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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社会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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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2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事务
分类号:
D669
页数:
4
摘要:
第三章社会事务第一节村级选举 1989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成立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选举工作。
关键词:
社会工作
社会问题
内容
第三章社会事务第一节村级选举 1989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成立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选举工作。
村级选举施行之初,先由乡(镇)党委提出候选人,村民选出代表,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干部。1991年始,为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凡具选民资格的村民全部参选,群众称为“海选”。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全村村民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则当选。村委会干部任期3年,到期换届,有的连选连任,有的被村民更换。1991 -2000年,共举行四届村委会选举。
第一届村委会选举,1991年举行。选民77819人,参选选民70815人,参选率91%,共选出村委会83个,主任83人,副主任86人,委员231人。
第二届村委会选举,1993年举行。选民76765人,参选选民74615人,参选率97.20%,共选出村委会81个,主任79人,副主任77个,委员232人,连选连任337人,新当选51人。
第三届村委会选举,1996年举行。选民76726人,参选选民72429人,参选率94.40%,共选出村委会81个,主任80人,副主任90人,委员181人,连选连任212人,新当选139人。
第四届村委会选举,1999年举行。选民80335人,参选选民77495人,参选率96.47%,共选出村委会81个,主任81人,副主任101人,委员151人,连选连任217人,新当选116人。这次选举全由选民直接推荐候选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受到群众普遍好评和市政府表彰。
第二节婚姻管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复婚登记。新中国建立前,国民政府在民法中虽有一些关于结婚、离婚的规定,但未能实施,男女婚姻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男人可娶2、3房妻子,根本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一夫多妻制,推行一夫一妻制,男女结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1951年7月,落实《江西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凡申请结婚、离婚、复婚都必须登记。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办理,乡、村居民由乡政府办理。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婚姻法》。同年,《江西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颁布,重申县(区)民政局为本区域内婚姻登记行政职能机关,此后各公社(场)配备专职或兼职民政助理员,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职能。1981 - 1993年初,婚姻登记由区、乡两级管理,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城市居民(包括驻区单位),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村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各乡(镇)每年向区民政局上报一次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由区民政局汇总报省、市民政机关。1993年3月,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管理处。此后,婚姻登记全部由区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既保证r婚姻登记质量,亦规范了婚姻档案管理。1993 - 1995年,年均登记结婚1411对,离婚59对,复婚21对。1996年,登记结婚1917对,离婚68对,复婚32对。1997年,登记结婚2050对,离婚119对,复婚27对。1998年,登记结婚1773对,离婚148对,复婚20对。1999年,登记结婚1520对,离婚121对,复婚22对。2000年,登记结婚1565对,离婚134对,复婚23对。
婚姻调解婚姻调解主要是对感情还未彻底破裂、一时斗气闹离婚的夫妻,通过调解,缓解矛盾,平息纠纷,减少诉讼,使夫妻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放弃离婚而重归于好。自区婚姻登记管理处成立至2000年,离前调解成功累计911对。其中1998、1999、2000年,调解成功率最高,分别为198对,140对,166对,占8年总凋解率的55.32%。
第三节殡葬管理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有汁划地抓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两项工作,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棺殓土葬旧俗,破除封建陋习,建立公益性公墓,改变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严重现象。兴建服务行业,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火葬 1958年,地辖九江市在大桥公社马宿岭建火葬场,以油为燃料火化遗体。火化对象主要是城市死亡人员,农村尚未推行。迄1998年,火葬仍未在区内全面推行,区直机关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去世后实行火化,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仍兴棺殓土葬。区内人口死亡火葬率仅为18%。是年,市政府规定庐山区的城镇、农村,只要是通公路的地方,人员死亡后基本上要进行火葬(个别少数民族除外)。1998年后,近城的十里、莲花、五里等乡(镇)农村死亡人员实行火葬,1998 -2000年,全区城乡共火葬140余人,死亡人口火葬率为29%。
改革旧习俗 1997年前,城乡死人要在街边路旁或屋场搭灵棚,停放亡者遗体,烧香祭拜;出殡时要抬棺游丧,沿路吹吹打打,丢纸钱、放鞭炮,以此悼念亡灵。1997年,区政府从公安、工商、城建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殡葬改革执法队,对沿街搭灵棚、抬棺游丧、丢纸钱、扎纸人、纸马等旧习俗和迷信活动进行检查、制止。此后,近城的十里、五里、莲花和区直机关人员死亡后,立即送火化场火化,改变了原来的1日习。
