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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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614
颗粒名称: 卷十八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9
摘要: 卷十八民政第一章优抚安置第一节拥军优属年节慰劳 195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0年新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崇高品质,教育群众把拥军优属当作自己的义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群众慰劳或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此后,境内“拥军优属”活动成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 民政经济 民政工作

内容

卷十八民政第一章优抚安置第一节拥军优属年节慰劳 1950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0年新年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宣传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崇高品质,教育群众把拥军优属当作自己的义务,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群众慰劳或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此后,境内“拥军优属”活动成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建区后,区、乡、村各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了这一传统,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举办拥军优属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区成立慰问团,乡(镇)成立慰问组,在党政主要领导的带领下,走访慰问驻军、烈军属和荣誉、转业、退伍军人;与驻军互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各界妇女为烈军属做好事;春节前在区民政局的组织下,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为烈军属送年画、春联、慰问信、慰问品、慰问金或优待金。
  国家抚恤新中国建立后,民政部门每10年对革命伤残人员进行一次评残换证工作。1984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对革命军人的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群众优待、国家补助等方面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定。1991年12月20日,区政府为规范管理,确保抚恤和定补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下发r《庐山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及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不断提升。“i属”抚恤:1998年,29人,抚恤标准由上年的770元增至866元,人均年增96元;1999年,29人,由866元增至1210元,人均年增344元;2000年,30人,由1210元增至1450元,人均年增240元。伤残军人:1998年,在乡、在职87人,人均年补助285元;1999年,在乡、在职87人,人均年补助301元;2000年,在乡、在职90人,人均年补助352元。老复员军人补助149人,人均年补助838元。2000年,全区有烈属6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户,伤残军人77人。其中,二等甲级7人,乙级14人;三等甲级23人,乙级33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149人。当年发放各项抚恤金、优待金21万元。自建区至2000年底,全区累计发放军人抚恤、优待金131.8余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军人优抚金发放情况)=] 群众优待新中国建立后乃至建区初期,农村义务兵,由所在地村(生产大队)以劳动工分对义务兵实行优待,优待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社员平均工分值。1981年,全区享受优待的义务兵470人,补贴工分折合人民币2.2万元。1982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T分为优待金。优待金的标准随物价涨幅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提升。初期每年50元、100元。1992 - 1995年,农村义务兵每年按3()0元发放。1996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卜年各乡(镇)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实际发放500元。城镇义务兵按卜年职工平均工资10%发放,实际发放300元。1997年,农村义务兵发放800元,城镇义务兵发放300元。1998年起,农村义务兵发放1100元,城镇义务兵仍发300元。优待金源于社会统筹。农村按每个劳动力或每亩责任田每年提缴3-5元,城镇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提缴5元。
  [=此处为表格(1996 - 2000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 抗洪慰劳 1998年,长江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8月7日,九江城防堤4-5号闸口堤段决口,南京军区3万名抗洪官兵,奋战5昼夜,堵住决口,确保了九江城区免遭水患,47万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区直机关、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数以千计的群众,自发地组织33个慰问组,赴抗洪前线和部队驻地进行慰问。除送去肉、禽、蛋、西瓜、饼干、矿泉水、方便面、八宝粥等食品和毛巾、肥皂、衣裤等日用品外,还为子弟兵洗衣、做饭、理发、打扫卫生,有的把熬好的鸡汤送上堤坝慰问官兵。部队班师回营时,市民央道欢送。
