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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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摘要: 第二节工商税 1983年始,国家推行税制改革,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分两步走。第一步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利并存”,即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有盈利的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第二步重点改革工商税制,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关键词: 地方税体系 工商税收

内容

第二节工商税 1983年始,国家推行税制改革,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分两步走。第一步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利并存”,即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有盈利的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第二步重点改革工商税制,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先后开征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城巾.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
  1994年,国家进行以推行增值税为核心的全面税制改革,废止奖金税、国营氽业丁资调节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新开征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通过改革,新的工商税制体系包括18个税种(较改革前少10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屠宰税、筵席税(后2种税由各省政府决定是否开征)。
  区税收征管范围主要是10个乡(镇)(不含牯岭镇)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驻区部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80年代初期,税源主要来自国有、集体企业的纺织、机械等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全区主要税源来自电子、纺织、商业、建材、玻纤、旅游等行业。2000年,全区工商税征收5480万元;其中国税征收2077万元、地税征收3403万元,比建区初的1981年285万元,增长19.23倍。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工商税征收情况)=]注:税额是指征收金额,非入库金额,故与财政收入中有关数字不尽一致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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