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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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1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摘要: 第二章救灾救济第一节灾害救济境内自然灾害历以水灾、旱灾居多,旧时,政府赈济不力,灾民苦上加苦。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重视抗灾救灾。1954年,长江九江水位达22.08米,江湖堤坝多被冲决,政府全力组织救援,发放救灾款和物资,使群众顺利度灾。1962年6月下旬,连降暴雨,沿江滨湖内涝成灾,灾后政府积极组织赈灾,发放粮食、棉被和补助款。
关键词: 救灾 救济

内容

第二章救灾救济第一节灾害救济境内自然灾害历以水灾、旱灾居多,旧时,政府赈济不力,灾民苦上加苦。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重视抗灾救灾。1954年,长江九江水位达22.08米,江湖堤坝多被冲决,政府全力组织救援,发放救灾款和物资,使群众顺利度灾。1962年6月下旬,连降暴雨,沿江滨湖内涝成灾,灾后政府积极组织赈灾,发放粮食、棉被和补助款。1978年,久旱不雨,百年不遇,并伴有严重虫灾,各级政府“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以国家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得以克服。
  1998年7月,江湖洪水肆虐,加之7月26日至8月2日连续8天大雨倾盆,堤外洪水暴涨,堤内溃涝成灾。长江九江站水位最高时达23 .03米,比1954年高0.95米,为百年不遇、历史罕见。全区ll个乡(镇),除“云中山城”牯岭镇外,79个行政村、462个自然村,10多万人受灾(占全区农业人口84%),其中,有6.9万人重复受灾,特重灾民4.8万人。倒塌房屋2480栋(间),3133人无家可归,6万亩农作物颗粒无收,直接经济损失38121万元。区委、区政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同时,组织灾情调查组,走村串户,了解灾情,把调查掌握的灾情整理编印成“庐山区’98洪涝灾害纪实”,据此制定救灾方案。省、市、区政府先后下拨大米705吨,各种食品、饮料12989箱,帐棚300顶,衣物及日用品1558箱,救济款100万元,同时,发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助,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物资14888箱,救灾款6.3万元。灾后,区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灾区实行全方位救助,当年减免粮食征购任务,减免农业税,组织和优价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次年,省、市、区政府先后追拨春夏荒救济款15万元,使全区灾民得到安抚,实现有灾无荒。
  1999年,区内又遭洪涝侵袭。长江九江站最高水位22 .43米。68个行政村,5.1万人遭灾,倒塌房屋2875间,冲毁农田、鱼池5190亩,直接经济损失5365万元。省、市、区先后下拨大米704吨,救济款165.7万元,动员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助,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助救灾款87.54万元。
  第二节社会救济困难救济定期救济 1960年始,境内部分无依无靠又不符合“五保”的鳏、寡、孤、独、病或人多劳力少等困难户获得“双定”(定期定量)救济。“文化大革命”期间,“双定”救济受冲击,1977年恢复。建区后,政府即就对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残幼、家庭主要劳力疾残无生活来源,又不够“五保”条件、人均月收入不足50元的困难户,经大队(村)、公社(乡、镇)摸底呈报,区民政局调查核实后,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1年,全区有252户480人享受定补,户均年补120元。2000年底,全区有583户1529人享受定补,户均年补助170元。
  临时救济建区前,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产生的特殊困难户,享受过春荒、夏荒救济粮、款的临时补助。1981年后,特困户由大队(村)、公社(乡、镇)出具证明材料,区民政局调查核实,给予临时救济。仅1998 -1999年因水灾造成临时特困户和其他特困户2480户,户均补助150 - 200兀,临时救济金额达357万元。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建区始,区民政局即对区内1965年后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全民企业退职职工由财政拨款,给予定期定量救济。1981年,全区有精简退职职工132人,每人每月救济25元。2000年底,全区仍有精减退职职T118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31元。1981 -2000年,全区累汁发放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款167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社会救济款发放明细)=] 第三节城乡低保1997年、1999年,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庐JJJ区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家族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具体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上述标准,1998年始,对农村因土地征用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没有安排就业,其家族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补足500元。1999年1月1日始,对城市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实施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80元。同年7月,根据中央要求提标30%,即由人均月收入80元提高到104元。是年,全区城镇低保对象5521人(次),发放保障金25 .78万元。2000年,全区城镇低保对象15082人(次),发放保障金84. 13万元。全区征地农转非中,年收入低于500元的784人,年累计补助金额10万元。
  第四节社会福利敬老院 1956年始,境内就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依靠的老、弱、孤、寡、残人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救、保葬的“五保”,使其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境内相继兴办起敬老院。“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老人生活无保障,敬老院人去屋空,名存实亡。
  1980年建区后,各公社从修房子、添设施人手,落实《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区民政部门先后投资1 15万元,帮助五里、十里、新港、海会、莲花等乡(镇)修缮、改造敬老院,面积达1900平方米,同时为敬老院配备彩色电视机、影碟机、麻将牌(桌)等文化娱乐设施,确保“五保”老人都能有舒适的居住、娱乐环境。2000年,全区有敬老院10所(不含牯岭镇),“五保”老人585人,206人收养入院。凡人院的五保老人除保障每人每年1000 - 1200元生活费,还发120元零花钱,、其他方式供养的“五保”老人379人,每人每年发给供养费800元。
  福利企业 1995年,十里乡建“十里民政福利服务公司”,新港镇建“新港民政塑料厂”,周岭乡建“周岭福利有机化工厂”,区建“江达实业公司福利加工厂”、“长征玻璃钢厂木器加工福利分厂”等5个福利企业,当年创产值246万元,创利润28万元。翌年,5个福利企业又创产值245万元,获利润29.7万元。1997年,十里乡、新港镇的福利企业依政策规定歇业,继改办“金晶实业公司福利有机化工厂”。是年,5个福利企业共创产值290万元,创利润42万元。1998年,创产值240万元,获利润28万元。1999年,创产值280万元,创利润30万元。2000年,在减少周岭福利有机化工厂的情况下,4个福利企业亦创产值180万元,创利润24万元。1995- 2000年,全区福利企业累计上缴税金50厅元,安置残疾待业青年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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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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