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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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债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3
摘要: 第四节债券国库券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向百姓发行过同盟胜公债。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 - 1958年,国务院连续发行国家建设公债;1960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从1981年起,国家为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每年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推销,款额要求按时完成上划。1985年规定,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在银行贴现。
关键词: 国债 债券

内容

第四节债券国库券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向百姓发行过同盟胜公债。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 - 1958年,国务院连续发行国家建设公债;1960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从1981年起,国家为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每年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推销,款额要求按时完成上划。1985年规定,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在银行贴现。1988年规定,国库券可以转让,允许在国家指定的场所内进行买卖,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发行对象:1981年,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农村的富裕社队,个人可自愿购买。1982年起,扩大到城乡居民个人,1986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1988年起,扩大到私营企业。1997年止,全区认购计划1034.5万元,实际认购1035.1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82.4万元,占27.3%,个人认购752.7万元,占72.7%。1998年后取消分配计划。
  发行方法:对单位发行实行分配任务的办法,按单位可支配资金情况比例分配。对个人发行实行计划分配任务和自愿认购相结合,即由财政部门根据居民、职工的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向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分配任务,然后在单位内部发动职工自愿认购,公民也可在推销点不限额地自愿认购。1996年后,由于全国物价指数不断下降,银行多次下调储蓄利率,国库券的高收益和良好的投资信誉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每年发行的国库券已不再需要政府用行政手段来推销。
  偿还办法:1981 - 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购买的,从第6年起每年抽出2年号码,分5年偿还。单位购买的,分5年偿还。后因控制货币投放和集团消费推迟3年,延付期内仍按利率计算利息。1985 - 1987年,国库券从发行日起,第6年一次还本付息,后对单位购买的分别推迟了3-5年偿还。国库券利息计算日期在1988年前的一律从当年的7月1日计息,以后年份的多改为从发行之日起计息。国库券不计复利,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1988年以后的国库券均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1993年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后改为在3年到期后可按3年期利率兑付。
  [=此处为表格(1981 - 1997年庐山区国库券认购情况)=] 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发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债券偿还期限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在1992年到期兑付时,确定每元应付利息0.4242元。保值公债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全区当年任务数38万元,实际认购完成数38.4万元。
  特种国债 1989 - 1991年,国家连续3年发行特种国债。发行对象为经济状况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及私营企业等。特种国债采取逐级分配任务的方法推销,各单位对分配认购的任务必须按期完成。特种国债采取收款单形式发行。收款单可记名,可挂失,可向银行抵押贷款。1989年和1990年的特种国债发行期为5年,年利率15%;1991年的特种国债年限5年,年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3年间,全区特种国债认购任务32万元,实际认购32.6万元。
  特种定向债券 1994年始,国家每年向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特种定向债券”,属国家派购性质。发行计划根据各地上年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滚存数额分配,债券发行年限、利率、还本付息的方式各年不尽相同。1994 - 2000年,全区购买的特种定向债券42.6万元,其中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42万元,用待业保险基金购买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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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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