  创建双拥模范城区 1992年8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召开全区军民共创双拥模范城区动员大会,并印发《庐山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区实施方案》。9月,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授予驻地部队海后武办和十里乡政府拥军爱民先进单位;赛阳乡政府副乡长刘秀荣、中国人民解放军38563部队韩立军等为拥军爱民模范。是年11月,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九江军分区授予庐山区为“双拥模范区”。1993年,驻区18个部队单位与区内学校、企业,以及村委会、敬老院建立13个军民共建文明单位。至1994年,全区已建有拥军优属服务站11个,拥军优属服务中心22个,拥军优属服务小组86个,拥军优属成员296名。1995年始,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酌情减免,驻区部队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不受区划限制,不收额外附加费。1997年1月、1999年1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两度授予九江市“双拥模范城”;同年同月,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两度授予庐山区“双拥模范城”。1999年3月,“爱心献功臣行动”在全区深入开展。是年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授予庐山区“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2000年1月,国家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九江市“双拥模范城”。
  第二节退伍安置建区前,境内退伍军人,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给予妥善安置。建区后,区政府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1981年,成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并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日常事务。是年,接受建区后首批退伍军人132人。1984年,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改为退伍军人和部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1985年,区设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乡(镇)设服务站。
  至2000年,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1200人,其中城镇义务兵570人,农村义务兵630人。根据“妥善安置、各得其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政策,以及系统包干安置原则,城镇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了妥善安置。其中一等功1人,二等功1人,三等功59人,志愿兵36人,均按照历年具体政策给予了优先照顾安置。全区有238名城镇义务兵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农村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妥善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多被推选到村委会任职或安排在乡镇企业工作。
  第三节烈士褒扬庐山区建区晚,所辖11个乡(镇)原属两县,后属一市一局,为避免交接工作中的疏漏,建区始,区民政局即对境内革命烈士进行全面核查、登记、造册。1985年,革命烈士胡传国舍己救人的事迹被江西日报、九江日报等报刊广为宣传,区委号召全区人民向胡传国学习,并在高垅乡为其修建陵墓。1992年,向九江市地方志办公室推荐朱勇烈士事迹,被收录《九江市人物志》。1993年,区有线电视台摄制《匡庐少年》专题片,宣传胡传国烈士舍己救人事迹。是年6月,九江市革命烈士陵园迁建十里乡螺子山。1994年2月,陵园竣工,原国务院副总理、国防部长张爱萍亲笔为陵园题写园名。119位烈士、60位老红军长眠新陵园。每逢清明时节,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干部、职工、师生,祭扫烈士公墓。1995年,胡传国烈士事迹收入庐山区政协文史资料(二辑)。至2000年,全区有革命烈士36名。其中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7人;解放战争中牺牲2人;抗美援朝战争巾牺牲10人;新中国建立后,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因公牺牲17人。
  第二章救灾救济第一节灾害救济境内自然灾害历以水灾、旱灾居多,旧时,政府赈济不力,灾民苦上加苦。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重视抗灾救灾。1954年,长江九江水位达22.08米,江湖堤坝多被冲决,政府全力组织救援,发放救灾款和物资,使群众顺利度灾。1962年6月下旬,连降暴雨,沿江滨湖内涝成灾,灾后政府积极组织赈灾,发放粮食、棉被和补助款。1978年,久旱不雨,百年不遇,并伴有严重虫灾,各级政府“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以国家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得以克服。
  1998年7月,江湖洪水肆虐,加之7月26日至8月2日连续8天大雨倾盆,堤外洪水暴涨,堤内溃涝成灾。长江九江站水位最高时达23 .03米,比1954年高0.95米,为百年不遇、历史罕见。全区ll个乡(镇),除“云中山城”牯岭镇外,79个行政村、462个自然村,10多万人受灾(占全区农业人口84%),其中,有6.9万人重复受灾,特重灾民4.8万人。倒塌房屋2480栋(间),3133人无家可归,6万亩农作物颗粒无收,直接经济损失38121万元。区委、区政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同时,组织灾情调查组,走村串户,了解灾情,把调查掌握的灾情整理编印成“庐山区’98洪涝灾害纪实”,据此制定救灾方案。省、市、区政府先后下拨大米705吨,各种食品、饮料12989箱,帐棚300顶,衣物及日用品1558箱,救济款100万元,同时,发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助,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物资14888箱,救灾款6.3万元。灾后,区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灾区实行全方位救助,当年减免粮食征购任务,减免农业税,组织和优价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次年,省、市、区政府先后追拨春夏荒救济款15万元,使全区灾民得到安抚,实现有灾无荒。
