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量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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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51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计量标准管理
分类号: TB91
页数: 2
摘要: 第一节计量管理计量制度新中国建立初期,1日杂制混用,量值不一,或八九尺,或十之过五,或一斤十八两,或一斤十六两,或一斤十二两。1955年,国家计量局成立,废除旧杂制,通用市制。1959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长度基本计量制度,限制英制。是年末,对量提、衡器和度尺进行改革,以公升、公斤、公尺为基本计量单位,保留市制,改16两制为10两制。
关键词: 计量单位 计量标准

内容

第一节计量管理计量制度新中国建立初期,1日杂制混用,量值不一,或八九尺,或十之过五,或一斤十八两,或一斤十六两,或一斤十二两。1955年,国家计量局成立,废除旧杂制,通用市制。1959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长度基本计量制度,限制英制。是年末,对量提、衡器和度尺进行改革,以公升、公斤、公尺为基本计量单位,保留市制,改16两制为10两制。1984年2月,执行国务院《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废除市制,限制英制,改革公制,并分两个阶段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第一阶段,至1987年底,工业交通、文化教育、宣传出版、科学技术和政府部门统计报表、政府公文、新闻报道和技术文件基本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第二阶段,至1990年底,全面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长度计量单位:米,用米尺替换市尺,禁止使用英尺;容量计量单位:升、毫升,液体量提由斤改为升或毫升;重量计量单位:千克(公斤),用千克(公斤)秤替换市制秤。1997年12月l口起,中医处方用药实行公制,以克为主要计量单位,毫克为辅助计量单位,取消市制两、钱、分计量单位。但至2000年,民问仍多以市制作汁量单位。
  计量监管新中国建立初期,计量监管工作由所辖县工商科司职。1951年l1月,先期在新港、姑塘、十里铺等集镇推行市制计量。1976年,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年检,实行量值传递。1980 - 1994年,区内计量工作由市计量所代管。1995年4月,区技术监督局成立,同年10月区计量所成立,隶属区技术监督局,建立计量标准器,作为统一辖区内量值传递依据,定期对区内农贸市场、商贸个体、商贸企业以及生产企业衡器(0 - 1000公斤)进行强检,对失准的计量器具现场校正,以维护生产、流通领域正常秩序,年均周检率达95%。,1997年9月,组织全区45家企业45名计量管理人员参加为期半年的全国商贸计量函授学习并全部通过结业考试。1996- 2000年,收缴不合格杆秤516支,检定食用油售油器、台(磅)秤、电子秤、度盘秤等890件,立案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06起,其中对1996年10月查获的利用食用油售油器作弊案,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1998年10月查获的仔猪市场“短斤少两”,性质恶劣的两家商贩,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处罚。
  第二节质量管理 1996年11月,全面启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自1998年12月以来,先后开展“查市场,保两节(元旦、春节)”、“查农贸,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活动,重点监管好“三重一大”,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商)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1996 - 2000年,义务接受群众质量咨询、仲裁、调解6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5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立案查处质量、标准违法案件714起,不合格产(商)品价值100万元,收缴假冒产品标识29万张,结案率达95%。
  第三节标准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标准管理皆由各经济管理部门自司其职。50年代,仅执行粮、棉收购标准。60年代,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国家颁布的基础标准和特种产品国、部标准,在境内未能实施和执行。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均由各行各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的需要确定,基本上采用万国标准,局限性很大。1980 - 1994年,区内标准化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代管。1995年4月,改由区技术监督局管理。1998年,庐IIJ区被江西省技术监督局列为全省第一批消灭无标生产县(区)。是年,区政府成立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制定、收集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制度,同时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建立台帐,完备了一套国家、行业标准目录及馆藏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1999年4月,通过江西省消灭无标生产验收。至2000年,共登记代办赋码并通过年检882家,区内有正式批量生产的企业124家,正式生产的产品139个,有合法标准135个,标准覆盖率达97.5%。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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