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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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2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7
页数: 6
摘要: 第一章财政第一节体制 1953年,国家建立省、县、乡三级社会主义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始,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县(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1981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约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
关键词: 地方财政 地方税收

内容

第一章财政第一节体制 1953年,国家建立省、县、乡三级社会主义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始,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县(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1981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约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1982 - 1983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增收分成比例仍为“五五”分成。1984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预算包干、一年一定、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上级核定区年收入基数651.9万元,支出数390.6万元,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60.6%。1987年,区财政收入总额上解比例调整为45.9%,留成比例为54.1%。1986 - 1987年,乡(镇)财政体制建立,区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按基数下拨、超支不解、结余留用、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91年,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1994年起,国务院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全面实行“分税制”管理。按照“分税制”要求,中央“二税”(中央税和共享税)超基数的由中央退回20%,全部返回乡(镇)。地方收入超收部分,十里乡、五里乡是“四六”分成;赛阳、海会、高垅3个乡“三七”分成;其余乡镇均为“五五”分成。1998年始,参照九江市对各县(区)财政体制的管理模式,按照“分税制”原则,对各乡(镇)实行“划分收支范围、分级分税结算、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递增包干、支大于收递减补贴”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收入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分为工商税、农业税、企业收入、专项收入等部分。
  1981 - 2000年,全区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43576.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35270万元,占总收入80.9%;农业税收人4118.9万元,占总收入9.5%;专项收入466.2万元,占总收入1.1%;其他收入3571.9万元,占总收入8.3%;企业收入94万元,占总收入0.2%。全区没有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所发生的亏损补贴主要是粮食和商业系统,累计发生亏损补贴628.7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718.7万元。
  区财政收入增幅,“六五”期间,年平均收入543.3万元;“七五”期间年平均收入1545. 84万元,比“六五”期间年平均增长184.5%;“八五”期间年平均收入2539.9万元,比“七五”期间年平均增长64.3%;“九五”期间年平均收入4086.2万元,比“八五”期间年平均增长60.9%。
  乡(镇)财政由于规模大小不一,经济条件不同,收入水平悬殊较大。1997年,十里乡财政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成为全市第一个乡级财政收入过千万元的乡(镇)。而赛阳、高垅、威家等乡(镇)的年财政收入仍停留在几十万元的水平。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注:l、每年收入合计均未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数 2、表中财政收入是指实际入库金额第三节支出区财政支出按用途主要分为3类:生产建设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生产流通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企业流动资金);各项事业费、行政管理费支出(包括支援农业支出、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文科卫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及行政管理费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包括教育附加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1981 - 2000年,全区累计安排财政支出51923.6万元。其中,科教文卫事业费16177.3万元,占总额31.2%;行政管理费11693. 12万元,占总额22.5%;支援农业支出6304.6万元,占与总额12.2%;基本建设支出3232万元,占总额6.2%;工业交通商业事业费3951.8万元,占总额7.6%;抚恤和社会福利1928.1万元,占总额3.7%;其他支出8117.7万元,占总额15 .6%:企业生产流通支出114.6万元,占总额0.2%;专项支出426.1万元,占总额0.8%。
  在各类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扩大。1981年,财政拨款501人,人员经费72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11 .30%;1986年,财政拨款2404人,人员经费317.45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34.21%;1991年,财政拨款3283人,人员经费707. 14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45%;1996年,财政拨款4247人,人员经费1991.9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54.91%;2000年,财政拨款4737人,人员经费4263.43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66.50%。
  区财政支出增幅至“八五”、“九五”期问逐年高于财政收入增幅。“六五”期间年平均支出603. 86万元,“七五”期间年平均支出1263 .72万元,比“六五”期问年平均增支109.33%;“八五”期间年平均支出2457万元,比“七五”期间年平均增支94.42%,高于同期财政增幅30.13%;“九五”期间年平均支出6120万元,比“八五”期间年平均增支149.11%,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88.29%。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区地方财政支出情况)=] [=此处为表格=] 注:每年支出合计均未包括上解支出数第四节债券国库券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向百姓发行过同盟胜公债。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 - 1958年,国务院连续发行国家建设公债;1960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从1981年起,国家为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每年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推销,款额要求按时完成上划。1985年规定,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在银行贴现。1988年规定,国库券可以转让,允许在国家指定的场所内进行买卖,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发行对象:1981年,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农村的富裕社队,个人可自愿购买。1982年起,扩大到城乡居民个人,1986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1988年起,扩大到私营企业。1997年止,全区认购计划1034.5万元,实际认购1035.1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82.4万元,占27.3%,个人认购752.7万元,占72.7%。1998年后取消分配计划。
