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商业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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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347
颗粒名称: 卷八 商业粮油
分类号: F7
页数: 15
摘要: 卷八商业粮油第一章商业第一节经营体制私营商业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商店行栈均属私营,且绝大部分为夫妻店或流动摊贩,亦有少数合伙联营。据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载:境内有店铺241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其他地方记载不详)。主要经营布匹、南货、百货、杂货、糕饼、国药、文具、渔具、五金、修理等。
关键词: 商业粮油 粮油商店

内容

卷八商业粮油第一章商业第一节经营体制私营商业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商店行栈均属私营,且绝大部分为夫妻店或流动摊贩,亦有少数合伙联营。据民国25年(1936)《江西年鉴》载:境内有店铺241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其他地方记载不详)。主要经营布匹、南货、百货、杂货、糕饼、国药、文具、渔具、五金、修理等。
  新中国建立初,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调整国营与私营商业经营范围,协调劳资关系,私营商业趋于稳定,对城乡物资流通起到一定作用。1953年末,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国营商业批发逐步代替私营商业批发,私营棉布、百货商品,实行向国营批购,并按规定牌价出售。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对资本产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1958年,个体商业户一部分组成合作店(组),一部分被转入农业,流动摊贩则予以取缔,私营商业趋于消失。60年代,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允许个体经营,社会上个体商业遂又公开出现,及至“文化大革命”,小商小贩再度消失。
  1979年后,个体商业重获发展,经营范围亦渐放宽。初时经商对象多为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并以经营饮食、服务业为限。1985年,经工商部门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户854户。嗣后,对城乡居民和农民,根据社会需要和所具条件,允许经营商业,亦允许一业为主,兼营他业,或长途贩运,或从事批发,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90年,全区有证个体工商户1727户,从业4391人;1994年3551户,从业9355人,2000年,私营商业企业相应发展,全区私营商业企业95户,雇工1206人,个体工商户2190户,从业3618人。
  国营商业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无国营商业。
  新中国建立初,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系由供销合作社承担,工业品批发则由专业公司直接经营,及至1958年辖区成立商业局,下设副食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经理部,基层供销社称国营商店;5-6月,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组)相继纳入国营商业体系。1978年9月,国营、合作商业再次分家。1980年9月,成立区商业局,1984年机构调整时撤销,1989年1月复设,与供销社合署办公。1992年1月商业局又分设,辖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兼管烟草专卖;先后成立石油化工公司、通浔石化联营公司、名酒销售公司、烟草经销部、物资再牛利用公司等15家公司、批发部、商行(含挂靠公司)。6月,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工作职能,成立区国营商业总公司,与商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于诸多原因,商业总公司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是年,在十罩大道筹建一方天商业大楼。1994年竣工,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一、二、二楼1200平方米为营业楼,四~九楼为商住楼。1995年,清理整顿公司,多数公司被注销。1996年,名酒销售公司、百货公司、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相继停业。1997年,企业改制,五交化公司停业;通浔联营公司脱钩改辖于区经贸委;烟草经销部改辖区烟草专卖管理所。至此,仅有食品公司、副食晶公司、石化公司和一方天商场尚在经营。1999年,为谋求国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成立赣北蔬菜副食品公司(蔬菜肉品批发中心),次年建立九江市生猪交易市场。2000年底,全区国营商业系统有职工214人,同定资产300万元。