  1999年,区内又遭洪涝侵袭。长江九江站最高水位22 .43米。68个行政村,5.1万人遭灾,倒塌房屋2875间,冲毁农田、鱼池5190亩,直接经济损失5365万元。省、市、区先后下拨大米704吨,救济款165.7万元,动员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助,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助救灾款87.54万元。
  第二节社会救济困难救济定期救济 1960年始,境内部分无依无靠又不符合“五保”的鳏、寡、孤、独、病或人多劳力少等困难户获得“双定”(定期定量)救济。“文化大革命”期间,“双定”救济受冲击,1977年恢复。建区后,政府即就对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残幼、家庭主要劳力疾残无生活来源,又不够“五保”条件、人均月收入不足50元的困难户,经大队(村)、公社(乡、镇)摸底呈报,区民政局调查核实后,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1年,全区有252户480人享受定补,户均年补120元。2000年底,全区有583户1529人享受定补,户均年补助170元。
  临时救济建区前,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产生的特殊困难户,享受过春荒、夏荒救济粮、款的临时补助。1981年后,特困户由大队(村)、公社(乡、镇)出具证明材料,区民政局调查核实,给予临时救济。仅1998 -1999年因水灾造成临时特困户和其他特困户2480户,户均补助150 - 200兀,临时救济金额达357万元。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建区始,区民政局即对区内1965年后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全民企业退职职工由财政拨款,给予定期定量救济。1981年,全区有精简退职职工132人,每人每月救济25元。2000年底,全区仍有精减退职职T118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31元。1981 -2000年,全区累汁发放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款167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社会救济款发放明细)=] 第三节城乡低保1997年、1999年,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庐JJJ区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家族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具体对象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上述标准,1998年始,对农村因土地征用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没有安排就业,其家族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0元的补足500元。1999年1月1日始,对城市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实施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80元。同年7月,根据中央要求提标30%,即由人均月收入80元提高到104元。是年,全区城镇低保对象5521人(次),发放保障金25 .78万元。2000年,全区城镇低保对象15082人(次),发放保障金84. 13万元。全区征地农转非中,年收入低于500元的784人,年累计补助金额10万元。
  第四节社会福利敬老院 1956年始,境内就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依靠的老、弱、孤、寡、残人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救、保葬的“五保”,使其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办好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人(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境内相继兴办起敬老院。“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老人生活无保障,敬老院人去屋空,名存实亡。
  1980年建区后,各公社从修房子、添设施人手,落实《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区民政部门先后投资1 15万元,帮助五里、十里、新港、海会、莲花等乡(镇)修缮、改造敬老院,面积达1900平方米,同时为敬老院配备彩色电视机、影碟机、麻将牌(桌)等文化娱乐设施,确保“五保”老人都能有舒适的居住、娱乐环境。2000年,全区有敬老院10所(不含牯岭镇),“五保”老人585人,206人收养入院。凡人院的五保老人除保障每人每年1000 - 1200元生活费,还发120元零花钱,、其他方式供养的“五保”老人379人,每人每年发给供养费800元。
  福利企业 1995年,十里乡建“十里民政福利服务公司”,新港镇建“新港民政塑料厂”,周岭乡建“周岭福利有机化工厂”,区建“江达实业公司福利加工厂”、“长征玻璃钢厂木器加工福利分厂”等5个福利企业,当年创产值246万元,创利润28万元。翌年,5个福利企业又创产值245万元,获利润29.7万元。1997年,十里乡、新港镇的福利企业依政策规定歇业,继改办“金晶实业公司福利有机化工厂”。是年,5个福利企业共创产值290万元,创利润42万元。1998年,创产值240万元,获利润28万元。1999年,创产值280万元,创利润30万元。2000年,在减少周岭福利有机化工厂的情况下,4个福利企业亦创产值180万元,创利润24万元。1995- 2000年,全区福利企业累计上缴税金50厅元,安置残疾待业青年68人。
  第三章社会事务第一节村级选举 1989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成立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级选举工作。
  村级选举施行之初,先由乡(镇)党委提出候选人,村民选出代表,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干部。1991年始,为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凡具选民资格的村民全部参选,群众称为“海选”。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全村村民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则当选。村委会干部任期3年,到期换届,有的连选连任,有的被村民更换。1991 -2000年,共举行四届村委会选举。
