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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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1
摘要: 1953年,国家建立省、县、乡三级社会主义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始,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县(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1981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约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
关键词: 财政管理 管理制度

内容

1953年,国家建立省、县、乡三级社会主义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始,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县(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1981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约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1982 - 1983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增收分成比例仍为“五五”分成。1984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预算包干、一年一定、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上级核定区年收入基数651.9万元,支出数390.6万元,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60.6%。1987年,区财政收入总额上解比例调整为45.9%,留成比例为54.1%。1986 - 1987年,乡(镇)财政体制建立,区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按基数下拨、超支不解、结余留用、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91年,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1994年起,国务院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全面实行“分税制”管理。按照“分税制”要求,中央“二税”(中央税和共享税)超基数的由中央退回20%,全部返回乡(镇)。地方收入超收部分,十里乡、五里乡是“四六”分成;赛阳、海会、高垅3个乡“三七”分成;其余乡镇均为“五五”分成。1998年始,参照九江市对各县(区)财政体制的管理模式,按照“分税制”原则,对各乡(镇)实行“划分收支范围、分级分税结算、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递增包干、支大于收递减补贴”的财政管理体制。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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