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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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摘要: 第一节拥军优属年节慰劳 195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0年新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崇高品质,教育群众把拥军优属当作自己的义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群众慰劳或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此后,境内“拥军优属”活动成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内容

第一节拥军优属年节慰劳 195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0年新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崇高品质,教育群众把拥军优属当作自己的义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群众慰劳或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此后,境内“拥军优属”活动成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建区后,区、乡、村各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了这一传统,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举办拥军优属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区成立慰问团,乡(镇)成立慰问组,在党政主要领导的带领下,走访慰问驻军、烈军属和荣誉、转业、退伍军人;与驻军互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各界妇女为烈军属做好事;春节前在区民政局的组织下,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为烈军属送年画、春联、慰问信、慰问品、慰问金或优待金。
  国家抚恤新中国建立后,民政部门每10年对革命伤残人员进行一次评残换证工作。1984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对革命军人的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群众优待、国家补助等方面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定。1991年12月20日,区政府为规范管理,确保抚恤和定补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下发r《庐山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及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不断提升。“i属”抚恤:1998年,29人,抚恤标准由上年的770元增至866元,人均年增96元;1999年,29人,由866元增至1210元,人均年增344元;2000年,30人,由1210元增至1450元,人均年增240元。伤残军人:1998年,在乡、在职87人,人均年补助285元;1999年,在乡、在职87人,人均年补助301元;2000年,在乡、在职90人,人均年补助352元。老复员军人补助149人,人均年补助838元。2000年,全区有烈属6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户,伤残军人77人。其中,二等甲级7人,乙级14人;三等甲级23人,乙级33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149人。当年发放各项抚恤金、优待金21万元。自建区至2000年底,全区累计发放军人抚恤、优待金131.8余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军人优抚金发放情况)=] 群众优待新中国建立后乃至建区初期,农村义务兵,由所在地村(生产大队)以劳动工分对义务兵实行优待,优待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社员平均工分值。1981年,全区享受优待的义务兵470人,补贴工分折合人民币2.2万元。1982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T分为优待金。优待金的标准随物价涨幅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提升。初期每年50元、100元。1992 - 1995年,农村义务兵每年按3()0元发放。1996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卜年各乡(镇)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实际发放500元。城镇义务兵按卜年职工平均工资10%发放,实际发放300元。1997年,农村义务兵发放800元,城镇义务兵发放300元。1998年起,农村义务兵发放1100元,城镇义务兵仍发300元。优待金源于社会统筹。农村按每个劳动力或每亩责任田每年提缴3-5元,城镇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提缴5元。
  [=此处为表格(1996 - 2000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 抗洪慰劳 1998年,长江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8月7日,九江城防堤4-5号闸口堤段决口,南京军区3万名抗洪官兵,奋战5昼夜,堵住决口,确保了九江城区免遭水患,47万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区直机关、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数以千计的群众,自发地组织33个慰问组,赴抗洪前线和部队驻地进行慰问。除送去肉、禽、蛋、西瓜、饼干、矿泉水、方便面、八宝粥等食品和毛巾、肥皂、衣裤等日用品外,还为子弟兵洗衣、做饭、理发、打扫卫生,有的把熬好的鸡汤送上堤坝慰问官兵。部队班师回营时,市民央道欢送。
  创建双拥模范城区 1992年8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召开全区军民共创双拥模范城区动员大会,并印发《庐山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区实施方案》。9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授予驻地部队海后武办和十里乡政府拥军爱民先进单位;赛阳乡政府副乡长刘秀荣、中国人民解放军38563部队韩立军等为拥军爱民模范。是年11月,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授予庐山区为“双拥模范区”。1993年,驻区18个部队单位与区内学校、企业,以及村委会、敬老院建立13个军民共建文明单位。至1994年,全区已建有拥军优属服务站11个,拥军优属服务中心22个,拥军优属服务小组86个,拥军优属成员296名。1995年始,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酌情减免,驻区部队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不受区划限制,不收额外附加费。1997年1月、1999年1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两度授予九江市“双拥模范城”;同年同月,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两度授予庐山区“双拥模范城”。1999年3月,“爱心献功臣行动”在全区深入开展。是年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授予庐山区“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2000年1月,国家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九江市“双拥模范城”。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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