  第一届村委会选举,1991年举行。选民77819人,参选选民70815人,参选率91%,共选出村委会83个,主任83人,副主任86人,委员231人。
  第二届村委会选举,1993年举行。选民76765人,参选选民74615人,参选率97.20%,共选出村委会81个,主任79人,副主任77个,委员232人,连选连任337人,新当选51人。
  第三届村委会选举,1996年举行。选民76726人,参选选民72429人,参选率94.40%,共选出村委会81个,主任80人,副主任90人,委员181人,连选连任212人,新当选139人。
  第四届村委会选举,1999年举行。选民80335人,参选选民77495人,参选率96.47%,共选出村委会81个,主任81人,副主任101人,委员151人,连选连任217人,新当选116人。这次选举全由选民直接推荐候选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受到群众普遍好评和市政府表彰。
  第二节婚姻管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复婚登记。新中国建立前,国民政府在民法中虽有一些关于结婚、离婚的规定,但未能实施,男女婚姻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男人可娶2、3房妻子,根本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一夫多妻制,推行一夫一妻制,男女结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1951年7月,落实《江西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凡申请结婚、离婚、复婚都必须登记。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办理,乡、村居民由乡政府办理。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婚姻法》。同年,《江西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颁布,重申县(区)民政局为本区域内婚姻登记行政职能机关,此后各公社(场)配备专职或兼职民政助理员,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职能。1981 - 1993年初,婚姻登记由区、乡两级管理,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城市居民(包括驻区单位),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村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各乡(镇)每年向区民政局上报一次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由区民政局汇总报省、市民政机关。1993年3月,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管理处。此后,婚姻登记全部由区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既保证r婚姻登记质量,亦规范了婚姻档案管理。1993 - 1995年,年均登记结婚1411对,离婚59对,复婚21对。1996年,登记结婚1917对,离婚68对,复婚32对。1997年,登记结婚2050对,离婚119对,复婚27对。1998年,登记结婚1773对,离婚148对,复婚20对。1999年,登记结婚1520对,离婚121对,复婚22对。2000年,登记结婚1565对,离婚134对,复婚23对。
  婚姻调解婚姻调解主要是对感情还未彻底破裂、一时斗气闹离婚的夫妻,通过调解,缓解矛盾,平息纠纷,减少诉讼,使夫妻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放弃离婚而重归于好。自区婚姻登记管理处成立至2000年,离前调解成功累计911对。其中1998、1999、2000年,调解成功率最高,分别为198对,140对,166对,占8年总凋解率的55.32%。
  第三节殡葬管理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有汁划地抓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两项工作,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棺殓土葬旧俗,破除封建陋习,建立公益性公墓,改变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严重现象。兴建服务行业,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火葬 1958年,地辖九江市在大桥公社马宿岭建火葬场,以油为燃料火化遗体。火化对象主要是城市死亡人员,农村尚未推行。迄1998年,火葬仍未在区内全面推行,区直机关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去世后实行火化,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仍兴棺殓土葬。区内人口死亡火葬率仅为18%。是年,市政府规定庐山区的城镇、农村,只要是通公路的地方,人员死亡后基本上要进行火葬(个别少数民族除外)。1998年后,近城的十里、莲花、五里等乡(镇)农村死亡人员实行火葬,1998 -2000年,全区城乡共火葬140余人,死亡人口火葬率为29%。
  改革旧习俗 1997年前,城乡死人要在街边路旁或屋场搭灵棚,停放亡者遗体,烧香祭拜;出殡时要抬棺游丧,沿路吹吹打打,丢纸钱、放鞭炮,以此悼念亡灵。1997年,区政府从公安、工商、城建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殡葬改革执法队,对沿街搭灵棚、抬棺游丧、丢纸钱、扎纸人、纸马等旧习俗和迷信活动进行检查、制止。此后,近城的十里、五里、莲花和区直机关人员死亡后,立即送火化场火化,改变了原来的1日习。
  公墓新中国建立前,九江市区内没有公墓区,城市居民都在市郊买坟山,农村死人都葬在祖坟山,坟点多,占地占山多。新中国建立后,1958年,地辖九江市在大桥公社马宿岭乱坟岗上建立公墓区,先后征山地600亩,市区居民和马宿岭附近村民死人均至此公墓区安葬。1994年,港商林某在赛阳镇东林寺旁投资修建华裔陵园。2000年,马宿岭公墓有坟墓42000余座,华裔陵园有坟墓700余座。
  第四节区划勘界 1995年,全国县(区)域进行勘界,庐山区勘界任务有5条边界线,5个三交点,即庐(庐山区)九(九江县)北线,庐九西线;庐浔(浔阳区)线;庐湖(湖口)线;庐星(星子)线;庐浔九交会点的东点和西点,庐九湖交会点,庐九星交会点,庐星都(都昌)湖交会点。其中,由庐山区牵头的有庐九北线、庐浔线、庐九线西线,庐浔九交会点(东点)。
  至2000年,已完成庐湖线,庐九线,庐浔线,庐浔九交会点(东点)和庐九湖交会点等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并签订了边界协议书,埋设了界桩,完成了边界线、边界点的测绘任务,确定了3个三交点的位置,并重点完成了庐九北线和庐九湖三交点、庐浔九三交点的资料汇总交验工作。
