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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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保险
分类号: F840.3
页数: 2
摘要: 第四章保险第一节保险机构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公司在境内设郊区办事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决定》,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区保险机构亦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和中保(集团)人寿保险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
关键词: 保险管理 保险组织

内容

第四章保险第一节保险机构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公司在境内设郊区办事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决定》,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区保险机构亦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和中保(集团)人寿保险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撤销中保(集团)公司,原中保财产和中保人寿公司转为一级法人,同时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9年5月,原驻区机构分别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设财务科、营业厅、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农村网点科、长虹、虹西分理处,有职工22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设营业部、营业厅,乡(镇)代办所,有职工、聘用代办员100人。
  第二节保险业务财产保险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机动车辆、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农村种养业等30多个险种的财产保险业务。至1996年5月,收保费5547.73万元,各类储金1169. 09万元,年均增长23%,占全市保费累计总额18%,受理赔案件8900件,赔付金额2621. 74万元,赔付率36%。
  1996年6月始,财产保险先后由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人民保险公司经营。
  财产保险开办企业财产、个体工商户财产、家庭财产保险;雇主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船舶、机动车辆保险。1996年收保费976万元,赔付421万元。1997年收保费770万元,赔付582万元。1998年收保费1022万元,赔付676万元。1999年收保费1067万元,赔付501万元。2000年收保费791万元,赔付500万元。1996 - 2000年累计收保费4626万元,赔付2680万元,占保费收入的57.9%。
  人寿保险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学生系列、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普通寿险等4大类60多个险种的人寿保险业务。1996年6月始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1996年长期寿险赔付9.2万元,意外险赔付19.2万元;1997年长期寿险赔付6.02万元,意外险赔付51.55万元;1998年长期寿险赔付14.28万元,意外险赔付47.23万元;1999年长期寿险赔付16.28万元,意外险赔付54. 04万元;2000年长期寿险赔付12.9万元,意外险赔付47.2万元。1996 -1999年学生系列保险,赔付各类死、伤、医疗保险金108万元。至2000年,共决赔案件4379件,长期寿险赔付总额58.68万元,意外险赔付总额219.22万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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