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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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有汁划地抓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两项工作,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棺殓土葬旧俗,破除封建陋习,建立公益性公墓,改变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严重现象。兴建服务行业,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关键词: 葬俗 葬礼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有汁划地抓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两项工作,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棺殓土葬旧俗,破除封建陋习,建立公益性公墓,改变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严重现象。兴建服务行业,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火葬 1958年,地辖九江市在大桥公社马宿岭建火葬场,以油为燃料火化遗体。火化对象主要是城市死亡人员,农村尚未推行。迄1998年,火葬仍未在区内全面推行,区直机关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去世后实行火化,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仍兴棺殓土葬。区内人口死亡火葬率仅为18%。是年,市政府规定庐山区的城镇、农村,只要是通公路的地方,人员死亡后基本上要进行火葬(个别少数民族除外)。1998年后,近城的十里、莲花、五里等乡(镇)农村死亡人员实行火葬,1998 -2000年,全区城乡共火葬140余人,死亡人口火葬率为29%。
  改革旧习俗 1997年前,城乡死人要在街边路旁或屋场搭灵棚,停放亡者遗体,烧香祭拜;出殡时要抬棺游丧,沿路吹吹打打,丢纸钱、放鞭炮,以此悼念亡灵。1997年,区政府从公安、工商、城建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殡葬改革执法队,对沿街搭灵棚、抬棺游丧、丢纸钱、扎纸人、纸马等旧习俗和迷信活动进行检查、制止。此后,近城的十里、五里、莲花和区直机关人员死亡后,立即送火化场火化,改变了原来的1日习。
  公墓新中国建立前,九江市区内没有公墓区,城市居民都在市郊买坟山,农村死人都葬在祖坟山,坟点多,占地占山多。新中国建立后,1958年,地辖九江市在大桥公社马宿岭乱坟岗上建立公墓区,先后征山地600亩,市区居民和马宿岭附近村民死人均至此公墓区安葬。1994年,港商林某在赛阳镇东林寺旁投资修建华裔陵园。2000年,马宿岭公墓有坟墓42000余座,华裔陵园有坟墓700余座。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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