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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四 财税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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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26
颗粒名称:
卷十四 财税 金融
分类号:
F8
页数:
16
摘要:
卷十四财税金融第一章财政第一节体制 1953年,国家建立省、县、乡三级社会主义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始,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县(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1981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约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
关键词:
财政理论
财政金融
内容
卷十四财税金融第一章财政第一节体制 1953年,国家建立省、县、乡三级社会主义地方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始,国家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县(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1981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节约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超收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1982 - 1983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增收分成比例仍为“五五”分成。1984年,市财政对区财政实行“预算包干、一年一定、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上级核定区年收入基数651.9万元,支出数390.6万元,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60.6%。1987年,区财政收入总额上解比例调整为45.9%,留成比例为54.1%。1986 - 1987年,乡(镇)财政体制建立,区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按基数下拨、超支不解、结余留用、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91年,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包干、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1994年起,国务院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全面实行“分税制”管理。按照“分税制”要求,中央“二税”(中央税和共享税)超基数的由中央退回20%,全部返回乡(镇)。地方收入超收部分,十里乡、五里乡是“四六”分成;赛阳、海会、高垅3个乡“三七”分成;其余乡镇均为“五五”分成。1998年始,参照九江市对各县(区)财政体制的管理模式,按照“分税制”原则,对各乡(镇)实行“划分收支范围、分级分税结算、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递增包干、支大于收递减补贴”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收入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分为工商税、农业税、企业收入、专项收入等部分。
1981 - 2000年,全区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43576.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35270万元,占总收入80.9%;农业税收人4118.9万元,占总收入9.5%;专项收入466.2万元,占总收入1.1%;其他收入3571.9万元,占总收入8.3%;企业收入94万元,占总收入0.2%。全区没有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所发生的亏损补贴主要是粮食和商业系统,累计发生亏损补贴628.7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718.7万元。
区财政收入增幅,“六五”期间,年平均收入543.3万元;“七五”期间年平均收入1545. 84万元,比“六五”期间年平均增长184.5%;“八五”期间年平均收入2539.9万元,比“七五”期间年平均增长64.3%;“九五”期间年平均收入4086.2万元,比“八五”期间年平均增长60.9%。
乡(镇)财政由于规模大小不一,经济条件不同,收入水平悬殊较大。1997年,十里乡财政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成为全市第一个乡级财政收入过千万元的乡(镇)。而赛阳、高垅、威家等乡(镇)的年财政收入仍停留在几十万元的水平。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注:l、每年收入合计均未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数 2、表中财政收入是指实际入库金额第三节支出区财政支出按用途主要分为3类:生产建设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生产流通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企业流动资金);各项事业费、行政管理费支出(包括支援农业支出、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文科卫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及行政管理费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包括教育附加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1981 - 2000年,全区累计安排财政支出51923.6万元。其中,科教文卫事业费16177.3万元,占总额31.2%;行政管理费11693. 12万元,占总额22.5%;支援农业支出6304.6万元,占与总额12.2%;基本建设支出3232万元,占总额6.2%;工业交通商业事业费3951.8万元,占总额7.6%;抚恤和社会福利1928.1万元,占总额3.7%;其他支出8117.7万元,占总额15 .6%:企业生产流通支出114.6万元,占总额0.2%;专项支出426.1万元,占总额0.8%。
在各类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扩大。1981年,财政拨款501人,人员经费72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11 .30%;1986年,财政拨款2404人,人员经费317.45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34.21%;1991年,财政拨款3283人,人员经费707. 14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45%;1996年,财政拨款4247人,人员经费1991.9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54.91%;2000年,财政拨款4737人,人员经费4263.43万元,占当年总支出数66.50%。
