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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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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29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林业
分类号:
S7
页数:
10
摘要:
第一章木业第一节森林资源林地境内庐山巍峨挺拔,山峰绵延,森林资源丰富,史有“杉松入云”之誉。民国年间,战事不断,山林常遭焚毁和滥伐,特别是日军侵占九江期间,山林毁损更甚,林地骤减,一些地方出现“有山无木”的童秃现象。
关键词:
林业经营
森林管理
内容
第一章木业第一节森林资源林地境内庐山巍峨挺拔,山峰绵延,森林资源丰富,史有“杉松入云”之誉。民国年间,战事不断,山林常遭焚毁和滥伐,特别是日军侵占九江期间,山林毁损更甚,林地骤减,一些地方出现“有山无木”的童秃现象。建国后,政府施行“重予轻取”政策,重视植树造林,坚持养用结合,森林植被得以恢复。据全区森林资源调查,1989年,全区林业用地面积337155亩,占土地总面积42.89%;林地面积27058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80.26%;宜林荒山面积6657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19.74%。全区森林林分面积157170亩,其中松树(含黄山松)面积97275亩,杉类(含柳杉、扁柏)面积48555亩,硬阔面积7950亩,软阔面积3390卣。森林覆盖率28.34%,其中,森林地覆盖率21.8%,灌木林地覆盖率6.4%,四旁树覆盖率0.14%。1999年,全区林业用地面积268275亩,占土地总面积34. 120%,较1989年,林业用地l酊积减少68880亩,占土地面积总量减少8.77%;林地面积26700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99.53%,较1989年,林地面积减少3585亩,林业用地植造率提升19.27%;宜林荒山1275亩(国有1200亩,集体7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0.47%,较1989年,荒山面积减少65295亩,减少98. 09%。林地按地类划分:森林地180870亩(国有48915亩,集体131955亩),占林地面积67. 74%;疏林地5565亩,占2.08%;灌木林地77655亩,占29.09%;无立木林地1725亩,占0.65%;苗圃地1185亩,占0.44%。森林地按林分类型划分,针叶林160380亩,占林地面积88.67%;阔叶林6240亩,占3.45%;针阔混交林3915亩,占2.17%;竹林10335亩,占5.71%。森林覆盖率33. 19%,其中,森林地覆盖率23%,灌木林地覆盖率9.88%,四旁树覆盖率0.31%。较1989年,森林覆盖率提升4.85%。
蓄积据全区森林资源调查,1989年,全区森林总蓄积882200立方米。按树种划分:松树蓄积413700立方米,占林分总蓄积47%;杉树蓄积361800立方米,占林分总蓄积41%;硬阔蓄积72600立方米,占林分总蓄积8%;软阔蓄积34100立方米,占林分总蓄积4%。1999年,全区各类活立木蓄积量536355立方米,较1989年减少345845立方米。按立木类型划分:森林蓄积量512037立方米,占总蓄积95.47%;疏林蓄积124立方米,占0.02%;散生木蓄积5151立方米,占0. 96%;四旁树蓄积19042立方米,占3.55%。森林蓄积量按林分类型划分:针叶林蓄积478660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93.48%;阔叶林蓄积25998立方米,占5.08%;针阔混交林7379立方米,占1.44%。
乔木林分据1999年森林资源详查,令区乔木林面积168210亩,占森林总面积93.01%,蓄积512037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1 00%。按林种划分:特殊用途林,面积1 14450亩,占乔木林分面积67. 39%,蓄积352293立方米,占乔木总蓄积68.8%。其中,自然保护林面积85485亩,蓄积297005立方米;环境保护林面积19740亩,蓄积35077立力‘米;风景林面积8925亩,蓄积19519立方米;国防林面积90亩,蓄积135立方米;其他特用林面积210亩,蓄积557立方米。防护林,面积17985亩,占乔木总面积10. 6gc/c,蓄积36451立方米,占乔木总蓄积7.12%。其中,水源涵养林面积14685亩,蓄积26866立方米;农牧防护林面积1755亩,蓄积4034立方米;护路林面积1545亩,蓄积5541立方米。用材林,面积36870亩,占乔木总面积21.92%,蓄积123293立方米,占乔木总蓄积24.08%。其中,杉木林面积12960亩,蓄积57926立方米;马尾松林面积22620亩,蓄积63626立方米;硬阔林面积75亩,蓄积130立力‘米;软阔林面积330亩,蓄积306立方米;国外松林面积885亩,蓄积1306立方米、按优势树种划分:杉木林,面积53835亩,占乔木总面积32%,蓄积236936立方米,占乔木总蓄积46.27%;马尾松,面积94665亩,占56. 28%,蓄积239362立方米,占46.75%;硬阔林,面积3585亩,占2.13%,蓄积1 1604立方米,占2. 27%;软阔林,而积5125亩,占3. 34%,蓄积16911立方米,占3.3%;国外松林,面积10500亩,占6.24%,蓄积7224立方米,占1.41%。
