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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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3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13.1
页数: 4
摘要: 第二节粮油购销粮油征购新中国建立前,粮食、油脂、油料多数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其交易一是购、销、产相互成交,一是通过集镇行栈购销。新港、姑塘等集镇亦有私营粮行。新中国建立后,上设专门管理机构,下建各类购销网点。国家根据军需、民食和生产情况,除征收、预借公粮外,先后采取统购、议购、超购、合同定购等形式收购粮油。
关键词: 商品流通 购销渠道

内容

第二节粮油购销粮油征购新中国建立前,粮食、油脂、油料多数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其交易一是购、销、产相互成交,一是通过集镇行栈购销。新港、姑塘等集镇亦有私营粮行。新中国建立后,上设专门管理机构,下建各类购销网点。国家根据军需、民食和生产情况,除征收、预借公粮外,先后采取统购、议购、超购、合同定购等形式收购粮油。
  统购 1953年10月,巾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汁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同年11月起,规定生产者留下口粮、口油、种子、饲料粮和交纳公粮后的余粮,由国家统一收购和供应,严禁私商自行收购经营,1955年秋,国家对农民粮油统购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即核定常年粮食、油料产量,扣除“三留”(种子、饲料、口粮)粮油后,本着增产不增购、歉收减购和余粮不全购(80 - 90%)原则下达统购任务。1956年,将以户为单位改为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核定“三定”。1958年,粮食征购改以公社为单位“包产包购”,由于受高估产、高征购等“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征过头粮现象普遍严重。1959 - 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征购不减,农村严重缺粮。1962年,粮食生产开始好转,国家强调不征过头粮,粮食形势由紧张趋于缓和。1965年、1971年国家分别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施,粮食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国家粮油统购统销政策有所松缓。1980年始,按照国家统购政策,应统购的粮食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超出收购计划的粮食按国家统购价加价收购。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
  粮油统购价格:1953年,稻谷50公斤5.64元,油脂(菜粮油)50公斤33.67元;1957年,油脂价格调整为53.65元;1960年,稻谷价格调整为6.20元;1961 - 1965年,稻谷调整为8.20元,油脂调整为67. 40元;1966 -1978年,稻谷调整为9.50元,油脂调整为85元;1979 - 1985年,稻谷调整为11.55元,油脂调整为106元。
  超购 1965年,国家为鼓励农民多卖超购粮,以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实行超购奖励政策。1966年,每超购贸易粮50公斤,按统购价加价50%,同时奖售化肥16.5公斤,布票14.9尺。之后经多次调整,奖励标准不一。1972年,加价幅度由20%调到30%,1979年,复调升为50%。1980 -2000年,全区累计超购粮食16800吨。
  议购 1962年,中共中央指示各地适当开放农村粮油集市贸易。1963年,农村粮管所开展}义价粮油经营,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统一收购入库,实行议购与超购同价,各半结算,议购单独立帐与报表。“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集市关闭,议价粮油业务停市,机构撤并。1978年以后,重新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开展议价粮油经营业务。1980- 2000年,全区议购(含零购)粮食14000吨。
  定购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收购。即在每年春耕前,国家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粮食、油脂定购合同,夏秋以后,按合同定购数组织入库。对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粮油,农民可自由上市出售,或由国家实行议购。定购品种,粮食为稻谷、小麦、玉米;油脂(料)为菜油、麻油、茶油、棉油。定购价格,粮食为倒“三七”,即70%按超购价,30%按统购价。食用油超出计划收购任务的部分,按超购加价收购,定购价为倒“四六”,即40%按超购价,60%为统购价。棉籽等其他食用植物油料收购价格实行顺“四六”,即60%为统购价,40%按超购价结算付款。是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7140吨,实际入库4910吨,入库率68.8%。油脂定购任务3500吨,实际完成2010吨,占当年定购任务57.4%。1995年后,国家放开市场,无油脂定购任务。1985 - 2000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1 14240吨,实际完成110240吨,占当年定购任务96.5%。
  粮油供应城镇计划供应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粮食贸易由私商经营。每年,特别是灾年青黄不接时,粮商趁机哄抬粮价,贫苦群众常处于忍饥挨饿的困境。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1月起,城镇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凭购粮登记表到指定的供应点购粮(实行定人定点不定量的原则),并对工商业用粮和各种劳动、会议补助粮作出统一规定。1953年,收回原发购粮登记表,按户评定粮食定额,换发新证定额供应。1955年,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定点供应,凭证售粮”的办法供应粮食。人均月定量13公斤,食油0.5公斤。1959 - 1961年,为节约粮食,度过困难时期,分别降低各类用粮标准,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1962年以后,粮食生产形势好转,各类人口定量标准逐步提高。1980年,全区商品粮人口1 1932人,月供粮总数170吨。1990年,全区商品粮人口18391人,月供粮总数276吨。1991年,粮食价格放开,粮食供应价虽比市场价略低,但供应粮质量明显次于市场粮,故居民多从粮食市场购买口粮,粮食供应渐被市场取缔。
  工商行业、事业用粮,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先由行政、事业主管单位按季度抄报生产和市场消费用粮计划,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粮食部门按批准计划发证分期供应,季终结算。对食品、酿造工业用粮,凭生产计划参照历年耗粮定额按季控制,分月安排。1980 - 1989年,全区销售行业用粮2500吨,事业用粮200吨,工业用粮50吨。
  农村统销 1955年,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开始对农村缺粮生产队或缺粮户口粮、种子、饲料以及经济作物区的口粮实行定销。一般种粮缺粮户口粮标准定为240公斤以下。灾区缺粮户低于当地正常年份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定240公斤。按照国家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与余粮户同。1965年10月,粮油征购实行一定i年政策,自足队口粮标准为195 - 210公斤,缺粮队190公斤以下。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征购政策,缺粮队和种粮队不足190公斤的,由国家适当返销。以种菜为主的生产队,按所在公社余粮队水平确定口粮。1978年,首次实现对农村同一生产队粮食只购不返销,改变了部分农民年年吃返销粮的状况。1979年,进一步贯彻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对口粮标准低于起点的,一律不征购。蔬菜专业队的口粮标准,继续贯彻不低于邻近产粮队水平的原则,在不增加销售指标的前提下,按提供商品量多少,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并保持菜农口粮的相对稳定。1980- 1985年,全区对ll个公社(乡)的菜农、林农、渔农实行定销,年均定销人数31050人,供应粮1452吨;对缺粮生产队及缺粮户年均返销人数35000人,返销粮500吨;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产粮区缺粮户减少,多数农户不需回供粮。
  议销国家在统销之外,将议价收购的粮油,实行议价销售。对收购农副产品的奖 [=此处为表格( 城镇居民粮食月定量调整情况)=]售粮,亦按议价供应。1954年8月,新港、大桥、十里铺等地建立国家粮油交易市场。翌年2月,桃花、长岭、三里街、周岭、妙智铺、西林等地增设粮油交易市场,农民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余粮进入市场交易。1959年,粮油市场被贬为黑市而关闭。1963年,重新开放粮油市场,规定粮食部门也可议购议销。“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市场再度被关闭。1978年后,辖区内粮食部门再次恢复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实行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外购外销相结合。经营品种除稻谷、大米、食用植物油外,还有小麦、黄豆、芝麻、花生、葵花籽和面粉、面条等,部分粮站还经营熟食品。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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