000年,全区获中级职称870人,其中农艺师34人,工程师28人,讲师587人,小学高级教师57人,主治医师159人,馆员5人。获高级职称9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主任医师1人。
  第六节离休退休离休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称离休。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工资100%照发”。抗日战争前参加工作的,按不同时期加发1~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80~2000年,全区有53人办理离休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1人,企业单位l2人。53人中,处级23人,科级和科级待遇30人。
  退休指干部、工人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达到上述条件,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达到上述条件的;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退休。退休费标准为:新中国建立后参加革命工作,工龄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5%;工龄满l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工龄满10年不满l5年的,发给60%。1993年工资改革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工龄满35年的发88%;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82%;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75%。同时,1985年、l993年、l997年、1999年多次调整工资中,退休人员退休费同时增加。1981~2000年,全区有1026人办理退休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干部572人,职工66人,企业单位职工388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处级24人,科级142人,科技人员281人,一般干部125人。
  第二章劳动第一节就业安置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用工归各级政府计划部门管理,就业安置实行汁划招工,统筹安排。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以及计划内、计划外招收的临时丁等,境内城镇户口的男女青年,被有组织、有汁划地招收到几江市内各国营工厂、大集体企业当工人。1981年始,企业实行新的招T、用r制度,打破农村与城市、吃农业粮与商品粮、本地与外地的界限,凡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可以进入氽业当合同制工人。同时,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就业安置贯彻执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方针,由劳动部门组织主管,各单位积极配合,广开就业门路,采取国营企业招工、人集体招工和城镇街道办集体企业、全民单位办集体企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就业途径,解决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1983年始,试行劳动合同制,贯彻“公开招收,志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用工单位和被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劳动部门备案,打破过去计划分配“铁饭碗”的用工制度。1991年,就业安置由计划安置转入劳务市场,区劳动就业局设职业介绍所,进行劳务中介工作。同时,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
  1981 - 1990年,全区通过计划安置和合同制用工,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600人。1991年转入劳务公开后,至2000年,区职业介绍所共推介到乡镇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务工14000余人,到私营企业务工3600余人,向外省、市输送务工人员5000余人。
  第二节职工培训建区初期,区内职业培训主要由部门、单位派职工到外地学习专业技术,或由系统组织集体培训。也有采取师傅带徒的办法,边干边学,干中培训。
  1990年,区成立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新建教学和学员宿舍楼300平方米,先后举办计算机、电动缝纫、美容美发、汽车驾驶等岗前培训。至1996年,共举办各类职业培训班69期,结业学员2300人。1997 - 2000年,根据国家规定,对持证上岗行业技术工人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办培训班24期,参训1200人,661人经过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获技师资格106人,高级技工资格213人,中级技工资格95人,初级技工资格247人。
  第三节劳动工资机关、事业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实行供给制,供给包括伙食、服装、津贴。伙食分大、中、小灶三种标准,灶别依照职务、参加革命年限和对革命贡献等因素划分。1950年初,国家将原来的“大包干”改为“小包干”供给,即将牛活费折成米包干发给个人,其它如服装、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人优待金、住房等仍由国家负担。1955年7月,废止供给制,实行工资制,从而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局面。1956年,国家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简称工改),实行货币工资,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又称“一条龙”工资标准。1985年6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解决长期存在的职级不符,劳酬脱节现象,实行工资改革,执行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同时随着九江地区由四类工资区凋为五类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工资标准,给教师、护士加发教龄、护龄津贴。是年,全区2218人参加工改。1993年10月,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即由固定部份和活的部分组成),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是年,全区3653人参加工改。1995年10月1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3105人晋升一档工资,人均月增资15元。1997年7月1日,对全区3917人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20元。是年10月1日,全区有3342人享受职务工资正常晋档,人均月增资17元。1998年1月1日,根据省人事厅赣人发(98)26号文精神,连续5年考核称职的643名行政机关在职人员晋升J,级别工资,其中晋升两级2人,人均月增资18元。1999年7月1日,按省政府(99)51号文,全区有4113人调整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120元。是年10月1口,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的3535人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人均月增资21元。2000年,全区机关、事业人员人均月工资591元,人均年收入7095元。
  企业 1990年10月以前,企业工资执行赣工改(85)22号,关于劳动工资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及工资基金管理审批制度。全区共有国营、集体企业48家,在职职工2000人,工资总额190万元,人均月工资79元。是年10月,根据赣劳人薪(88)33号文精神,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官牌夹水产场、林业工业公司、农资公司,173名职工中25%的人员提升工资,人均月增资28元。1991年,根据赣劳薪(91)15号,赣财字(91)11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粮食、供销、物资、商业、市政、江城建筑公司,1114名职工中40%的人员增调工资,人均月增资12元。1992年,根据赣劳薪(92)3号文精神,48家企为进行工资普调,人均月增资12元。1994年,全区企业依据赣劳薪(94)17号文提升工资,人均月增15.50元。1995年,根据赣劳薪(95)12号文件精神,对1998名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全面调整和套改,人均月增工资18 .91元。1999年,根据赣劳字(99)45、50号文件精神,企业在职人员实行按岗位技能工资序号套改,人数1998人,人均月增资37.79元。2000年,根据赣劳计(2000) 12号文件精神,95名中、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技能工资,人均月增资130.53元。是年,全区企业人员人均月工资371.30元,人均年收入4455. 60元。
  第四节劳动监察劳动监察队建区初期,没有专门的劳动监察队伍,劳动监察工作由区劳动局指定1名干部兼管,劳务管理粗放。1993年2月,成立庐山区劳务用工监察队,行使劳务监察权。监察人员着专门的工作服,定期或不定期到各用工单位检查。1995年,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庐…区劳务用工监察队更名为庐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专门监察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情况,同时受理劳务人员的投诉,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1995 - 2000年,共受理劳务人员投诉用工单位案件72件,得到调解或仲裁处理,结案率1 00%。同时,接待务工人员或家属来访400人(次),追回用工单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55.17万元,补签劳动合同2042人(份),清退童工6人。