经济林据1999年森林资源详查,全区经济林总面积18924亩,按三级林种划分:油料林3405亩,占经济林总面积17.99%;果木林2584.5亩,占13. 660/c;其它经济林12934.5亩,占68.35%。按权属划分:国有6502.5亩,占34. 36%;集体9993亩,占52.81%;其它2428.5亩,占12.83%。
竹林据1999年森林资源详查,全区竹林总面积10335商,总株数264.3万株。其中毛竹8745亩,占竹林总面积84. 62%,株数224.7万株,占总株数85.02%;杂竹1590亩,占15.38%,株数39.6万株,占14. 98% 珍贵树木境内多数森林属庐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历来有封…育林、爱护古树的民习,珍贵占树得剑保护,现存珍贵树木丰要有银杏、樟树、罗汉松、榉树、青钱柳、榆树、青冈栎、枫香、槐树等。
银杏银杏科,俗名“白果树”、“公孙树”。全区现存树龄百年以上的银杏10余棵、.马尾水二圣宫旁l棵,树龄2200余年,树高21米,胸径278厘米,冠幅24×20米。九峰寺旁3棵,1棵树龄约1200余年,另2棵树龄800余年。莲花镇谭畈村刘家垄水库附近l棵树龄800余年,树高23米,胸径280厘米,冠幅23.5×21米;威家镇积余村1棵树龄400余年,树高19米,胸径143厘米,冠幅17×20米;新港镇灰山林场l棵树龄300余年,树高16米,胸径121厘米,冠幅21×22.5米;庐山茶场修静庵3棵树龄200 - 300年,树高分别为l5米、17米、22米。
樟树樟科,俗名“香樟”。分布在区内各乡(镇)。树龄800年以卜的古樟树有10余棵。高垅乡高垅村胡家墩2棵,J棵树龄高达1600余年,树高18米,胸径250厘米,冠幅20×22米;另1棵树龄1000余年树高20米;东林寺旁2棵,l棵树龄1500余年,树高26米,胸径230厘米,冠幅18×21米,另l棵树龄800年;通远茶科所2棵,1棵树龄1100余年,树高16米,胸径159厘米,冠幅23×24米,另l棵树龄1000余年,树高17米;赛阳镇金桥村孔家上屋两棵,树龄分别为900余年和800余年;马祖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威家镇曹家村、龚家村内)l棵,树龄1000余年。
罗汉松罗汉松科。东林寺内1棵,植于东晋,冠名“六朝松”树龄1600年,树高20米,胸径137厘米,冠幅12×13米。
榉树愉科。山南林场一棵树高11米,主干一分为二,胸径分别为15厘米和18厘米,在l米以上各分3枝,另有2条直径6-7厘米紫藤缠绕其上。
青钱柳胡桃科,俗称摇钱树。山南林场碧云庵l棵,高约20米,胸径43厘米,冠幅12×13米。
榆树榆科,俗名家愉,高垅乡高垅村胡家湾1棵,树龄300余年,树高14米,胸径76厘米,冠幅14×20米。
青冈栎壳斗科,俗名青杠。高垅乡高垅村胡家湾1棵,树龄300年,树高22米,胸径75厘米,冠幅15×18米。
枫香金缕梅科,俗名枫树。赛阳镇金桥村孔家上屋1棵,树龄200余年,树高13米,胸径108厘米,冠幅13×14米;莲花镇双塔村1棵,树龄300余年,树高l7米,胸径153厘米,冠幅15×15米;马祖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威家镇龚家村内)两棵,树况相仿,胸径1 10厘米,冠幅20米见方。
槐树马祖山国家森林公园猴洞左侧1棵,树龄1000余年,树高20米,胸径309厘米,冠幅16×14米。
青栲俗名栲树。莲花洞森林公园内有2棵,树龄200余年,树高27米,胸径200厘米,冠幅14×13米。
粗糠树莲花洞森林公园1棵,树龄200余年,树高14米,胸径102厘米,冠幅9×8米。
[=此处为表格(1999年森林资源调查面积统计)=] [=此处为表格=]注:l 1994年,庐山管理局成立林业局,庐山核心区IO万亩林地划归庐山管理局管辖,故1999年全区森林资源调查未包括庐山核心区。
2. 1999年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为(森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面积)÷总面积四旁树以I00棵1亩折计面积。
3总面积为此次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单位范围内陆地面积与内陆水域面积总和。
