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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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3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13
页数: 6
摘要: 第三节商品购销农副产品和废品收购农副产品境内主要农副产品品种有粮食、油料(油脂)、棉花、茶叶、畜、禽、蛋及水产品等。新中国建立前,农民自由出售自给有余部分的农副产品,由私营商行、货栈坐店收购,或委托集镇商贩代购。新中国建立初的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新港设贸易组,收购农副产品,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逐步实行统购统销,以后扩大至禽、畜、蛋、茶叶、水产品等。
关键词: 商品流通 购销渠道

内容

第三节商品购销农副产品和废品收购农副产品境内主要农副产品品种有粮食、油料(油脂)、棉花、茶叶、畜、禽、蛋及水产品等。新中国建立前,农民自由出售自给有余部分的农副产品,由私营商行、货栈坐店收购,或委托集镇商贩代购。新中国建立初的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新港设贸易组,收购农副产品,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逐步实行统购统销,以后扩大至禽、畜、蛋、茶叶、水产品等。多数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定购、议购政策。1956年,农副产品收购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收购办法。一类有粮、棉、油属统购农产品,私人不得经营;二类有黄麻、苎麻、烟叶、茶叶、毛竹、生猪、禽蛋、畜产品,根据国家需要和生产情况确定购留比例,签订派购合同,完成任务后可自由处理。粮油由粮食系统下辖的粮管所收购。棉花由棉麻经理部(公司)收购,猪、禽蛋等食品公司及下辖的食品站收购,其它农副产品由土产公司收购。三类即一、二类以外的产品,属议购物资,国家不规定交售任务,但规定牌价,由供销社视情况收购。1984年,各类农副土特产品相继放开购销,实行合同订购,自由出售,国营、集体商业部门收购比重逐年减少,个体商贩和其他性质的商业收购比重逐年增加。产销直接见面,为市场放开后新的购销特征。
  废旧物资新中国建立前,有货郎担走村串户,用针头线脑、小食品换购废旧物品。建国后,由各基层供销社(店)兼收购废1日物资。1958年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废1日物资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加上大炼钢铁运动,掀起回收废钢铁运动高潮。1984年,国家规定废旧钢铁属国家计划管理的统配物资,由供销社土产公司废品组专营,私人不得收购,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92年,区设再生资源公司,组织各类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品种包括废i日钢铁、机电设备、橡胶轮胎、塑料薄膜、水泥袋、玻璃、纸片、纸板、包装纸、棉絮、麻袋、布片、鸡毛、杂骨等。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报废物资趋增,收购量扩大,不仅物资和供销部门经营,个体户亦参与收购。
  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资料 90年代前,农业生产资料属专营,主要品种由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农资公司组织货源,基层供销社负责供应。化肥品种有尿素、碳酸氢铵、氨水、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复合肥等;农药品种有滴滴涕、乐果、敌百虫、敌敌畏、杀螟松、克瘟灵、稻瘟灵、富士一号、甲胺磷、杀虫双、叶枯净、杀虫丁、托布津、兴棉宝、有机氯类、菊脂类等。为及时支援农业生产,农资供应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民用肥需求及病虫害信息,及时组织货源,适时供应农具药械、农用机械以及各类农具锄头、铁锹、铁耙、木犁、木耙、篾箩、土箕、斗笠、蓑衣、水车、人力打谷机、喷雾器、农用水泵、农用地膜等。供销部门采取就地加工订货或从外地采购,以满足农民需要。1990年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逐年放开除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以外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市场,企业自行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购销调存。
  [=此处为表格(1984 - 2000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 [=此处为表格=] 统配物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的统配物资由物资部门专营。至建区前,境内工农业生产资料由所属县物资部门编造汁划,上报审批并组织供应,并协助工商、物价等监督部门检查监督统管物资的管理和计划使用。