  合作商业合作商业始于1956年。小商小贩经批准按合作化方式,组织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资金入股、盈余按股金和劳动分配者为合作商店,分散经营、自负盈亏者为合作小组。1958年5-6月,合作商店(组)纳入国营商业体系,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店职工。1978年9月,国家将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列,农村合作社商店改m供销系统管理。1980年11月,成立区供销社。1985年,供销社系统进行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还社于民。区供销社机关列入政府系列,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及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属单位由国营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完成政府下达的计划商品供应的同时,企业走向市场,自行采购供应商品,参与市场竞争,策略上推广价格放开、用工放开、经营放开、分配放开等“四放开”经营措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使供销社逐步办成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为农村供销、加工、储存、运输和技术综合服务的中心。2000年,全区供销系统设有农资公司、棉麻公司、土产公司、再生资源公司、T贸公司、石化站等6个公司(站),下辖10个基层供销社。职工560人,固定资金516万元,流动资金987万元,社员股金5万元,年销售额4000万元,比1982年增长10倍,完成利税40万元,比1982年增长5倍,全系统100个经营网点分布于各乡、村。
  社会商业70年代末,政府开始放宽对城镇街道和农村社队办企业限制,至80年代初,一些街道和社队开始兴办商业,初时主要经营餐饮和服务业,继而扩大经营其他项目。其后,出现工厂办商业、学校办商业和其他非商业部门经营商业,陆续兴办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经营部、服务部,开始主要经营与本单位相关的购销业务,后发展成社会商业。
  1984年后,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方针,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组织各类商业公司,呈现“百业经商”的局面。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机关及非商业部门经营的公司被清理,各种牌号的批发部、经营部和商业公司随之日益增加。其经营形式有国有民营、公有私营、个人承包经营;经营范围多为跨行跨业、综合经营;经营方式多为中介买卖,或批零兼营。有些企业随经营情况好坏,时开时闭,变化不定。据统计,社会商业网点1990年29个,从业213人,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11万元;1995年为17个,从业474人,年社会商品零售额2878万元。1996年后,随着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多数社会商业企业租赁给个体经营,或实行股份制经营。
  第二节商业市场城区市场 1958年,十里片区被辟为九江市工业区。1959年,市商业局即在十里大道和前进东路建十里百货大楼、浔阳饭店(后改建为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交通旅社、十里副食品中心店。国棉二厂、5727厂、江西轻机厂在厂内设立副食品门市部。市饮食服务公司和蔬菜公司在十里铺老街、十里百货大楼分别设立2个销售点。市粮食局在十里设粮管所,在百货大楼、国棉二厂设2个粮站。建区后,随着商品流通领域实行体制改革,跨行业、跨地区的社会商业企业陆续涌现,有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也有单位、企业、城镇居民利用临街底层房子改建店面,或自主经营或租赁他人,商业网点遍及大街小巷。商业市场遂以十里大道和前进东、西路向两端延伸。2000年,十里大道主要有华东装饰材料市场,一方天商场、派拉蒙商场、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十里百货大楼等。前进东、西路主要有城南综合市场、前进西路市场、九江玻璃纤维厂农贸市场、大中大连锁店城南综合市场总面积8000平方米,门面274问,为全区最大的综合集贸市场。华东装饰材料市场总面积10万平方米,有江苏、福建、山东等7省计600多个业主在此经营各类装饰材料,其规模居江西第二。
  农村市场 1958年以前,十里、姑塘、新港、海会集市贸易多为“日出成市,半晌即散”的“露水集”,上市品种为粮油、瓜菜、禽蛋、水产品或土特产,规模不大,也无定期。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地割资本主义尾巴,“露水集”渐少,农村商业为供销合作商店和国营商业的收购站(组)所取代,正规集市贸易鲜见。农民出售农副产品,购买生活必需品甚为不使。1980年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商业网点渐多。80年代中期,商业网点遍布各村落,有农户腾出房子摆上货架,亦农亦商,形成一村多店。也有货郎担,或带日常用品,或带果、蔬之类商品,沿村叫卖;农副产品收购专业户亦随之出现。农贸市场建设则以毗邻九湖公路的新港集镇,九星公路的虞家河、威家集镇,105国道的莲花、赛阳集镇等发展更为迅速。2000年,全区农村代购代销店1019个,从业1175人;10个乡(镇)所在地,有顶棚结构的农贸市场II个,总面积6171平方米。
