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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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350
颗粒名称: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商店行栈均属私营,且绝大部分为夫妻店或流动摊贩,亦有少数合伙联营。据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载:境内有店铺241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其他地方记载不详)。主要经营布匹、南货、百货、杂货、糕饼、国药、文具、渔具、五金、修理等。
关键词: 商业企业 私营商业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商店行栈均属私营,且绝大部分为夫妻店或流动摊贩,亦有少数合伙联营。据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载:境内有店铺241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其他地方记载不详)。主要经营布匹、南货、百货、杂货、糕饼、国药、文具、渔具、五金、修理等。
  新中国建立初,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调整国营与私营商业经营范围,协调劳资关系,私营商业趋于稳定,对城乡物资流通起到一定作用。1953年末,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国营商业批发逐步代替私营商业批发,私营棉布、百货商品,实行向国营批购,并按规定牌价出售。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对资本产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1958年,个体商业户一部分组成合作店(组),一部分被转入农业,流动摊贩则予以取缔,私营商业趋于消失。60年代,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允许个体经营,社会上个体商业遂又公开出现,及至“文化大革命”,小商小贩再度消失。
  1979年后,个体商业重获发展,经营范围亦渐放宽。初时经商对象多为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并以经营饮食、服务业为限。1985年,经工商部门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户854户。嗣后,对城乡居民和农民,根据社会需要和所具条件,允许经营商业,亦允许一业为主,兼营他业,或长途贩运,或从事批发,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90年,全区有证个体工商户1727户,从业4391人;1994年3551户,从业9355人,2000年,私营商业企业相应发展,全区私营商业企业95户,雇工1206人,个体工商户2190户,从业3618人。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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