区财政支出增幅至“八五”、“九五”期问逐年高于财政收入增幅。“六五”期间年平均支出603. 86万元,“七五”期间年平均支出1263 .72万元,比“六五”期问年平均增支109.33%;“八五”期间年平均支出2457万元,比“七五”期间年平均增支94.42%,高于同期财政增幅30.13%;“九五”期间年平均支出6120万元,比“八五”期间年平均增支149.11%,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88.29%。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区地方财政支出情况)=] [=此处为表格=] 注:每年支出合计均未包括上解支出数第四节债券国库券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向百姓发行过同盟胜公债。新中国建立后的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 - 1958年,国务院连续发行国家建设公债;1960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从1981年起,国家为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每年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推销,款额要求按时完成上划。1985年规定,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可在银行贴现。1988年规定,国库券可以转让,允许在国家指定的场所内进行买卖,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发行对象:1981年,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农村的富裕社队,个人可自愿购买。1982年起,扩大到城乡居民个人,1986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1988年起,扩大到私营企业。1997年止,全区认购计划1034.5万元,实际认购1035.1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82.4万元,占27.3%,个人认购752.7万元,占72.7%。1998年后取消分配计划。
发行方法:对单位发行实行分配任务的办法,按单位可支配资金情况比例分配。对个人发行实行计划分配任务和自愿认购相结合,即由财政部门根据居民、职工的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向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分配任务,然后在单位内部发动职工自愿认购,公民也可在推销点不限额地自愿认购。1996年后,由于全国物价指数不断下降,银行多次下调储蓄利率,国库券的高收益和良好的投资信誉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每年发行的国库券已不再需要政府用行政手段来推销。
偿还办法:1981 - 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购买的,从第6年起每年抽出2年号码,分5年偿还。单位购买的,分5年偿还。后因控制货币投放和集团消费推迟3年,延付期内仍按利率计算利息。1985 - 1987年,国库券从发行日起,第6年一次还本付息,后对单位购买的分别推迟了3-5年偿还。国库券利息计算日期在1988年前的一律从当年的7月1日计息,以后年份的多改为从发行之日起计息。国库券不计复利,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1988年以后的国库券均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1993年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后改为在3年到期后可按3年期利率兑付。
[=此处为表格(1981 - 1997年庐山区国库券认购情况)=] 保值公债 1989年,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发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债券偿还期限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在1992年到期兑付时,确定每元应付利息0.4242元。保值公债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全区当年任务数38万元,实际认购完成数38.4万元。
特种国债 1989 - 1991年,国家连续3年发行特种国债。发行对象为经济状况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及私营企业等。特种国债采取逐级分配任务的方法推销,各单位对分配认购的任务必须按期完成。特种国债采取收款单形式发行。收款单可记名,可挂失,可向银行抵押贷款。1989年和1990年的特种国债发行期为5年,年利率15%;1991年的特种国债年限5年,年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3年间,全区特种国债认购任务32万元,实际认购32.6万元。
特种定向债券 1994年始,国家每年向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特种定向债券”,属国家派购性质。发行计划根据各地上年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滚存数额分配,债券发行年限、利率、还本付息的方式各年不尽相同。1994 - 2000年,全区购买的特种定向债券42.6万元,其中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42万元,用待业保险基金购买0.6万元。
第五节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6月,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2000年底,全区国有资产总额为14860万元,较建区初期的4638万元增加10222万元,增220.4%。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 267万元,较建区初期的676万元减少943万元,负增长139.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5127万元,增加11165万元,增长281%。
区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按行业分类统计:制造业类61万元,减少32万元,负增长34%;建筑业类81万元,减少7万元,负增长7.90%;商品流通类409万元,减少904万元,负增长182%。粮食及商品流通企业亏损,成为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
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按行业分类统计:科教文卫类8574万元,增加7384万元,增长6.2倍;行政管理类5160万元,增加3256万元,增长171%;抚恤社会福利类150万元,增加78万元,增长92%;工交商贸类444万元,增加213万元,增长92%;农林水类799万元,增加234万元,增长41%。
