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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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1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4
摘要: 第六章土地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0年,区农业局内设土地利用管理站。1986年,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土地利用管理站合署办公,归口农业局。期间,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仍主要由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司职。1987年9月,区土地利用管理站升格为区土地利用管理局。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开发

内容

第六章土地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0年,区农业局内设土地利用管理站。1986年,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成立,与土地利用管理站合署办公,归口农业局。期间,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仍主要由市土地利用管理局司职。1987年9月,区土地利用管理站升格为区土地利用管理局。1992年12月,更名为庐山区土地管理局,下设办公室、用地股、地籍股、监察股、地价评估所,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登记、发证、规划、征用、划拨、出让、勘察、审批、监察、宣传、统计等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节地籍管理土地详查 1987年9月始,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由九江市土地管理局协调,国家地质矿产部地质遥感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江两省地质矿产调查队专业技术人员和区土地管理局、区内土地管理员的共同协作,采用彩红外遥感技术,对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籍和土地条件等进行调查。详查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是年10 -12月进行试点,1988年3月- 1989年6月为外业调查阶段,1989年7月- 1990年9月为内业撰写初稿阶段,1992年10月- 1993年12月为内业定稿阶段,共历时6年3个月,投入资金18万元,完成了境内有史以来第一次土地调查。基本查清区域内各级权属界线,以村为单位的各种土地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完成了l:ioooo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00的区、乡、村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
  1996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国土(籍)字第109号文件要求,为完善土地详查工作,建立土地常规调查统计制度,是年7月,开展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历时3个月,建立2万多个图斑的初始台帐。此后,土地变更调查作为常规调查每年进行一次。经详查,2000年,全区土地总面积830188.9亩,其中耕地165697.3亩,占土地总面积19. 96%;园地16155.4亩,占1.95%;林地302578亩,占36. 4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87215.3亩,占10.5%;交通用地12546.3亩,占1.51%;水域206737.7亩,占24.9%;未利用地39258.9亩,占4.73%。
  地藉调查1998年11月,在海会镇开始地籍调查试点,对1.7平方公里内的300户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形成1:500的地籍图。同时,由市土管局牵头,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土地权属调查,为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工作提供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
  地证发放 1988年10月,城镇企事业单位公房及城乡居民私有住宅,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开始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单位(个人)申报、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复核,1991年开始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至2000年底,共发放各类土地使用证2846本,面积541356.67平方米。
  第三节用地管理建区初期,土地使用无计划,管理松驰,单位和私人擅自乱占耕地现象时有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实施“以资源引资产,以环境引资金”的战略,加大产业、市场、生产、科技的对接力度,来区投资办企业的客商逐年增多,房地产热方兴未艾,国家重点工程陆续上马,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为改善居住条件营建新居诸因素,致使征(占)用地逐年增加,有效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区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后,着力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严格执行用地审批手续,坚持先批准,后用地原则,严禁越权审批和无证用地。城乡居民建私房须先交申请书,经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再报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动工。国家和集体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征(占)用土地,亦要与当地乡、村、组先达成协议,再领取征(占)用土地申请书,分别报区、市、省人民政府审批,做到用地前认真选址,实地勘测放线,用地后现场验收复核,确保符合总体规划,不乱占、不浪费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至2000年,辖区内征拨占用土地18213. 81亩,其中国家重点工程征拨用地16686. 03亩,乡(镇)、村建设用地393. 27亩,城乡居民建宅用地1134.51亩。征拨占用上地中,非耕地面积8344. 85亩,耕地9868 .96亩。
  [=此处为表格(1984-2000年征(占)用土地面积)=] 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各乡(镇)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村配备兼职土地管理员,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和耕地保护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严格实行奖惩制度。1996年9月,开展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全区有10个乡(镇)81个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76个,面积83117.8亩,其中一级保护区68791.4亩,一级保护率占总面积82.76%;二级保护区14326.4亩,二级保护率占总面积17. 24%,绘制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图、分布图、规划图465幅,登记各类表册54本,制订31个永久性保护牌,埋设200根水泥界址保护桩。明确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六不准”:不准毁田建房、不准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不准建砖瓦窑和取土制砖、不准建水泥构件预制场和堆放其他废弃固体物、不准抛荒耕种、不准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998年6月始,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基本方法和调整指标,进行土地分区利用,将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从严控制掌握。1999年9月,组织10个乡(镇)编制区乡土地利用15年总体规划,为乡(镇)充分、合理利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节土地监察区土地利用管理局1987年成立后,迅即完善监察机制,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监察网络,依法对土地利用实施管理,在方法上实行宣传、监察并举。一方面,每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利用黑板报、宣传车、电视、标语牌、幻灯片、印制土地法规小册子等形式,广泛开展土地日宣传,同时开展创建“三无”(无违法用地、管地、批地)乡(镇)活动,区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另一方面,强化监察职能,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用地、违法占地案件。
  1990 - 1992年,对全区用地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土地利用存在国家征(占)用土地长期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长期闲置或炒作,未批先用、强行占用等诸多突出问题。执法检查共清理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506宗,面积332.7亩,其中国家单位29宗,面积99.9亩;集体单位16宗,面积52.9亩;个人1461宗,面积179.8亩。作出经济处罚955宗,罚款15万元,补缴税款16.2万元,补交土地费6.3万元。1997年,对全区1991 - 1997年间非农业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查出非农用地3326宗,面积10367亩;违法用地270宗,面积710亩,收缴各项规费8.9万元。
  第七章烟草管理第一节市场管理1988年,区烟草专卖所成立,根据区内烟草市场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定责、定管理目标等措施加大管理力度。1996年,为规范卷烟经营户的进货渠道,开始实施“防伪标识”工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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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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