[=此处为表格(1999年森林资源调查蓄积统计)=] 第二节营林生产采种育苗民国9年( 1920),九江县政府在十里铺建立苗圃,初为10余亩,后拓展至20亩。此为境内史前第一个苗圃。此前,居民所需树苗以采挖野生苗为主,少数居民利用田头地角采种自育,多为油桐、乌桕之类树苗,也有采集桑树、苦楝、马尾松等树种育苗的。新中国建立后,政府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方针,组织群众采集油桐、油茶等10余种林木种子,鼓励扶持群众自办苗圃。农、业合作化时期,区、乡成立临时采种队,时属九江县七区的劳家乡设立集体育苗点。60年代,采种一般以社队林场为主,茶树等树种子每年仍需从外地购进。新港公社长岭林场自办苗圃、自育自培,受到上级重视,并得到推广。70年代,东风、向阳等社队林场引进黄柏、厚朴、湿地松等树种,苗圃面积增加,育苗得到发展。80年代,区种子公司积极组织种子调运,发展林木种、苗专业户以及户办、联户办苗种采集——运输——销售网。90年代,营林专业户增多,苗圃面积扩大,育苗形式多样,育苗技术、质量提高。新港、五里、莲花、威家等乡(镇)建立了笋用竹、意杨、板栗、油橄榄等育苗基地,为特色林业生产奠定了基础。2000年,有林木种苗专业户数十家,苗圃面积1 170亩。
植树造林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山林极少人工营造,民间虽有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四旁”植树之习,多任其自然生长。民国19年,政府虽有造林之布署,但收效甚微。40年代末期,每年的3月12日,国民政府组织行政人员植树,多流于形式。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大搞植树造林活动,沿江植造防护林,铁路、公路两旁植造护路林,城乡营造环境保护林。1951年,九江县第一区李家乡,二区开天、鲁板乡狮子庵,七区梅I|J乡茅山头和东城乡的和尚脑等地营造油桐、乌桕、柳树、杉树、梨树万株。1956年,掀起群众性造林运动高潮,男女老少齐上阵,山j二种杉、松,江湖堤坝植柳树。60年代,公社、大队办林场,多以林场为单位大兴荒山造林,并开展群众性的“四旁”植树活动,九湖、九庐公路分段包干植法国梧桐。80年代,每逢植树节,境内成千上万干部上山义务植树,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不断上升。1986年,全区有宜林荒山 6万余亩。1995年,宜林荒山减少至1.7万余亩,主要是插花山、高山、远山、边界山。其中立地条件好的占60%,盖度在60%以上的杂竹、笆茅、灌丛地占25%,立地条件差的占15%。1996年始,以“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为原则,采取乡村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绿化。至2000年,全区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幼龄、中龄及近熟林面积由1990年的115080亩增加到167487亩,森林覆盖率由1989年的28.34%提高到32.5%。此外,全区有护路护岸等公益林1717.5亩,群众“四旁”植树242472株,蓄积19042立方米。
营林基地清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在庐山成立官督商办庐山林场,并在海会、东林和庐山黄龙成立3个分场。此为当时全国最早林场之一。民国2年(1913)1月,江西省实业公司在东林创办江西庐山森林厂,民国16年更名为庐山林场。建国后,庐山林场扩大,东林为其分场,省属县管。1955年2月,庐山林场一分为三,东林林场划归九江县辖管。1957年后,干部上山下乡,组建国营庐山农林垦殖场,相继成立国营青山园艺场、海会园艺场、庐山茶场、莲花林场、化城林场、马祖山等国有林场。1975年,庐山林场场部迁至莲花洞,经营国有山林9万余亩。至1990年,全区国营林场林地面积89820亩,森林蓄积596343立方米,占林分总蓄积6%。1989- 1991年,九江市委,市政府投入60余万元建立马祖山义务植树造林基地5600亩,市直、驻市及庐山区直各单位投入20余万人(次),义务植树100余万棵。1991年春,区委、区政府在莲花镇如意庵开辟绿化基地1500亩,全部种上了杉树和果木。1993年,国家林业部批准马祖山为国家森林公园。2000年3月18日,马祖山义务植树基地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义务植树示范基地。
