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渔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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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34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渔政
分类号: F307.4
页数: 1
摘要: 第七节渔政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境内无专门渔政管理机构,只有税关税卡。新中国建立初期由农业部门代管。70年代由公安部门协管。1985年,区农牧渔业局设渔政站。1987年11月,成立区渔政局。1990年8月,成立江西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处庐山监督管理站。1992年2月,成立区水产局。1996年8月,成立区渔政执法稽查队,为区水产局、区渔政局下属专管湖泊渔政业务的临时机构。
关键词: 渔业经济 渔业管理

内容

第七节渔政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境内无专门渔政管理机构,只有税关税卡。新中国建立初期由农业部门代管。70年代由公安部门协管。1985年,区农牧渔业局设渔政站。1987年11月,成立区渔政局。1990年8月,成立江西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处庐山监督管理站。1992年2月,成立区水产局。1996年8月,成立区渔政执法稽查队,为区水产局、区渔政局下属专管湖泊渔政业务的临时机构。
  资源保护新中国建立前,无切实保护措施。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加大保护力度,主要开展“四禁”。禁渔鱼类、贝类之幼亲体:主要有鲥、银、鰕虎(石鱼)、青、草、鲢、鳙、鲤、鳊、鲂、鲫、鳜、鳡、鳢、鲶、鲍、鳤、鲴、鲌、花鲳、鲚、鳗和虾、蟹、龟、鳖以及贝蚌类。严禁捕捞500克以下之青、草、鲢、鳙;250克以下之鲤、鳊、鳃、鲂、鮠、鳝、鲌、鳜、鲶;150克以下之鲴;100克以下之鲫、鳝、鳗;性腺未成熟之银、鲚、鰕虎、针弓等小型鱼类;2-3令体长13厘米以下三角帆蚌、褶纹冠蚌:2-3令体长8厘米以下之贝类;100克以下之蟹;200克以下之鳖;150克以下之龟等。捕捞物中不合标准的鱼类量不得超过5%。禁捕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有黄唇鱼、松江鲈鱼、克氏海马、胭脂鱼、唐鱼、大头鲤、金线鲃、新疆大头鱼、大理裂腹鱼、花鳗鲡、川陕哲罗鲑、中华鲟、达氏鲟、白鲟、文昌鱼、红珊瑚、冠螺、大珠母贝、佛耳丽蚌、鹦鹉螺、多鳃孔舌形虫、黄岛长吻虫等。禁用有害渔具渔法:各种有损水产资源之渔具渔法均属取缔之列。包括定置网、迷魂阵、机动底尾拖网、炸鱼、毒鱼、电鱼等。严格限定渔网网目。捕捞大中型鱼类网目长度限制在7厘米以上,捕捞小型鱼类网目和长度限定在3厘米以上。密目网具在鱼类自然繁殖期严禁下湖作业。渔业水质污染造成损失的由渔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禁止无证作业。1984年始,向专业渔民颁发捕捞证,未领取证件者不得入湖作业。1992年,办理捕捞证件140本,为渔业船只进行全面船检,船检率达80%。1997年,换发渔业许可证。渔船亦得造册登记发给牌照,年船检率40%,后不足30%。
  依法渔政80年代,配备渔政执法专用车。90年代,渔政人员依法着装,之后购置渔政船并配备移动电话。1992年,协助公安部门巡查鄱阳湖8次,处理违法捕捞事件20起。1995年,区政府下发《关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经济鱼类幼体的通知》。1996年,下发《关于核发水面养殖(种植)使用证的通知》,十里、五里、海会、威家、庐山水产场、茅山头畜牧水产场等种养殖单位以及50多个水产养殖户领取《水面养殖(种植)使用证》。1997年9月,对鄱阳湖渔政、治安问题进行整治,清理和销毁违法网具100件,驱赶越界渔船30余艘,暂扣“三无”渔船12艘,调处周边关系5起。1998年,成功调处九江石化总厂渗漏石油污染五里乡前进村精养鱼池一案,索赔金额13万元。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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