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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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48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摘要: 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节市场监管市场培育新中国建立初期,境内仅有零星的私营商业零售店。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自由市场受到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发展的集贸市场作为“资本主义阵地”被取缔。70年代后期,散落各地的集市贸易,只有少量的蔬菜、瓜果上市,余皆冷落。
关键词: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节市场监管市场培育新中国建立初期,境内仅有零星的私营商业零售店。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自由市场受到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发展的集贸市场作为“资本主义阵地”被取缔。70年代后期,散落各地的集市贸易,只有少量的蔬菜、瓜果上市,余皆冷落。少数农民将自产的零星农副产品,肩挑手提走街串巷叫卖。改革开放后,国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商品经济的方针,商品流通加快,境内逐步建立起粮食、土特产等多种物资交易场所。市场建没由小到大,设施简陋的马路市场逐步被功能齐全的集贸市场取代,交易环境的改善,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市场的形成与发育。1981年,全区第一座规范的农贸市场(露天市场)在十里村部附近建成,面积2000平方米。至2000年,全区建有各类集贸市场21座,总面积45782平方米。其中,顶棚市场18座,面积为14782平方米,室内市场3座,面积为310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市场有: 九江市城南综合市场 1994年1月投入使用,总面积8000平方米,分前后3栋,上下2层,内设274间门面,经营蔬菜、鱼肉类、禽蛋、农副产品、副食、百货、化妆品、音像、水果等多类商品,时为庐山区最大的一座综合集贸市场。
  京九批发大市场 1997年,由九江民生集团公司投资兴建,总面积16000平方米,设台位1095个,门面355间,是江南较大的一座室内批发市场。
  华东装饰材料大市场 2000年7月开业。该市场是在原区建材市场的基础上,由业主投资2000万元扩建、改造,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经营陶瓷墙、地砖、卫生洁具等高、中、低档共70多个品种的建筑装饰材料。有福建、安徽、湖北、浙江、江苏、山东及本省、本地客商600家;市场经营辐射赣、皖、鄂3省,为全省第二大建材市场,该市场正在实施第三期扩建工程,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集贸市场建设情况)=] 市场交易50 - 7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禽蛋类等农副产品(二类物资)实行派购(只能卖给国家,不能上市销售);对工业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由商业主管部门实行计划分配,由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粮站、食品站等国家商业机构专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发展方针,1982年起,中央连续4年均以l号文件形式,强调大力发展集贸市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境内各地积极采取发展市场经济的措施,逐步放宽经营渠道,放开上市物资。1984年夏,放开粮食市场,允许多渠道经营;国家管理的二类物资(麝香除外)全部放开。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集体、个体(除国家规定不能参与经商办企业者外),均可按批准的经营范围,参与市场经营。凡属放开的产品,无论国营、集体、个体或生产者均可从事长途贩运,扩大流通渠道,丰富集贸市场交易品种,扩集贸市场交易,搞活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2000年,全区集市商品成交额26008万元。其中粮食192万元,油脂油料70万元,肉禽类5938万元,水产品1956万元,干鲜菜6253万元,干鲜果3954万元,工业品7645万元。
  市场监督新中国建立前,私营工商业由县商会会同同业公会共同监管,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多得不到保护。新中国建立初期,市场监管工作由县工商税务局工商科履行职能。1956年6月,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市场建立,工商管理范围缩小,商业局行政股兼管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工作瘫痪,1972年恢复,但监督工作未能正常开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治国纲领,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商品经营范围扩大,流动渠道拓宽,各类市场相继建立,巾.场监督任务日渐繁重。
  1981年,区工商局开始履行市场监督职责,市场监管工作以打击非法交易和投机倒把活动为重点,对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套购国家计划物资,倒卖票证及有偿证券,倒卖金银珠宝、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非法行为进行整顿和批评教育。至1990年底,共查处各类投机倒把案件240起,查处各类违章案件67起。1991年起,改革日渐深入,集贸市场商贸活动增多,个体经济逐步壮大,市场监督工作的重点逐渐转到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制止非法传销活动为中心的临管工作上来。1992年,成立区消费者协会,设立8个消费者协会基层监督站,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1996年,国家确定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此后,区工商部门每年开展“3.15”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授识别假冒和伪劣商品知识,并多次开展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活动,重点对600家经销食品、农贸、粮食、药品等行业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1999年、2000年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评选活动,共为31家(次)经营单位挂上了“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信誉牌。至2000年底,共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17500件,假烟26500条,假冒商标标识57700套;查处聚集十里百货大楼、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000余人的非法传销案一起;受理消费者投诉911起,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7万元。
