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乡低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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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城乡低保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摘要: 1997年、1999年,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庐JJJ区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家族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生活

内容

1997年、1999年,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庐JJJ区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家族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具体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上述标准,1998年始,对农村因土地征用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没有安排就业,其家族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补足500元。1999年1月1日始,对城市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实施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80元。同年7月,根据中央要求提标30%,即由人均月收入80元提高到104元。是年,全区城镇低保对象5521人(次),发放保障金25 .78万元。2000年,全区城镇低保对象15082人(次),发放保障金84. 13万元。全区征地农转非中,年收入低于500元的784人,年累计补助金额10万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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