  第三节商品购销农副产品和废品收购农副产品境内主要农副产品品种有粮食、油料(油脂)、棉花、茶叶、畜、禽、蛋及水产品等。新中国建立前,农民自由出售自给有余部分的农副产品,由私营商行、货栈坐店收购,或委托集镇商贩代购。新中国建立初的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新港设贸易组,收购农副产品,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逐步实行统购统销,以后扩大至禽、畜、蛋、茶叶、水产品等。多数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定购、议购政策。1956年,农副产品收购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收购办法。一类有粮、棉、油属统购农产品,私人不得经营;二类有黄麻、苎麻、烟叶、茶叶、毛竹、生猪、禽蛋、畜产品,根据国家需要和生产情况确定购留比例,签订派购合同,完成任务后可自由处理。粮油由粮食系统下辖的粮管所收购。棉花由棉麻经理部(公司)收购,猪、禽蛋等食品公司及下辖的食品站收购,其它农副产品由土产公司收购。三类即一、二类以外的产品,属议购物资,国家不规定交售任务,但规定牌价,由供销社视情况收购。1984年,各类农副土特产品相继放开购销,实行合同订购,自由出售,国营、集体商业部门收购比重逐年减少,个体商贩和其他性质的商业收购比重逐年增加。产销直接见面,为市场放开后新的购销特征。
  废旧物资新中国建立前,有货郎担走村串户,用针头线脑、小食品换购废旧物品。建国后,由各基层供销社(店)兼收购废1日物资。1958年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废1日物资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加上大炼钢铁运动,掀起回收废钢铁运动高潮。1984年,国家规定废旧钢铁属国家计划管理的统配物资,由供销社土产公司废品组专营,私人不得收购,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92年,区设再生资源公司,组织各类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品种包括废i日钢铁、机电设备、橡胶轮胎、塑料薄膜、水泥袋、玻璃、纸片、纸板、包装纸、棉絮、麻袋、布片、鸡毛、杂骨等。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报废物资趋增,收购量扩大,不仅物资和供销部门经营,个体户亦参与收购。
  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资料 90年代前,农业生产资料属专营,主要品种由政府计划部门下达计划,农资公司组织货源,基层供销社负责供应。化肥品种有尿素、碳酸氢铵、氨水、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复合肥等;农药品种有滴滴涕、乐果、敌百虫、敌敌畏、杀螟松、克瘟灵、稻瘟灵、富士一号、甲胺磷、杀虫双、叶枯净、杀虫丁、托布津、兴棉宝、有机氯类、菊脂类等。为及时支援农业生产,农资供应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民用肥需求及病虫害信息,及时组织货源,适时供应农具药械、农用机械以及各类农具锄头、铁锹、铁耙、木犁、木耙、篾箩、土箕、斗笠、蓑衣、水车、人力打谷机、喷雾器、农用水泵、农用地膜等。供销部门采取就地加工订货或从外地采购,以满足农民需要。1990年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逐年放开除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以外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市场,企业自行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购销调存。
  [=此处为表格(1984 - 2000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 [=此处为表格=] 统配物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的统配物资由物资部门专营。至建区前,境内工农业生产资料由所属县物资部门编造汁划,上报审批并组织供应,并协助工商、物价等监督部门检查监督统管物资的管理和计划使用。
  建区初,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由区供销社代管。1984年,实行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品种减少,须计划外采购补充。计划部门和物资部门物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计划部门管理生铁、钢材,少量的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废次铜材、水泥、焦炭、汽车、导线、汽油、柴油16种物资。物资部门管理二碱一酸(即烧碱、纯碱、硫酸)和火工、轮胎、橡胶、玻璃、沥青、塑料原料等9种物资。一类物资由市汁划综合平衡、分配;二类物资由市物资局分配,物资跟计划走,区物资部门负责计划分配物资的采购、储运,凭本区计划和物资调拨单供应。1985年,按照国家的价格政策,对物资经营管理收费结构进行改革,由单一的综合收费额或综合收费率形式改为进货运杂费按定额,经营管理费按费率的形式,并对各类物资的收费进行J7调整,使收费趋于合理。生产资料价格由实行“双轨制”到价格全面放开,物资部门按市场价格进行调节,销售利率控制在3%以内。1989年后,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区物资部门面向市场,自行采购、销售各类物资,以保证区内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求,同时还向驻区厂、矿提供部分物资的供应;协助外省用户搞好余缺物资的调剂、串换。1990年,全面取消物资分配计划。