集体林场 1959年,新港公社长岭大队李炳义等5户农民在长岭山断口洼创建境内第一个社办林场——长岭林场。此后,在上级要求和榜样林场的带动下,各公社、大队集中劳力开展挖山造林“大会战”,提出“造出一片林,留下一班人”的口号,逐步办起社队集体林场。林场以“队出劳力、林场记工、回队分配、收益分成”的办法,组织护林、养林进行林业生产。1981年,全区有社队集体林场61个,从事林业生产劳力395人。1989年,集体林场经营林业总而积64000亩,其中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49000亩,总收入达86余万元。1996年,全区有乡、村林场59个,林业职工957人、2000年,全区集体森林面积140752亩,人工林总面积84210亩,总蓄积251086立方米。其中,人工森林面积64215卣.占人工林面积76%,,占森林面积36%;人工疏林面积1770亩,占人工林面积2.1%,占森林面积1%;人工灌木林面积18225亩,占人工林面积21 .6%,占灌木林面积23.5%。人工森林按树种划分,杉木林面积45570亩,占人工林面积71%,蓄积210293立方米,占人工林蓄积83%;马尾松面积6480亩,占人工林面积10%,蓄积32708立方米,占人工林蓄积13%;此外还有硬阔林、软阔林面积810亩。
第三节森林保护封山育林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民众就有封山育林的传统。私有山林,山主朝夕看护,无人敢犯;公山、族山有“禁山约定”之习,有的则雇有专人看守,护得好的以柴、桠作酬,反之受罚,,当局为保护庐山森林,专门发布禁令,划定庐山禁区界址,严禁人内樵采放牧。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多次发布命令、通告,定期全封山或、半封山,设哨棚、哨卡,定人看守,集体山林设专门护林员。1980年建区后,区政府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做到“封育一片,成林一片”,坚持“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石头山、不烧柴的地方实行全封,严禁砍柴放牧;缺乏烧柴的地方实行半封、轮封。有的在林木种子成熟和草木牛长季节封禁,其它季节有组织定时问砍茅柴;有的不分季节,只封好的树种,或采取“三尺两头留”的办法,保护幼树,留住幼苗,砍茅柴;有的分年轮流封禁和开山,做剑封山必严,开山不乱。同时吸取“年年造林年年荒,年年造林老地方”的教训,采取“以抚为主,抚造并举”的方针。针埘抚育不及时,只造不管,生长缓慢,部分形成了“成林不成树”的“小老头”林;有的由于间伐不及时,林分分化严重,或间伐取材“拔大毛”,林小径级越来越小,单位面积蓄积低,成林率低的问题,每年适时组织劳力进行垦挖、除萌、培土、施肥、补植。另外,由于70年代过分强调全垦深挖和集中成片营造杉木林的经营措施,促使地表自然植被严重破坏,有机含量减少,地力衰退,并有相当部分面积多次挖山整地,多次失败,小仅破坏了原始植被群落,而且加剧了水土流失,增加了土壤层的石砾含量,造成上壤肥力衰退等状况,1991 - 2000年期问,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加强幼林抚育管理。在对中幼林适时合理问伐的同时,通过疏林补植和“三低林”的改造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以增大阔叶林、经济果木林的比重。
森林防火境内山民索有烧山开荒、烧火薰肥、烧田埂、祭祖扫墓等习俗,引发火灾的教训深刻。建区伊始,区委、区政府即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戒严令”,制定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联户联防责任制、行政酋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树立永久性警示牌、制作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发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防火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森林防火“六不准”、“六不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理,尤其对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藏单位强化管理,对森林火灾案件速查速办.1987年,IX政府确定每年10月至翌年4月为防火期。区、乡、村(场)设立防火机构。1991、1992年,被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评为“争创无森林火灾活动成绩先进单位”。1993年12月,被国家林业部、人事部评为1990 - 1992年3年无火灾单位。1995年底,全区有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7个,指挥部成员10人,F设防火办公室,常年工作人员3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个,消防员30人;各乡、厂(场)义务森林消防队15个,消防员400人;专职护林员192人,其中国有林52人,集体林140人。区有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超短波基地电台4部,手持对讲机8对,有线电话1部,通讯覆盖率无线2%,有线85%。