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图书馆
九江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九江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摘要:
第一节拥军优属年节慰劳 195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0年新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崇高品质,教育群众把拥军优属当作自己的义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群众慰劳或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此后,境内“拥军优属”活动成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内容
第一节拥军优属年节慰劳 195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0年新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崇高品质,教育群众把拥军优属当作自己的义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群众慰劳或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此后,境内“拥军优属”活动成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建区后,区、乡、村各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了这一传统,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举办拥军优属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区成立慰问团,乡(镇)成立慰问组,在党政主要领导的带领下,走访慰问驻军、烈军属和荣誉、转业、退伍军人;与驻军互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各界妇女为烈军属做好事;春节前在区民政局的组织下,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为烈军属送年画、春联、慰问信、慰问品、慰问金或优待金。
国家抚恤新中国建立后,民政部门每10年对革命伤残人员进行一次评残换证工作。1984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对革命军人的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群众优待、国家补助等方面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定。1991年12月20日,区政府为规范管理,确保抚恤和定补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下发r《庐山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及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不断提升。“i属”抚恤:1998年,29人,抚恤标准由上年的770元增至866元,人均年增96元;1999年,29人,由866元增至1210元,人均年增344元;2000年,30人,由1210元增至1450元,人均年增240元。伤残军人:1998年,在乡、在职87人,人均年补助285元;1999年,在乡、在职87人,人均年补助301元;2000年,在乡、在职90人,人均年补助352元。老复员军人补助149人,人均年补助838元。2000年,全区有烈属6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户,伤残军人77人。其中,二等甲级7人,乙级14人;三等甲级23人,乙级33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149人。当年发放各项抚恤金、优待金21万元。自建区至2000年底,全区累计发放军人抚恤、优待金131.8余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军人优抚金发放情况)=] 群众优待新中国建立后乃至建区初期,农村义务兵,由所在地村(生产大队)以劳动工分对义务兵实行优待,优待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社员平均工分值。1981年,全区享受优待的义务兵470人,补贴工分折合人民币2.2万元。1982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T分为优待金。优待金的标准随物价涨幅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提升。初期每年50元、100元。1992 - 1995年,农村义务兵每年按3()0元发放。1996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卜年各乡(镇)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实际发放500元。城镇义务兵按卜年职工平均工资10%发放,实际发放300元。1997年,农村义务兵发放800元,城镇义务兵发放300元。1998年起,农村义务兵发放1100元,城镇义务兵仍发300元。优待金源于社会统筹。农村按每个劳动力或每亩责任田每年提缴3-5元,城镇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提缴5元。
[=此处为表格(1996 - 2000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 抗洪慰劳 1998年,长江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8月7日,九江城防堤4-5号闸口堤段决口,南京军区3万名抗洪官兵,奋战5昼夜,堵住决口,确保了九江城区免遭水患,47万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区直机关、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数以千计的群众,自发地组织33个慰问组,赴抗洪前线和部队驻地进行慰问。除送去肉、禽、蛋、西瓜、饼干、矿泉水、方便面、八宝粥等食品和毛巾、肥皂、衣裤等日用品外,还为子弟兵洗衣、做饭、理发、打扫卫生,有的把熬好的鸡汤送上堤坝慰问官兵。部队班师回营时,市民央道欢送。
创建双拥模范城区 1992年8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召开全区军民共创双拥模范城区动员大会,并印发《庐山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区实施方案》。9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授予驻地部队海后武办和十里乡政府拥军爱民先进单位;赛阳乡政府副乡长刘秀荣、中国人民解放军38563部队韩立军等为拥军爱民模范。是年11月,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授予庐山区为“双拥模范区”。1993年,驻区18个部队单位与区内学校、企业,以及村委会、敬老院建立13个军民共建文明单位。至1994年,全区已建有拥军优属服务站11个,拥军优属服务中心22个,拥军优属服务小组86个,拥军优属成员296名。1995年始,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酌情减免,驻区部队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不受区划限制,不收额外附加费。1997年1月、1999年1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两度授予九江市“双拥模范城”;同年同月,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两度授予庐山区“双拥模范城”。1999年3月,“爱心献功臣行动”在全区深入开展。是年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授予庐山区“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2000年1月,国家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九江市“双拥模范城”。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