第六节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2年始,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科目、表格,自下而上地逐级编报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决算。1983年,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严格审查,确保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1986年后,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多次对收费、集资、罚款和没收的钱物进行清理、整顿。1987年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各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所属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集中代管。1988年,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方可收费,否则交款单位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得报销。1995年,通过征集各单位预算外资金100万元,用于全区“双基”教育的普及工作。
1997年,成立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区政府先后一下发《庐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庐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等文件,逐步形成适合本区情况的一套完整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是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38万元,支出179万元;1998年,预算外资金收入714万元,支出360万元;199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963万元,支出763万元;2000年,预算外资会收入3052万元,支出3492万元。
2000年7月,设立1个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庐山区综合办证服务大厅,由区财政局预算外机构代管。是月,工商、税务、物价、审计、城建环保、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林业、交通、土管、房管、卫生、文化等14个单位进驻办公,方便业主和群众办理工商营业证、税务证、身份证、物价许可证、经营验资证、建筑许可证、安全证、计生证、就业下岗证、森林砍伐证、公路规费证、土地管理证、房产证、卫生许可证等,将原来要1-2周才能办好证照的时间缩短在1 -2个工作日内,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同时对防止乱收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是年底,大厅共办理各种证件1.5万余件。
第二章税务第一节机构 1981年1月,成立九江市税务局郊区分局。下设城郊、十罩、大桥、新港、莲花、赛阳6个税务所。1984年,改称九江市庐山区税务分局,1990年,增设高垅、海会、五里、威家4个税务所。1994年,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方税务局征收地方税。区设国家税务局庐山区分局,下设莲花、赛阳、五里、高垅、威家、海会、大桥、新港、直属、城郊10个税务所。地方税务局庐山区分局,下设十里、莲花、虞家河、五里、高垅、新港6个税务所。1996年,区国家税务局将威家所、海会所、高垅所合并为威家中心所,将五里所、大桥所、新港所合并为五里中心所,将莲花所、赛阳所合并为莲花中心所。1998年,国家税务局庐山区分局更名为庐山区国家税务局,同时局属稽查所改称稽查局,中心所改称征收局。2000年底,庐山区国家税务局有税务人员100人。区地方税务局庐山区分局有税务人员73人。
第二节工商税 1983年始,国家推行税制改革,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分两步走。第一步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征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利并存”,即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有盈利的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第二步重点改革工商税制,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先后开征工商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城巾.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
1994年,国家进行以推行增值税为核心的全面税制改革,废止奖金税、国营氽业丁资调节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新开征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通过改革,新的工商税制体系包括18个税种(较改革前少10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屠宰税、筵席税(后2种税由各省政府决定是否开征)。
区税收征管范围主要是10个乡(镇)(不含牯岭镇)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驻区部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80年代初期,税源主要来自国有、集体企业的纺织、机械等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经济成份迅速发展,全区主要税源来自电子、纺织、商业、建材、玻纤、旅游等行业。2000年,全区工商税征收5480万元;其中国税征收2077万元、地税征收3403万元,比建区初的1981年285万元,增长19.23倍。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工商税征收情况)=]注:税额是指征收金额,非入库金额,故与财政收入中有关数字不尽一致第三节农业各税农业税新中国建立前,农业税称田赋,为主要税源。新中国建立后,田赋改称农业税,亦称公粮,以征收粮食为主,以当地正常年景粮食产量为依据,按一定税率而计征。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9.76%,农业税附加10%,随同正税一并征收。区境因地处市郊,改田种菜渐多,故对菜农、棉农采取公粮折征的办法,以现金交纳农业税。1981年,计税耕地面积10.9万亩(含庐山垦殖总场、茅山头垦殖场、七里湖乡),常年产量4102.3万斤,当年公粮入库309.6万斤,折金额37.1万元。后由于行政区划变动,茅山头垦殖场、七里湖乡划归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上耕地被大量征用,2000年末,全区计税耕地面积减至9.2万亩,常年产量2888.6万斤,当年公粮入库236万斤,折金额121万元。1981 - 2000年,全区实际征收农业正税1684.8万元,农业税附加168.7万元,实际减免580.3万元。
区内农业税实行依法减免,主要有灾情减免、社会减免和基本建设占地减免。社会减免的对象则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等。灾情减免原则上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1998年、1999年,长江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按照重灾多减的税收政策,上级对全区农业税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减免。1998年减免146.3万元,减幅达63%;1999年减免108万元,减幅达51 .5%。