  发行方法:对单位发行实行分配任务的办法,按单位可支配资金情况比例分配。对个人发行实行计划分配任务和自愿认购相结合,即由财政部门根据居民、职工的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向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分配任务,然后在单位内部发动职工自愿认购,公民也可在推销点不限额地自愿认购。1996年后,由于全国物价指数不断下降,银行多次下调储蓄利率,国库券的高收益和良好的投资信誉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每年发行的国库券已不再需要政府用行政手段来推销。
  偿还办法:1981 - 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购买的,从第6年起每年抽出2年号码,分5年偿还。单位购买的,分5年偿还。后因控制货币投放和集团消费推迟3年,延付期内仍按利率计算利息。1985 - 1987年,国库券从发行日起,第6年一次还本付息,后对单位购买的分别推迟了3-5年偿还。国库券利息计算日期在1988年前的一律从当年的7月1日计息,以后年份的多改为从发行之日起计息。国库券不计复利,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1988年以后的国库券均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1993年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后改为在3年到期后可按3年期利率兑付。
  [=此处为表格(1981 - 1997年庐山区国库券认购情况)=] 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发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债券偿还期限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在1992年到期兑付时,确定每元应付利息0.4242元。保值公债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全区当年任务数38万元,实际认购完成数38.4万元。
  特种国债 1989 - 1991年,国家连续3年发行特种国债。发行对象为经济状况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及私营企业等。特种国债采取逐级分配任务的方法推销,各单位对分配认购的任务必须按期完成。特种国债采取收款单形式发行。收款单可记名,可挂失,可向银行抵押贷款。1989年和1990年的特种国债发行期为5年,年利率15%;1991年的特种国债年限5年,年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3年间,全区特种国债认购任务32万元,实际认购32.6万元。
  特种定向债券 1994年始,国家每年向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特种定向债券”,属国家派购性质。发行计划根据各地上年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滚存数额分配,债券发行年限、利率、还本付息的方式各年不尽相同。1994 - 2000年,全区购买的特种定向债券42.6万元,其中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42万元,用待业保险基金购买0.6万元。
  第五节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6月,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2000年底,全区国有资产总额为14860万元,较建区初期的4638万元增加10222万元,增220.4%。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 267万元,较建区初期的676万元减少943万元,负增长139.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5127万元,增加11165万元,增长281%。
  区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按行业分类统计:制造业类61万元,减少32万元,负增长34%;建筑业类81万元,减少7万元,负增长7.90%;商品流通类409万元,减少904万元,负增长182%。粮食及商品流通企业亏损,成为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
  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按行业分类统计:科教文卫类8574万元,增加7384万元,增长6.2倍;行政管理类5160万元,增加3256万元,增长171%;抚恤社会福利类150万元,增加78万元,增长92%;工交商贸类444万元,增加213万元,增长92%;农林水类799万元,增加234万元,增长41%。
  第六节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2年始,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科目、表格,自下而上地逐级编报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决算。1983年,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严格审查,确保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1986年后,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多次对收费、集资、罚款和没收的钱物进行清理、整顿。1987年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各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所属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集中代管。1988年,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方可收费,否则交款单位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1995年,通过征集各单位预算外资金100万元,用于全区“双基”教育的普及工作。
  1997年,成立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区政府先后一下发《庐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庐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等文件,逐步形成适合本区情况的一套完整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是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38万元,支出179万元;1998年,预算外资金收入714万元,支出360万元;199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963万元,支出763万元;2000年,预算外资会收入3052万元,支出3492万元。
  2000年7月,设立1个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庐山区综合办证服务大厅,由区财政局预算外机构代管。是月,工商、税务、物价、审计、城建环保、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林业、交通、土管、房管、卫生、文化等14个单位进驻办公,方便业主和群众办理工商营业证、税务证、身份证、物价许可证、经营验资证、建筑许可证、安全证、计生证、就业下岗证、森林砍伐证、公路规费证、土地管理证、房产证、卫生许可证等,将原来要1-2周才能办好证照的时间缩短在1 -2个工作日内,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同时对防止乱收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是年底,大厅共办理各种证件1.5万余件。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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