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特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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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39
颗粒名称: 农林特产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2
摘要: 农林特产税 1987年前,农林特产税包括在农业税的征收额中,没有分列。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销售而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林特产税。是年,在财政预算中从农业税中划出,成为一个单独税种,并在全区开征。产品有毛茶、水产品、水果、果用瓜、原木、原竹等。其中毛茶、水产品、原木为特产税的主要税源。
关键词: 农林特产税 农业税

内容

农林特产税 1987年前,农林特产税包括在农业税的征收额中,没有分列。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销售而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林特产税。是年,在财政预算中从农业税中划出,成为一个单独税种,并在全区开征。产品有毛茶、水产品、水果、果用瓜、原木、原竹等。其中毛茶、水产品、原木为特产税的主要税源。
  区内农林特产税按产品实际收入依率计征,毛茶生产方为7.7%,收购方为12.2%;水产品养殖、捕捞方为8.8%,收购方为5.5%;原木买卖双方均为8.8%。其他品种按省统一税率执行。属于科学实验性质的农林特产收入及居民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所得收入免征。处于发展初期以及恢复较慢的农林特产,纳税暂有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适当减免。1988 - 2000年,全区农林特产税计税收入6483.8万元,实际入库税额485.7万元,其中毛茶税192.1万元,水产品税234.7万元,原木税31.7万元,其他特产品税27.2万元,分别占实际入库的39.5%、48.3%、6.5%和5.7%。
  [=此处为表格(1988 - 2000年农林特产税征收情况 )=]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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