[=此处为表格(1981 - 2000年农业税征收情况 )=] 农林特产税 1987年前,农林特产税包括在农业税的征收额中,没有分列。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对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销售而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林特产税。是年,在财政预算中从农业税中划出,成为一个单独税种,并在全区开征。产品有毛茶、水产品、水果、果用瓜、原木、原竹等。其中毛茶、水产品、原木为特产税的主要税源。
区内农林特产税按产品实际收入依率计征,毛茶生产方为7.7%,收购方为12.2%;水产品养殖、捕捞方为8.8%,收购方为5.5%;原木买卖双方均为8.8%。其他品种按省统一税率执行。属于科学实验性质的农林特产收入及居民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所得收入免征。处于发展初期以及恢复较慢的农林特产,纳税暂有困难的,经区政府批准,适当减免。1988 - 2000年,全区农林特产税计税收入6483.8万元,实际入库税额485.7万元,其中毛茶税192.1万元,水产品税234.7万元,原木税31.7万元,其他特产品税27.2万元,分别占实际入库的39.5%、48.3%、6.5%和5.7%。
[=此处为表格(1988 - 2000年农林特产税征收情况 )=]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月,省政府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都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的平方米计算税额,一次性征收。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部队用地、铁路线路用地、民用机场用地、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三资”企业用地、殡仪馆、火葬场用地等,减免耕地占用税。修建公路及农民建房征用耕地,减半征收。征收了耕地占用税的耕地,从第二年开始核减农业税。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和经济状况,省人民政府核定区平均税额为5.50元/平方米,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0%。9月,区政府根据各乡(镇)耕地数量、经济状况、地理位置,分别对十里乡、五里乡、莲花镇的多数村,核定平均税额6.5元/平方米;海会、赛阳、新港等乡(镇)的边远行政村,核定平均税额4.50元/平方米;靠近乡政府所在地周围的行政村,核定平均税额5.50元/平方米。
1987 - 2000年,全区征用耕地面积9287. 33亩,实际入库税额1599.8万元,减免耕地占用税面积1898. 23卣,实际减免税额771. 12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7 - 2000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契税 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发生买卖、赠与和交换的行为依法纳税。1956年后,契税征收工作较长时期处于停顿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房地产转移变动情况渐多,遂恢复契税征收工作。
1990年12月,区内始征契税,税率为4%。至2000年,全区房产转移变动累计发生2120件,面积25.6万平方米,实征税额349.4万元,减免税额104.7万元。
第四节基金及个人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3年始,国家为集中资金进行能源交通建设,开始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范围为国营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率为10%(1987年7月1日起改征15%)。1987年5月1日起,征集对象扩大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对于税后利润总额不足5000元的免予征集。1995年后,因税制改革,停止征集。1983 - 1995年,全区累计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619.3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行。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并税种,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的职能,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了一次重大修订。修订后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内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1994年,当年征收80万元。至2000年,全区累计征收个人所得税1612.8万元,其中2000年征收377万元,为1994年的4.7倍。
第三章金融第一节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郊区办事处1984年1月成立,主要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等。时辖8个营业机构均从原市支行划入。行治于九江大道4号。下辖新港、五里、海会、高垅、威家、大桥、莲花、赛阳营业所及谭畈、茅山头、滨江、甘棠、朝阳、龙王墩、女儿街、大校场、浔西分理处和大众储蓄所、营业部。2000年底,职工20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21人,占职工总数60%。
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十里办事处1985年成立,主要办理工商信贷、储蓄和行政事业单位存款、结算等业务。行治十里大道。下辖前进东路、大树下、华盛、两亩地、刘家塘分理处和大楼商场、西二路、仪表厂、九棉二厂、五七二七厂、四通储蓄所。2000年底,职工106人,经济师10人,会计师3人。
中国建设银行九江市分行十里办事处1987年12月成立。主要管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有关单位基本建设预、决算,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监督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行治十里大道。辖十里、肖家河储蓄所及长虹、青年路、南湖分理处等11个网点和分支机构,职工76人。1990年12月,因集约化经营和内部体制改革需要,降格为第二分理处,职工减至12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九江市郊区支行1997年3月成立,行治十里大道。属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任务是“支农、为农、服务于农”。对外办理粮食和棉花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贷款及其存款和结算业务等。2000年末,有职工15人。
交通银行九江市支行庐山区分理处、新晨分理处先后于1994年6月和1995年12月设立。主要办理存款、贷款、贴现、储蓄和兑换、信托等业务。2000年底,两个网点有职工18人。
九江市郊区农村信用社 1988年成立。社治十里大道。主要是吸收农民储蓄存款、发放短期贷款、调剂资金余缺、办理农村信贷等结算业务。是年,全区lI个乡(镇)建立了信用社,业务网点40个,人社农户12568户,入社股金69万元。1996年,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直接管理。2000年底,全区业务网点43个,入社农户17695户,入社股金140万元,固定资产3708万元,全区农村信用社职工185人,其中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138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9.71%、74.6%。
