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金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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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金及个人所得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摘要: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3年始,国家为集中资金进行能源交通建设,开始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范围为国营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率为10%(1987年7月1日起改征15%)。1987年5月1日起,征集对象扩大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对于税后利润总额不足5000元的免予征集。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基金

内容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3年始,国家为集中资金进行能源交通建设,开始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范围为国营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率为10%(1987年7月1日起改征15%)。1987年5月1日起,征集对象扩大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对于税后利润总额不足5000元的免予征集。1995年后,因税制改革,停止征集。1983 - 1995年,全区累计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619.3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行。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并税种,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的职能,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了一次重大修订。修订后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内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1994年,当年征收80万元。至2000年,全区累计征收个人所得税1612.8万元,其中2000年征收377万元,为1994年的4.7倍。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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