  第五节地名工作 1983年,成立区地名办公室。同年,抽调人员开始地名编纂工作。经过对全区行政区划、自然资源、地形地貌、山脉湖泊、雨量气候、名胜古迹、自然村庄、水利工程、土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情况进行普查,历时9年,于1992年完成《九江市地名志》庐山区部分的编纂工作。1994年,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各乡(镇)的自然村设置标准地名牌。1999年,配合昌九高等级公路建设,协助市地名办公窒在昌九路口至九江县段,设置4块大型标准自然村牌。
  第六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 1987年10月,成立区老龄问题委员会,组成单位19个。是年,各乡(镇)相继成立老龄组织,84个行政村建立村老年人协会,形成区、乡(镇)、村分级管理的老龄工作机制。1991年,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底,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工作人员3人,11个乡(镇)均设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党群副书记分管。是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有15062人(不含驻区企事业单位),占总人口数的10.45%,老年人口比例超过国家确立的老年型社会10%的标准。
  场所建设区老干部局、老年体育协会及分会、社会保险局和老龄委都设置了供老年人学习和活动的场所。村级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发展较快。1995年,莲花镇新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立后,各村争相效仿,因地制宜地开辟各自的活动场所。1999年,莲花镇东城村一次性投资25万元,建起占地面积2.7亩,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剧场),可容纳几百名观众,被誉为“九江第一村”。2000年,全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118个,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
  福利基金 1990年8月,区政府下发《关于筹措建立庐山区老年基金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 - 2000年,共筹集基金25.65万元,其中区政府拨垫底基金7.5万元,社会赞助7.42万元,老龄委企业创收6.42万元,基金转存获利4.31万元。1995年,成立区老龄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济困、救灾,慰问高龄老人,弥补老龄工作经费不足等。
  老年优待1997年始,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优待证,凭证享受医院门诊挂号费半价,看电影半价,参观市区文化景点半价,乘市公交一路、五路车半价,免费进工人文化宫娱乐、阅览书报。1998年始,每年春节期间,区、乡老龄委分别对90岁和80岁以上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并发给慰问金。2000年对老年优待的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城市老人免费挂号就医、免费进公园参观游览、免费进公厕、免费参观市内文化景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进工人文化宫娱乐、阅览书报、半价进电影院,免庐山进山门票。农村老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集资费。
  老年活动 1989年4月,举办老年人“谷雨诗会”。是年,五里乡汪贻早荣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1990年1月,举办老年人“庐山杯”戏曲清唱大赛。1992年,区老协皮鞋厂荣获全国“老有所为创新奖”。1993年,开展评选健康老人活动,全区评出80岁以上健康老人18人,其中女性4人。1997年5月,“全国老龄问题万里行”记者采访组来区考察,对区老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7月7日《中华老年报》第一版以套红标题《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辅相成——从十里乡看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变》刊载长篇文章,介绍庐山区农村养老思路与方向。1998年,开展祝贺千对金婚夫妇“六个一”活动(植一棵树、拍一张金婚照、组织一次家庭祝福仪式、发一包糖、发一本纪念证、开一次会),878对夫妇(金婚822对,金钢石婚56对)参加这次活动。是年,彭欣树荣获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伍水姣荣获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1999年,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五老(老革命、老领导、老教师、老复员军人、老科技工作者)座谈会;慰问老劳模和曾获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走访、慰问80岁以上高龄残疾老人;评选表彰敬老养老文明村;检查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参加全市老年人文艺演出比赛等。是年底,区老龄委给虞家河乡骆桂英、威家镇赵冬秀两位百岁老人挂上“白‘岁寿星”匾,并给每人每月定期发放50元长寿补贴。
  第七节农村养老保险 1993年3月,成立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民政局内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各乡(镇)设代办所,配代办员,主要为农村纯女户解决后顾之忧。同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凡年龄0 - 60岁,农村户口均可投保,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集体补助比例不一,经济较好的十里乡集体补助50%,经济较差的一般补助30%,也有的全由个人负担。当年参加投保的纯女户359人,投保金额16.9万元,其中集体补助8.5万元。、截至2000年末,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5000余人,投保金额183万元,其中集体补助79.8万元。参保人员中,受益人数30人,年人均领取养老金336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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