第二节存款 1984年以前,区内未设独立的分理银行。1984年后,区内各银行先后开办机关事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业务。同时,增没储蓄网点和储蓄种类,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财服务,拉动收储工作,储蓄存款逐年增加。2000年末,农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3.4亿元;工商银行城乡存款2.2亿元,工商存款1.4亿元;建设银行各类存款0.56亿元;交通银行各类存款1.13亿元;农村信用社各类存款5.27亿元。
[=此处为表格(1984 - 2000年银行综合信贷存款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7 - 2000年信用社信贷情况(存))=] 第三节贷款 1984年始,金融机构对贷款业务进行一系列改革,扩大贷款范围,放宽贷款对象,由只对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投资也由国家拨款改为由建设银行贷款;从只对生产和流通企业贷款,扩大到对服务等行业发放贷款;同时还对消费领域试办商品房和耐用消费品贷款;从主要对国营企业贷款扩大到集体及个人贷款。1984 - 2000年,境内各家银行发放各类贷款376473万元,其中,农业贷款119363万元,工业贷款24657万元,商业贷款40478万元,乡镇企业贷款87568万元,信托及其他54776万元,技术改造贷款8126万元,农产品收购贷款31026万元,固定资产和住房开发等贷款10479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4 - 2000年银行综合信贷放款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7 - 2000年信用社信贷基本情况(贷))=] 第四节货币境内历代货币流通品种甚多,按质地可分金属和纸币两大类。金属币有铜钱、铁钱、银两等。清末、民初始兴银元、铜元。纸币主要通行银钱票、法币、关金券、金圆券。日伪时期曾使用过军票、中储券,民间还发行花票。
民国37年(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为清除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统一发行人民币,取缔一切旧币的流通。
第一套人民币自民国37年12月1日开始在解放区发行,有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6种面额。1949年5月17月开始在境内流通。1953年12月停止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停止使用。
第二套人民币自1955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发行。面额有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5种,辅以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因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使用不便,自新币流通之日开始以新币壹元折』日币壹万元、壹分折1日币壹佰元收兑。1957年12月1日,又增发铝质辅币壹分、贰分、伍分3种。1962年4月20日,第二套人民币停止发行。
第三套人民币自1962年4月20日开始在全国发行。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7种。这套人民币发行、流通时间最长。1980年4月15日,第三套人民币停止发行。
第四套人民币从1987年4月27日开始在全国发行。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9种。 1999年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壹佰元的纸币。2000年10月16日增发贰拾元纸币、壹元和壹角硬币。2000年底,境内流通的贷币主要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纸币和壹角、伍角、壹元的硬币等13种,原壹分、贰分、伍分的小面额的纸币和铝质币已很少上市流通。
第四章保险第一节保险机构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公司在境内设郊区办事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决定》,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区保险机构亦分为中保(集团)财产保险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和中保(集团)人寿保险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撤销中保(集团)公司,原中保财产和中保人寿公司转为一级法人,同时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9年5月,原驻区机构分别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设财务科、营业厅、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农村网点科、长虹、虹西分理处,有职工22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市庐山区支公司,设营业部、营业厅,乡(镇)代办所,有职工、聘用代办员100人。
第二节保险业务财产保险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机动车辆、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农村种养业等30多个险种的财产保险业务。至1996年5月,收保费5547.73万元,各类储金1169. 09万元,年均增长23%,占全市保费累计总额18%,受理赔案件8900件,赔付金额2621. 74万元,赔付率36%。
1996年6月始,财产保险先后由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人民保险公司经营。
财产保险开办企业财产、个体工商户财产、家庭财产保险;雇主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船舶、机动车辆保险。1996年收保费976万元,赔付421万元。1997年收保费770万元,赔付582万元。1998年收保费1022万元,赔付676万元。1999年收保费1067万元,赔付501万元。2000年收保费791万元,赔付500万元。1996 - 2000年累计收保费4626万元,赔付2680万元,占保费收入的57.9%。
人寿保险 1985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办学生系列、人身意外保险、养老保险、普通寿险等4大类60多个险种的人寿保险业务。1996年6月始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1996年长期寿险赔付9.2万元,意外险赔付19.2万元;1997年长期寿险赔付6.02万元,意外险赔付51.55万元;1998年长期寿险赔付14.28万元,意外险赔付47.23万元;1999年长期寿险赔付16.28万元,意外险赔付54. 04万元;2000年长期寿险赔付12.9万元,意外险赔付47.2万元。1996 -1999年学生系列保险,赔付各类死、伤、医疗保险金108万元。至2000年,共决赔案件4379件,长期寿险赔付总额58.68万元,意外险赔付总额219.22万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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