  建区初,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由区供销社代管。1984年,实行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品种减少,须计划外采购补充。计划部门和物资部门物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计划部门管理生铁、钢材,少量的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废次铜材、水泥、焦炭、汽车、导线、汽油、柴油16种物资。物资部门管理二碱一酸(即烧碱、纯碱、硫酸)和火工、轮胎、橡胶、玻璃、沥青、塑料原料等9种物资。一类物资由市汁划综合平衡、分配;二类物资由市物资局分配,物资跟计划走,区物资部门负责计划分配物资的采购、储运,凭本区计划和物资调拨单供应。1985年,按照国家的价格政策,对物资经营管理收费结构进行改革,由单一的综合收费额或综合收费率形式改为进货运杂费按定额,经营管理费按费率的形式,并对各类物资的收费进行J7调整,使收费趋于合理。生产资料价格由实行“双轨制”到价格全面放开,物资部门按市场价格进行调节,销售利率控制在3%以内。1989年后,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区物资部门面向市场,自行采购、销售各类物资,以保证区内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求,同时还向驻区厂、矿提供部分物资的供应;协助外省用户搞好余缺物资的调剂、串换。1990年,全面取消物资分配计划。
  [=此处为表格(1985 - 1994年主要物资销售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5~1994年物资供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生活资料供应猪、禽、蛋新中国建立前,肉食类商品由私营屠商经营,禽蛋产销直接见面。新中国建立初,猪肉、禽、蛋允许私商经营。1956 - 1984年,国家将肉食品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猪肉销售纳入计划价格体系。猪肉销售价格进行多次调整。1962年,肉食品供应紧张,实行凭票供应。1983年,禽、蛋收购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一部分仍由食品部门收购供应。1984年始,取消生猪派购,肉食品购销全部放开,取消定量供应。1987年后,禽、蛋基本上在集市销售。
  食盐1日时副食诸品以盐为要,民国31年(1942)始,实行食盐公卖,控制食盐销售量,每月人均0.3 - 0.4公斤。日军占领九江后,封锁盐运,盐价高昂,一担稻谷仅能换食盐3-5市斤,有商人趁机从外地运来食盐,获取暴利。新中国建立后,食盐保障供应。1970年,基层供销社建仓储盐,以应急需。1988年,按每人每月0.5公斤凭票供应。1989年取消定量供应。食盐经营品种有海、湖、矿井盐、粉碎盐,并有为防治甲状腺肿病提供的加碘盐。
  糖、烟、酒民国初年,糖、烟、酒系自由经营。民国30年(1941)实行专卖,供需由政府控制。新中国建立初,主要由国营公司进货,供销社组织供应,私商亦许合法经营。1956年始,分别由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或代、经销店经营。1960 - 1962年,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部分货源不足,食糖实行高价和凭票供应。1963年,取消高价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糖、烟、酒供应紧张。1982年后,供求矛盾日渐缓和。1984年后,市场繁荣,敝开供应。
  其他副食品 1日时糕点、糖果、罐头、乳品、调味品等副食品均由私营南杂店铺经营。新中国建立后,由供销部门、贸易公司组织货源供应。1968年后,相继由副食品公司、食杂品公司经营,各单位的门市部零售。糕点、腐竹、粉丝一度凭粮票供应,豆豉凭券供应。豆腐从60年代至1984年凭票供应。1984年后,市场繁荣,敝开供应。
  日用百货新中国建立前,日用百货由私营商家经营。新中国建立初,日用百货主要由国营公司计划调拨,供销社组织销售,私商亦可零售。1952年,调拨制度更加具体化,商品一般按计划向本经济区的二级站调入;二级站不能满足的,或质次价高的品种,则跨经济区选购。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按人定量,凭票供应。1959年后,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部分日用工业品供应紧张,肥皂、手表等商品实行凭票(证、券)供应。1965年,国民经济好转,逐步减少凭票(证、券)供应。1966 - 1978年,生产比例失调,市场商品单调,已取消凭证供应的商品重新恢复凭证供应;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商品日渐丰富。1983年12月,棉布实行免票供应,同时其他凭证商品亦相继敞开供应。
  五金交电新中国建立前,五金、交电用品由私商经营。新中国建立初,五金交电用品主要由国营公司计划调拨,供销部门组织销售。1960年前后,部分日用五金、交电用品货源不足,须凭证购买或计划供应。1962年,自行车高价销售,名牌电视机实行凭票供应。1986年始,各种电视机、自行车、元钉、铁丝等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1987 - 1990年生活商品零售量)=]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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