  规范用工 1993年,区政府制定了《庐山区劳动市场管理试行办法》,为保证这个办法实施,促进用工规范化,同年11月,区劳务用工监察队会同区公安分局,对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暂住证》和《务工许可证》。至2000年,共为4011人发放“两证”,并组织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5540份,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家。
  年检 1997年始,Ⅸ劳动部门和劳动监察队对全区各用工单位《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1997年检查用工单位317家;1998年检查72家;1999年检查56家。通过检查,协助区社会保险局增缴职工养老金单位31家,追缴社会养老金3. 84万元。至2000年底,共检查处罚违法用工单位17家,行政罚款2.6万元。
  第五节劳保福利劳动保护 1981年始,先后修订厂、矿、作业场、机械设备、建筑场地、加油站、渡口等方面防护措施47份,并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各生产单位,根据行业、工种特点,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服、襟、帽、手套及靴、鞋、眼镜等防护物品。1981 - 2000年,全区企事业单位,因劳保措施不到位而导致职工伤残(亡)事故19起19人。1999年3月13口,区星庐建筑公司工人在大中路124 - 140号地段九九商城粉刷外墙时,因吊篮钢绳镙丝松动,致吊篮倾斜,造成正在施工工人龚某从7楼摔下,抢救治疗康复后,鉴定为4级伤残。
  职工福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经费,由地方财政按人事、劳动部门审定拨发(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部门,由本单位负担),并享有探亲制度、年度休假制度、婚丧假制度、伤残待遇制度、疾病待遇制度、死亡待遇制度规定的福利。女职工还享有生育待遇制度所规定的福利。
  探亲制度1958年、1981年国家先后颁布《关于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探望假1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1次,假期20天,间隔两年探望一次则增假3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均不包括旅途时间。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自己分担30%。
  年度休假制度从1991年始,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每年休假7天;满15年不满25年,每年休假10天;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均不含星期六、日和法定的节假日。
  婚丧假制度 1959年6月,国家劳动部规定,职工结婚可请婚假,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均为3天,不另给路程假。1980年2月,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重新作出规定,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酌情给予1-3天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一地、或需去外地料理丧事,则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路费自理。
  伤残待遇制度国家职工因公负伤,享受病假待遇。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外出就医的路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1978年规定由公家补助三分之二。非因公致残,按残废程度和工作年限分别享受病假、退职或退休待遇。因公致残,按残废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残废抚恤金,并享受退休待遇,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的还可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疾病待遇制度工资:1981年国务院规定,病假在2个月内,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发100%。
  医疗:1952年起,政府机关、党群团体及文教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生病门诊、住院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在公费医疗专项经费内支付。疑难病症必须转外地治疗的,经主治医生证明,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医药费由公费负担,往返交通费在本单位差旅费项下报销。1988 - 1990年,国家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三次改革,医疗费建立个人帐户,结余归己,超过不补,大病统筹。
  死亡待遇制度丧葬补助:国家职工死亡后,可享受一定的死亡丧葬补助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分职务和级别,统一标准。1953年,执行补助100 - 150万元(1日人民币,合新币100 - 150元);1963年,县以下人员在300元以内开支;1977年,执行补助240元;1993年提升为800元;1996年提升为1600元,均包干使用。
  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分为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和病故人员遗属抚恤两种,标准亦多有变更。1955年,16 - 14级人员牺牲补450元,病故360元;18 - 17级牺牲补350元,病故280元;22 - 19级牺牲补280元,病故补230元;24 - 23级牺牲补230元,病故200元;29 - 25级牺牲补180元,病故补150元。1979年作适度调整,平均增幅45%。1980年6月起,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加300元。1986年,又作调整,因病死亡,按死者受领月工资,补发1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补发20个月工资;革命烈士,补发40个月工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父、夫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妻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弟妹未满16岁或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读书或基本丧失劳动。补助标准为城市户口。1957年规定,死亡人员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以从机关福利费内酌情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1964年1月,改为在行政、事业费总开支内解决。1980年规定,遗属牛活困难补助应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的原则。定期补助以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前提,按应享受的人数和标准计算,月补助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的月工资额,如有特殊困难还可以给予临时补助。2000年调整为,凶公死亡的遗属每月补助135元,因病死亡遗属每月补助115元。离休f部逝世后配偶每月补助160元。
  女职工生育待遇制度 1955年,国家颁布规定,女职工因生育,产前、产后共给产假56天,难产或双胞胎(多胎每胎增假10天)增加产假14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1‘根据医生意见,最多不超过30大 1998年7月根据劳动部《女职T劳动保护规定》,产假增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灭。在规定的产假期问,工资照发。
  企业单位,参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其福利费的来源由单位自筹,不需报劳动部门审批,劳动部门只在宏观上进行指导。
  第六节社会保险社保机构 1987年7月,成立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隶属区人事劳动局。1990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更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关系不变。主要是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7年,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1989年,区内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199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方案》,将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到城镇集体、私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至2000年底,全区有75个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526人,年收缴养老金131万元,年及时足额拨付438人,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157万元。是年,有2个补充养老单位参与养老保险130人,收缴养老金l万元,支付补充保险金l万元。基金历年累计滚存结余1万元,并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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