  [=此处为表格(1985 - 1994年主要物资销售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5~1994年物资供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生活资料供应猪、禽、蛋新中国建立前,肉食类商品由私营屠商经营,禽蛋产销直接见面。新中国建立初,猪肉、禽、蛋允许私商经营。1956 - 1984年,国家将肉食品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猪肉销售纳入计划价格体系。猪肉销售价格进行多次调整。1962年,肉食品供应紧张,实行凭票供应。1983年,禽、蛋收购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一部分仍由食品部门收购供应。1984年始,取消生猪派购,肉食品购销全部放开,取消定量供应。1987年后,禽、蛋基本上在集市销售。
  食盐1日时副食诸品以盐为要,民国31年(1942)始,实行食盐公卖,控制食盐销售量,每月人均0.3 - 0.4公斤。日军占领九江后,封锁盐运,盐价高昂,一担稻谷仅能换食盐3-5市斤,有商人趁机从外地运来食盐,获取暴利。新中国建立后,食盐保障供应。1970年,基层供销社建仓储盐,以应急需。1988年,按每人每月0.5公斤凭票供应。1989年取消定量供应。食盐经营品种有海、湖、矿井盐、粉碎盐,并有为防治甲状腺肿病提供的加碘盐。
  糖、烟、酒民国初年,糖、烟、酒系自由经营。民国30年(1941)实行专卖,供需由政府控制。新中国建立初,主要由国营公司进货,供销社组织供应,私商亦许合法经营。1956年始,分别由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或代、经销店经营。1960 - 1962年,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部分货源不足,食糖实行高价和凭票供应。1963年,取消高价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糖、烟、酒供应紧张。1982年后,供求矛盾日渐缓和。1984年后,市场繁荣,敝开供应。
  其他副食品 1日时糕点、糖果、罐头、乳品、调味品等副食品均由私营南杂店铺经营。新中国建立后,由供销部门、贸易公司组织货源供应。1968年后,相继由副食品公司、食杂品公司经营,各单位的门市部零售。糕点、腐竹、粉丝一度凭粮票供应,豆豉凭券供应。豆腐从60年代至1984年凭票供应。1984年后,市场繁荣,敝开供应。
  日用百货新中国建立前,日用百货由私营商家经营。新中国建立初,日用百货主要由国营公司计划调拨,供销社组织销售,私商亦可零售。1952年,调拨制度更加具体化,商品一般按计划向本经济区的二级站调入;二级站不能满足的,或质次价高的品种,则跨经济区选购。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按人定量,凭票供应。1959年后,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部分日用工业品供应紧张,肥皂、手表等商品实行凭票(证、券)供应。1965年,国民经济好转,逐步减少凭票(证、券)供应。1966 - 1978年,生产比例失调,市场商品单调,已取消凭证供应的商品重新恢复凭证供应;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商品日渐丰富。1983年12月,棉布实行免票供应,同时其他凭证商品亦相继敞开供应。
  五金交电新中国建立前,五金、交电用品由私商经营。新中国建立初,五金交电用品主要由国营公司计划调拨,供销部门组织销售。1960年前后,部分日用五金、交电用品货源不足,须凭证购买或计划供应。1962年,自行车高价销售,名牌电视机实行凭票供应。1986年始,各种电视机、自行车、元钉、铁丝等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1987 - 1990年生活商品零售量)=]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饮食服务业饮食民国期问,境内菜饭业有所发展,除少数知名店家外,多为分散、小型和小本经营之店、摊,且多置于新港、海会、十里铺、莲花洞等集镇和交通要道。其主要经营为供应经济客饭,廉价菜肴,也有兼营包饭业务,或在门口搭起木板,上置各种菜肴,再设几条长凳,顾客随到随吃。1951年,有私营饮食店20余家,其中十里铺(含女儿街)13家,新港、姑塘各3家。1958年,集镇街道实行公共食堂制,商业性的饮食店撤销。1959年,九江市饮食服务公司在十里铺(今庐山区中学教工宿舍处)建浔庐餐厅(又名红薯餐厅),后又在十里铺老街口和十里铺百货大楼对面设2个饮食店,经营早点、面食、酒茶。1961年后,取缔和撤并一些店铺,网点渐少。1978年后,国营、合作饮食业分家,随之多种经营形式的饮食店不断涌现。城乡居民利用临街房屋办起饮食、小吃店(摊),个体饮食网点日增。一些企事业单位相继开办营业性酒肆饭店,国营和集体饮食店也先后改造扩建,装饰店容店貌,改善服务设施,增设中高档包厢,发掘恢复传统名菜、名点,引进和创制新式菜肴、点心。1980年,十里、五里等近郊农民集资建起三里、十里、爱华、江南、花园等一批大中型农民饭店,兼营饮食、服务业。至90年代,网点不断增加,经营更为灵活,形成高、中、低档并举,大中小吃齐上之势。多数餐馆饭店高薪聘用正规厨师掌勺,川、鲁、苏、粤菜,包整筵席,西餐西点,快餐盒饭,早点夜宵,各种卤菜,一应俱全,风格各异。烹饪技术方面,色、香、味、形不断创新,炖、焖、烧、炒十分讲究。颇具地方特色的小炒小吃,经济卫生,如威家镇的“老母鸡”、高垅的“红烧猪蹄”、卜里的川味田螺、龙虾、各色夜宵,风味诱人,招徕南北食客,生意十分火爆。1986年,全区经营饮食业151户,从业人员285人;1990年,346户,从业人员677人;1999年,股份餐饮业445户,营业收入1801万元;个体436户,营业收入916万元。2000年,个体459户,营业收入1316万元。