公墓新中国建立前,九江市区内没有公墓区,城市居民都在市郊买坟山,农村死人都葬在祖坟山,坟点多,占地占山多。新中国建立后,1958年,地辖九江市在大桥公社马宿岭乱坟岗上建立公墓区,先后征山地600亩,市区居民和马宿岭附近村民死人均至此公墓区安葬。1994年,港商林某在赛阳镇东林寺旁投资修建华裔陵园。2000年,马宿岭公墓有坟墓42000余座,华裔陵园有坟墓700余座。
第四节区划勘界 1995年,全国县(区)域进行勘界,庐山区勘界任务有5条边界线,5个三交点,即庐(庐山区)九(九江县)北线,庐九西线;庐浔(浔阳区)线;庐湖(湖口)线;庐星(星子)线;庐浔九交会点的东点和西点,庐九湖交会点,庐九星交会点,庐星都(都昌)湖交会点。其中,由庐山区牵头的有庐九北线、庐浔线、庐九线西线,庐浔九交会点(东点)。
至2000年,已完成庐湖线,庐九线,庐浔线,庐浔九交会点(东点)和庐九湖交会点等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并签订了边界协议书,埋设了界桩,完成了边界线、边界点的测绘任务,确定了3个三交点的位置,并重点完成了庐九北线和庐九湖三交点、庐浔九三交点的资料汇总交验工作。
第五节地名工作 1983年,成立区地名办公室。同年,抽调人员开始地名编纂工作。经过对全区行政区划、自然资源、地形地貌、山脉湖泊、雨量气候、名胜古迹、自然村庄、水利工程、土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情况进行普查,历时9年,于1992年完成《九江市地名志》庐山区部分的编纂工作。1994年,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各乡(镇)的自然村设置标准地名牌。1999年,配合昌九高等级公路建设,协助市地名办公窒在昌九路口至九江县段,设置4块大型标准自然村牌。
第六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 1987年10月,成立区老龄问题委员会,组成单位19个。是年,各乡(镇)相继成立老龄组织,84个行政村建立村老年人协会,形成区、乡(镇)、村分级管理的老龄工作机制。1991年,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底,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工作人员3人,11个乡(镇)均设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党群副书记分管。是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062人(不含驻区企事业单位),占总人口数的10.45%,老年人口比例超过国家确立的老年型社会10%的标准。
场所建设区老干部局、老年体育协会及分会、社会保险局和老龄委都设置了供老年人学习和活动的场所。村级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发展较快。1995年,莲花镇新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立后,各村争相效仿,因地制宜地开辟各自的活动场所。1999年,莲花镇东城村一次性投资25万元,建起占地面积2.7亩,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剧场),可容纳几百名观众,被誉为“九江第一村”。2000年,全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118个,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
福利基金 1990年8月,区政府下发《关于筹措建立庐山区老年基金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 - 2000年,共筹集基金25.65万元,其中区政府拨垫底基金7.5万元,社会赞助7.42万元,老龄委企业创收6.42万元,基金转存获利4.31万元。1995年,成立区老龄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济困、救灾,慰问高龄老人,弥补老龄工作经费不足等。
老年优待1997年始,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优待证,凭证享受医院门诊挂号费半价,看电影半价,参观市区文化景点半价,乘市公交一路、五路车半价,免费进工人文化宫娱乐、阅览书报。1998年始,每年春节期间,区、乡老龄委分别对90岁和80岁以上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并发给慰问金。2000年对老年优待的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城市老人免费挂号就医、免费进公园参观游览、免费进公厕、免费参观市内文化景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进工人文化宫娱乐、阅览书报、半价进电影院,免庐山进山门票。农村老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集资费。
老年活动 1989年4月,举办老年人“谷雨诗会”。是年,五里乡汪贻早荣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1990年1月,举办老年人“庐山杯”戏曲清唱大赛。1992年,区老协皮鞋厂荣获全国“老有所为创新奖”。1993年,开展评选健康老人活动,全区评出80岁以上健康老人18人,其中女性4人。1997年5月,“全国老龄问题万里行”记者采访组来区考察,对区老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7月7日《中华老年报》第一版以套红标题《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辅相成——从十里乡看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变》刊载长篇文章,介绍庐山区农村养老思路与方向。1998年,开展祝贺千对金婚夫妇“六个一”活动(植一棵树、拍一张金婚照、组织一次家庭祝福仪式、发一包糖、发一本纪念证、开一次会),878对夫妇(金婚822对,金钢石婚56对)参加这次活动。是年,彭欣树荣获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伍水姣荣获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1999年,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五老(老革命、老领导、老教师、老复员军人、老科技工作者)座谈会;慰问老劳模和曾获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走访、慰问80岁以上高龄残疾老人;评选表彰敬老养老文明村;检查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参加全市老年人文艺演出比赛等。是年底,区老龄委给虞家河乡骆桂英、威家镇赵冬秀两位百岁老人挂上“白‘岁寿星”匾,并给每人每月定期发放50元长寿补贴。
第七节农村养老保险 1993年3月,成立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民政局内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各乡(镇)设代办所,配代办员,主要为农村纯女户解决后顾之忧。同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凡年龄0 - 60岁,农村户口均可投保,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集体补助比例不一,经济较好的十里乡集体补助50%,经济较差的一般补助30%,也有的全由个人负担。当年参加投保的纯女户359人,投保金额16.9万元,其中集体补助8.5万元。、截至2000年末,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5000余人,投保金额183万元,其中集体补助79.8万元。参保人员中,受益人数30人,年人均领取养老金336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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