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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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40
颗粒名称: 耕地占用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摘要: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月,省政府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都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平方米计算税额,一次性征收。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部队用地、铁路线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三资”企业用地、殡仪馆、火葬场用地等,减免耕地占用税。
关键词: 耕地占用税 税收

内容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月,省政府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都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平方米计算税额,一次性征收。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部队用地、铁路线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三资”企业用地、殡仪馆、火葬场用地等,减免耕地占用税。修建公路及农民建房征用耕地,减半征收。征收了耕地占用税的耕地,从第二年开始核减农业税。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和经济状况,省人民政府核定区平均税额为5.50元/平方米,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0%。9月,区政府根据各乡(镇)耕地数量、经济状况、地理位置,分别对十里乡、五里乡、莲花镇的多数村,核定平均税额6.5元/平方米;海会、赛阳、新港等乡(镇)的边远行政村,核定平均税额4.50元/平方米;靠近乡政府所在地周围的行政村,核定平均税额5.50元/平方米。
  1987 - 2000年,全区征用耕地面积9287. 33亩,实际入库税额1599.8万元,减免耕地占用税面积1898. 23卣,实际减免税额771. 12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7 - 2000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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