  服务业 1日时包括旅馆、理发、照相、洗染、印刻、磨剪铲刀、锻磨弹棉、修理钟表等多个自由行业。1951年,境内有私营旅栈、理发、修理等服务业42户,从业人员47人,其中新港1 1户13人,姑塘16户19人,十里铺15户15人。1955年,对私营企业改造后,网点撤并,人员精简,相继组成合作饭店和合作理发店。1958年,纳入国营商业服务体系。改革开放后,人民物质、精神生活日渐丰富,服务业项目不断拓展,美容美发、彩照摄影、复印打印、锦旗制作、电子游戏、网吧、录像厅、文化娱乐服务、计算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街道社区服务,既讲文明又注重服务质量。浔庐、实力等大、中型宾馆及居民开办的小型家庭饭店、招待所都颇具特色,服务、饮食兼营。2000年,全区社会服务业318家,从业人员604人。其中理发、镶牙、干洗店、澡堂等196家,从业416人;钟表、自行车、摩托车、鞋类、家用电器等修理门市部和修理摊点122家,从业188人。
  第二章粮油第一节经营机构民国期间,新港、姑塘等集镇亦有私营粮行,民食粮油皆由供需双方籴粜。米行、油行主营购运和批发,米店、油店主营零售。新中国建立初,县成立粮食局,并委托基层供销社代理粮油购销业务。虽有私商乘机套购,但市场粮食购销业务基本上由国营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经营。
  1954年5月起,粮食购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新港、姑塘、峡石、十里铺等地设粮食供应站。1956年8月,设新港、大桥中心粮站。新港中心站辖九号、官场、三里街供应站;大桥中心站辖姑塘、十里铺供应站。1961年,市、县分治后,基层粮油供应站有所减少。60年代中至70年代初,新港所辖新港站,大桥所辖梓树埂、周岭站。1977年,新港、大桥、周岭供应机构划归市管后,粮油购销业务即由市负责。1980年9月,成立区粮食局,下设海会、高垅、周岭、威家、大桥、新港、五里、十里、莲花、赛阳、赤湖(1986年增设)11个粮管所,另设双塔、通远、国棉五厂、806厂4个粮站,分别承办所辖区域粮油计划购销业务。
  第二节粮油购销粮油征购新中国建立前,粮食、油脂、油料多数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其交易一是购、销、产相互成交,一是通过集镇行栈购销。新港、姑塘等集镇亦有私营粮行。新中国建立后,上设专门管理机构,下建各类购销网点。国家根据军需、民食和生产情况,除征收、预借公粮外,先后采取统购、议购、超购、合同定购等形式收购粮油。
  统购 1953年10月,巾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汁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同年11月起,规定生产者留下口粮、口油、种子、饲料粮和交纳公粮后的余粮,由国家统一收购和供应,严禁私商自行收购经营,1955年秋,国家对农民粮油统购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即核定常年粮食、油料产量,扣除“三留”(种子、饲料、口粮)粮油后,本着增产不增购、歉收减购和余粮不全购(80 - 90%)原则下达统购任务。1956年,将以户为单位改为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核定“三定”。1958年,粮食征购改以公社为单位“包产包购”,由于受高估产、高征购等“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征过头粮现象普遍严重。1959 - 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征购不减,农村严重缺粮。1962年,粮食生产开始好转,国家强调不征过头粮,粮食形势由紧张趋于缓和。1965年、1971年国家分别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施,粮食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国家粮油统购统销政策有所松缓。1980年始,按照国家统购政策,应统购的粮食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超出收购计划的粮食按国家统购价加价收购。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
  粮油统购价格:1953年,稻谷50公斤5.64元,油脂(菜粮油)50公斤33.67元;1957年,油脂价格调整为53.65元;1960年,稻谷价格调整为6.20元;1961 - 1965年,稻谷调整为8.20元,油脂调整为67. 40元;1966 -1978年,稻谷调整为9.50元,油脂调整为85元;1979 - 1985年,稻谷调整为11.55元,油脂调整为106元。
  超购 1965年,国家为鼓励农民多卖超购粮,以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实行超购奖励政策。1966年,每超购贸易粮50公斤,按统购价加价50%,同时奖售化肥16.5公斤,布票14.9尺。之后经多次调整,奖励标准不一。1972年,加价幅度由20%调到30%,1979年,复调升为50%。1980 -2000年,全区累计超购粮食16800吨。
  议购 1962年,中共中央指示各地适当开放农村粮油集市贸易。1963年,农村粮管所开展}义价粮油经营,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统一收购入库,实行议购与超购同价,各半结算,议购单独立帐与报表。“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集市关闭,议价粮油业务停市,机构撤并。1978年以后,重新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开展议价粮油经营业务。1980- 2000年,全区议购(含零购)粮食14000吨。