  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管理建区前,境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滞后,行业单一,牛产规模小。1981年,区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通知》,准许在政策范围内发展个体经济。同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个体经济管理股。1984年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个体工商户得以恢复、发展和壮大,、1988年,成立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9个基层分会。1990年,召开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和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个体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职能,开展文明经营竞赛和“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交易,提高服务质量,照章纳税,服从管理,勤劳致富。同时,工商管理部门针对某些个体工商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优、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问题,则采取经常与突击相结合,加强检查监督,并会同税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违反工商管理法则和偷漏国家税收情况。对农村工商户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个体工商户组,并推选组长,管理本组事务。2000年,个私企业上缴税金1078万元,上缴T商规费141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5 - 2000年全区个体户和从业人员情况)=]第三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82年,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1983年始,对工商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1985年,对区内各类公司、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风。为1004个工商户进行了登记,并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6年,对820户工商企业、395个分支机构进行检查,重新建立档案,换发营业执照。1990年,贯彻《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调查核实各类工商企业822家,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203家,从业22112人,注册资金7971.6万元。整顿公司42家,清理“三无”公司5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37家企业,予以重新注册登记,建立档案,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1年,为扭转市场疲软、企业效益下滑,部分企业停业的状况,区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部门制定《支持、扶持企业的十二条措施》,为企业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1993年,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放宽经营范围,区内国有企业面向市场、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企业得到发展。1994年,登记各类工商企业2138户,其中国有企业644户,集体企业1475户,联营及其他类型企业19户,从业44103人。1999年,为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从事粮食批发、收储、加工的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取消了5家不具备粮食批发资格企业。同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为15家企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2000年,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工商企业667户,注册资金22644万元;个体工商户1631户,注册资金1828万元。是年,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及企业的监管,全年共取消20个个体户不符合规定的经营项目,对1455户未按规定验照的个体户、74家未按规定年检的私营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新中国建立前,辖区内以商人为主的经济活动的双方或多方,均以签订契约的形式相互约束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由“中人”或“保人”监督,一般无法律保障。新中国建立后一度实行计划经济,以指令性计划指导各项经济活动,多不签订合同。1981年12月,国家颁发《经济合同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企业自主权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各单位之间经济联系的经济合同渐多。常见的合同有购销、承包、租赁、货物运输、加工、借贷、财产保险、仓储保管、科技协作等。1985年,区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区内经济合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始实行“法人委托书”制度。凡未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含法定代理人),管理部门不予鉴证。当年鉴证经济合同14份,处理合同纠纷案件6件,调解争议金额10万元。1986年,鉴证合同4份,处理合同纠纷5起。1988年,成立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展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和“重合同、守信用”工作,鉴证经济合同79份,处理合同纠纷8起。1990年,鉴证经济合同154起,办理合同仲裁案6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1993年,根据江西省整顿建筑市场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合同管理。是年5月,举办全区建筑公司经理培训班,学习《经济合同法》,推广建筑合同示范文本。1997年,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29家企业办理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总价值1543万元。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同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发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内商标广告业日趋活跃,且形式多样化、现代化,有各种招牌、广告画、霓虹灯广告、包装广告、商品传单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均经营广告业。区工商局采取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监督产品质量相结合,加强商标、广告的检查监督,打击制售冒牌、伪劣商品和制作虚假、反动、淫秽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1986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起,申报乡镇企业注册商标3件。1990年,开展了《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的宣传,检查7家印刷厂和8家使用商标单位,查处非法印刷商标、标识案,假冒注册商标案各1起,收缴商标标识28.6万张,对未注册商标备案8份。同时严格实行商标定点印刷,改变商标印刷混乱的状况。1994年,办理注册商标15件。1997年,区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企业运用名牌战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打击不正当竞争者。当年,查处商标案4起。1998年,查扣假冒泸州老窖、沱牌、全兴大曲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9266套,假冒“莲花牌”味精包装袋1.6万套。1999年,开展商标验证工作,验证注册商标16件,指导企业巩固、拓展商标知名度和信誉度,树市企业、产品形象。2000年,全区批准注册商标19件。
  [=此处为表格(企业产品商标注册情况)=]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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