  定购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收购。即在每年春耕前,国家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粮食、油脂定购合同,夏秋以后,按合同定购数组织入库。对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粮油,农民可自由上市出售,或由国家实行议购。定购品种,粮食为稻谷、小麦、玉米;油脂(料)为菜油、麻油、茶油、棉油。定购价格,粮食为倒“三七”,即70%按超购价,30%按统购价。食用油超出计划收购任务的部分,按超购加价收购,定购价为倒“四六”,即40%按超购价,60%为统购价。棉籽等其他食用植物油料收购价格实行顺“四六”,即60%为统购价,40%按超购价结算付款。是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7140吨,实际入库4910吨,入库率68.8%。油脂定购任务3500吨,实际完成2010吨,占当年定购任务57.4%。1995年后,国家放开市场,无油脂定购任务。1985 - 2000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1 14240吨,实际完成110240吨,占当年定购任务96.5%。
  粮油供应城镇计划供应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粮食贸易由私商经营。每年,特别是灾年青黄不接时,粮商趁机哄抬粮价,贫苦群众常处于忍饥挨饿的困境。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1月起,城镇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凭购粮登记表到指定的供应点购粮(实行定人定点不定量的原则),并对工商业用粮和各种劳动、会议补助粮作出统一规定。1953年,收回原发购粮登记表,按户评定粮食定额,换发新证定额供应。1955年,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定点供应,凭证售粮”的办法供应粮食。人均月定量13公斤,食油0.5公斤。1959 - 1961年,为节约粮食,度过困难时期,分别降低各类用粮标准,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1962年以后,粮食生产形势好转,各类人口定量标准逐步提高。1980年,全区商品粮人口1 1932人,月供粮总数170吨。1990年,全区商品粮人口18391人,月供粮总数276吨。1991年,粮食价格放开,粮食供应价虽比市场价略低,但供应粮质量明显次于市场粮,故居民多从粮食市场购买口粮,粮食供应渐被市场取缔。
  工商行业、事业用粮,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先由行政、事业主管单位按季度抄报生产和市场消费用粮计划,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粮食部门按批准计划发证分期供应,季终结算。对食品、酿造工业用粮,凭生产计划参照历年耗粮定额按季控制,分月安排。1980 - 1989年,全区销售行业用粮2500吨,事业用粮200吨,工业用粮50吨。
  农村统销 1955年,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开始对农村缺粮生产队或缺粮户口粮、种子、饲料以及经济作物区的口粮实行定销。一般种粮缺粮户口粮标准定为240公斤以下。灾区缺粮户低于当地正常年份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定240公斤。按照国家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与余粮户同。1965年10月,粮油征购实行一定i年政策,自足队口粮标准为195 - 210公斤,缺粮队190公斤以下。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征购政策,缺粮队和种粮队不足190公斤的,由国家适当返销。以种菜为主的生产队,按所在公社余粮队水平确定口粮。1978年,首次实现对农村同一生产队粮食只购不返销,改变了部分农民年年吃返销粮的状况。1979年,进一步贯彻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对口粮标准低于起点的,一律不征购。蔬菜专业队的口粮标准,继续贯彻不低于邻近产粮队水平的原则,在不增加销售指标的前提下,按提供商品量多少,实行基本口粮加奖励的办法,并保持菜农口粮的相对稳定。1980- 1985年,全区对ll个公社(乡)的菜农、林农、渔农实行定销,年均定销人数31050人,供应粮1452吨;对缺粮生产队及缺粮户年均返销人数35000人,返销粮500吨;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产粮区缺粮户减少,多数农户不需回供粮。
  议销国家在统销之外,将议价收购的粮油,实行议价销售。对收购农副产品的奖 [=此处为表格( 城镇居民粮食月定量调整情况)=]售粮,亦按议价供应。1954年8月,新港、大桥、十里铺等地建立国家粮油交易市场。翌年2月,桃花、长岭、三里街、周岭、妙智铺、西林等地增设粮油交易市场,农民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余粮进入市场交易。1959年,粮油市场被贬为黑市而关闭。1963年,重新开放粮油市场,规定粮食部门也可议购议销。“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市场再度被关闭。1978年后,辖区内粮食部门再次恢复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实行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外购外销相结合。经营品种除稻谷、大米、食用植物油外,还有小麦、黄豆、芝麻、花生、葵花籽和面粉、面条等,部分粮站还经营熟食品。
  第三节加工粮食境内粮食主要是稻谷制米。新中国建立前直至50年代末,粮食加工工艺技术落后,仍沿用古老的土木砻、石碓、石磨、石碾等工具,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一小时仅能加工成品大米约3-8公斤。靠近庐山周围一带农村,有利用溪涧水力资源安装水碓、水磨,舂米、磨粉,节约劳力。60年代,赛阳、莲花、海会等集镇先后建立小型粮食加工厂,主要加工大米,由于设备落后,加工能力有限。70年代,各粮食加工厂机械化程度提高,购置了砻谷机、碾米机、升降机等设备,日产大米约20吨.,其时,境内大部分农村,一般以生产大队为单位,陆续购进了碾米机,办起粮食加工作坊,大米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80年代初,新港粮管所购进成套大米加工设备,进行大米加工。赛阳、莲花、海会3个粮管所粮食加工厂,先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改与更新。全区粮食加工能力显著提高,日产大米350吨。1984年,区粮食局在莲花建食品加工厂,生产面条、糕点、饼类。1991年,该厂购进膨化馒头制作机制作馒头等熟食品,2000年,全区有碾米机213台,磨粉机150台。
  油脂新中国建立前,居民食用的植物油全赖土榨加工,土榨为木壳榨筒。榨坊多系殷实农户集资合办,也有独资经营。新中国建立后,50 - 60年代,榨坊为生产队所有。经营方式多为出租榨具、收取榨租,榨租一般以油2公斤折算,或榨坊自购、自换油料,加工油脂出售,或代为加工收取加工费。榨油程序先炒籽碾籽,后蒸粉用稻草包成圆饼,装榨榨油,卸榨取饼。每打一榨油须费时一日,加工油菜籽125公斤或芝麻150公斤;出油率分别为50公斤菜籽出油16 - 17公斤;50公斤芝麻出油22 - 23公斤;50公斤棉籽出油4-5公斤。1958年,九江县粮食局在新港兴建油脂厂,采用95型榨油机。70年代初起,农村部分地区的油料加工作坊逐步实行半机械化,木榨加工日渐淘汰。90年代初,部分乡粮管所先后购置油脂加工机械,经营油脂加工业务。
  饲料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无饲料加工企业。农家饲养少量畜禽,多以粮食加工后的副产品加青粗饲料、馊食为主。新中国建立后,有粮食加工厂以加工大米的副产品粃粮供应于市;后又将谷壳粉碎,加入一定比例的米糠、油饼或下脚料生产统糠。1980年前后,赛阳、莲花、海会、新港粮食加工厂陆续投产“三七糠”(30%的糠饼拌以70%粉碎的谷壳)供应市场,年供应量约千余吨。1990年,区粮食局在莲花乡建一机械化浓缩饲料厂,生产配合饲料、颗粒饲料等多个品种,年产销量3000吨,产品畅销长江中下游一带。1993年,该厂与江西民星集团合股经营。
  第四节储运仓储建设民国时期,境内区、乡(镇)均建有积谷仓,民问有义仓。建国后,1950年,地属县政府在新港、姑塘等地设中心粮库。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粮油购销量逐年增加,仓容不足,各地陆续扩建一批粮油仓库。1969 - 1973年,在钢材、水泥、木材紧缺的情况下,各地推广黑龙江省明水县修建土园仓的经验,采用一把草、一把泥修建“土园仓”。1978年后,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增产,收储量剧增,仓容不足,出现“农民卖粮难”,国家“储粮难”。粮食管理部门采取仓库挖潜,满负荷装载,仓外搭棚,扩大露天堆垛;老法新用,租借闲置民房民仓;面向社会创办农村收储服务站,推行民代国储等办法排难解难。1978年1 1月- 1979年3月,开展仓库普查,建立仓库档案。1979年底,境内有粮食仓库22座,库容2170万斤。建区后,为解决储粮难,有关部门拨出资金,对各粮管所的仓库进行修整、改造、扩建,粮仓结构得以改善,仓型库容增大。1990年,国家在十里乡通畔垅村征地20亩,新建粮仓5座,有效仓容11500吨。至2000年,全区有粮油仓库32座,有效仓容26250吨,可基本满足区内粮食储藏中转需要。
  [=此处为表格(1980 - 2000年全区粮库储粮情况)=] 仓储管理新中国建立前,粮仓简陋,库容设施落后,保管方法简单,粮食霉烂、虫蛀、鼠、雀损害严重。新中国建立初期,主要采取倒仓、翻晒、过风、扒沟等方法,以减少虫害和霉烂。1955年,各粮管所开展创“四无”(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害、无事故)粮仓活动。1960年,贯彻“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执行“无虫严防”、“有虫即治”的防治原则,各粮库配备专职防化员,坚持以药剂薰蒸、渗透粮层杀虫。严格做好防潮、降温T作。1963年,落实“以防为主,防治并举”保粮方针,提出“治早、治少、治了”的防治原则,做到“防中有治、治中有防”,制订“虫霉鼠雀防治办法”。70年代,各粮库全面推行仓内“上不漏、下不湿”,仓外“三不留”(垃圾、杂草、污水)标准保粮方法。多数粮食库房安置通风设备和电子测温仪,采用尼龙薄膜密封的方法科学储存粮食,开展“三低”(低量储藏、低温储粮、低药量薰蒸)综合防治,采用地槽机械通风、新药防治保粮技术,控制使用化学药剂,防治工作逐步转向生态多功能防治。1985年,区粮食局设粮油质量检验站,负责全区粮油质检工作。1986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广泛深入开展三优建设文明单位的通知》,各粮油所(站),开展以储粮“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库区“四化”(绿化、美化、地面平整化、室内外洁净化),单位“四好”(职工教育好、遵纪守法好、服务质量好、经济效益好)为内容的文明粮库创建活动。1987年,贯彻《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粮油保管、仓储定额、文明库建设、粮库对外开放、库点布局、新建仓库的审批、粮仓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调拨运输新中国建立前,国民政府为内战军需,连年征购、征借粮食,由县政府饬令乡镇,指派民夫,自带工具,组成班队,将收纳仓库粮食运至指定地点,然后水运出境。
  新中国建立后,实行“全国一盘棋和统一调拨,合理运输,好粮好油外调,安全运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经济效益,按计划完成调运任务”的调运原则,做好粮油调运工作。50年代前期,征购粮一般由农民肩挑送交本地或就近粮站集中入库。60年代后期,粮食局陆续购进汽车,大宗粮油调运由汽车运输,农民交售公粮仍肩挑送交,70年代中期起陆续改为双轮板车、拖拉机运输。1985年,区粮食局成立汽车队,有各式运输车辆7辆,主要承担粮油运输任务。
  境内粮食自给不足,粮食以调人为主,1980 - 1989年,全区调入粮食25000吨,调出小麦300吨,进出两抵为国家提供贸易粮24700吨。调出菜籽油和棉籽油年均在100吨左右。
  第五节粮油票证流通票证民国30年( 1941),为抗战之需,供应军粮民食,由财政部、粮食部发行“粮食库券”,为收购粮食支付代价之用。库券以田赋征收实物征得的粮食为担保。新中国建立后的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城镇居民购粮使用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1954年换发成“城市居民购粮证”;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等使用“机关团体购粮证”;工商行业用粮使用“城市行业购粮证”购粮。1955年,全国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同年10月1日,为便利人民外出就餐、购粮,在全省范围内发行、流通粮食部印制的“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印制的“江西省地方粮票”,换取粮票必须扣抵定量内的粮食指标。同时,对干部、职工出差、开会、下乡、参加劳动、晚班以及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均给予一定的口粮补助,人口流动状况的粮油衔接关系逐步完善。1962年、1965年、1966年、1968年,江西省相继印制r版面各异、循环使用的“江西省地方粮票”。1972年,“江西省地方粮票”改为“江西省粮票”。1978年,流通新版不带油的“江西省粮票”,同时对1962年、1965年、1966年、1968年印制的粮票限期使用至1978年12月底。1984年第4季度,城镇居民粮食定量实行凭票破点供应办法在全省铺开,再次印制流通限于在省辖市和地辖市范围居民定量购粮并循环使用的“江西省粮票”。从1986年1月1日起在各地发行使用。省、地辖市发行此项粮票时,在粮票背面加盖“××市区内有效”印章,不得跨市跨县或在社会上流通。1991年,粮食价格全部放开,粮票成为收藏品。
  粮食支拨证 1962年始,为方便临时外出人员购粮、用膳,江西省粮食局印制了“粮食支拨证”。凡正常人口外出,有固定地址的,由各粮食部门办理“省内集体外出人口粮食支拨证”手续;外出人员凭粮食部门签发的“粮食支拨证”可直接在到达地粮站购粮。1970年,“粮食支拔证”改为“省内城镇、农村外出人口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用两种颜色区别城市和农村人口。1975年,“转移证”改为“省内城镇、农村外出人口临时粮油供应支拔证”。1984年,国家改革粮食政策,农村征购后的余粮允许农民多渠道经营,市场也允许多种粮食价格并存,同时取消对携带、运输粮食数量的限额。至此,从当年4月1日起,“省内农村外出人口粮食支拨证”停止使用。1985年1月1日,县城以上(含县城和工矿区)居民定量口粮的供应,凭“粮食供应证”发放“江西省粮票”,凭粮票破点供应粮食,居家、外出均可凭粮票购粮,至此,“省内城镇粮食支拨证”亦停止使用。
  粮油关系转移证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9月,江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对粮油关系转移作出规定: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往城镇,或符合条件退休、退职、安置在城镇的干部、职工,凭调出、调入地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调动证明,准予办理户口和市镇粮食关系转移手续。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随同的职工家属,一并办理户口和市镇粮食关系转移手续。国营垦殖场、农场干部及其家属,按规定调离工作和随迁时,属保留商品粮关系的,按“市镇居民供应转移证明”迁出。不属保留商品粮关系的按“农业人口粮食供应转移证明”迁出。
  对暂时维持原统销价供应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劳改农场、三线厂矿职工家属等定补销单位之间的粮食转移,按原规定办理“农业人口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农业人口迁往上述定补销单位的,办理“农业人口粮食转移证明”的当年,剩余口粮按统销价交售给国家。
  按国家政策规定批准的“农转非”人员,须由公安部门批准落实城镇户口(在核定指标内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不占指标的范围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粮油供应手续,其接新粮前农村自留的粮汕,要按统销价交售给国家。维持原价供应的定补销单位和比例价供应的人口办理“农转非”粮油供应手续时,按转移证明的起供日期,扣除国家安排的粮食供应指标。其他的农村各类人Lj迁居农村,不须办理农业人口粮食关系转移手续。
  2000年,粮油关系转移证仍在沿用,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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