有森林防火瞭望台6座,其中山南1号瞭望台(1980年建),可瞭望面9万亩;山南2号瞭望台(1988年建),可瞭望面9万亩;莲花林场瞭望台(1985年建),可瞭望面45000亩;北山林场瞭望台(1990年建),可瞭望面45000亩;化城茶场瞭望台(1990年建),可瞭望面45000亩;马祖山瞭望台(1991)年建,可瞭望面9万商,有森林防火隔离带8公里,公路193公里,风力灭火机25台。1998年、1999年两度召开森林火灾肇事者公开处理大会,使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1999年义成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有专业消防员50人。
火灾 1987 - 1992年,全区发生20起小山火和荒火,过火面积460.5亩,损失林木50立方米。1995年发生森林火警5次,过火面积12. 15亩。1996年发生火警2次,一般性火灾1次,过火面积297亩,受害森林面积127亩,损失林木152立方米。其中较严重的是1990年4月5日,莲花九龙、排山、潘湾等村因村民祭祖引发山火,过火面积分别为100亩、80亩、15卣。1996年3月2日,高垅乡破山、海会乡挂灯台分别于上午10时15分和下午3时40分,因村民砍柴抽烟引发火灾。解放军战十、专业消防员及干部群众5000余人参加灭火。火场波及威家、高垅、海会及庐山茶场。总过火面积1815亩,损失杉木25644株,319立方米,松树49380株,1376立方米,樟树15立方米。
病虫防治境内危害森林病虫害有萧氏松茎象、似松材线虫、松枯梢病、马尾松毛虫、杉天牛、竹笋夜蛾等。建区后,通过开展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测预报,强化综合治理,参与昌九联防片的联防联治,同时营造混交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林分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自身抗病能力增强,全区林相大变。1983年,赛阳、虞家河、威家、高垅、海会、莲花等地出现松毛虫第二代危害,受害面积19608亩,采用农药敌百虫防治,效果颇佳。1999年,新港、莲花、赛阳、周岭等地及昌九专用线上的五里、十里段发生马尾松毛虫危害,受害面积4000亩,通过施放林丹烟雾剂及敌杀死,控制了虫情蔓延。
护林队伍建区前,公社、大队设有集体林场的均订有护林职责,没有护林人员。建区后,采取区落实到乡(镇)、乡(镇)落实到村,村落实到人的办法,乡(镇)林场都建立专业护林员队伍,按林场山林面积确定护林员人数,村、组和农民私有林也指定专人负责护林。国有林场由各场自行聘用护林员。护林员负责责任区内林业防火、防盗、防虫和各种情况报告。各林业工作站对护林员逐个登记,公布护林员姓名、像片,并明确责任区。大桥林业工作站负责姑塘、虞家河、威家、五里和新港护林管理工作;海会林业工作站负责海会、高垅护林管理工作;莲花林业工作站负责莲花、赛阳、十里护林管理工作。2000年,全区有护林员560人,其中国有林场护林员270人。
第四节林木经营境内林地以生态为主,经营次之。新中国建立前,少量竹木购销自主经营。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木材列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购统销。1979年后,竹木市场逐渐放开,将原来的计划统配即林业部门负责竹木采购、运输、购销形式转为政府控制采伐量,林业管理部门在生产、营造、砍伐方面进行具体指导,个体承包山林它们自主经营,集体山林由集体决定,自然保护区山林有计划地、科学地间伐经营。木材多以原木上市,也有加工成品半成品销售。全区木材销售产值年平均仅占林业产值比重的11%。
第五节林政管理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前,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林业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县级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建设科、农林水利科、农林水利局、森林管理局、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林业局,兼管或专管林业工作。1956年,地县农林水利局在境内莲花、大桥、海会设林业工作站,负责管理林区生产和竹木出口检查。 1980年,原庐山农林垦殖局从庐山迁至山下,管理全区林业工作。1981年,成立九江市郊区林业局,与原农林垦殖局合署办公,下设林政股、营林股和人秘股。1984年,农垦局分设,郊区林业局改称庐山区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营林股、林政股、野生动物保护站和莲花、海会、大桥3个林业工作站,负责全区ll个乡(镇)、庐IIJ山顶、庐山农林垦殖场、金鸡坡和茅山头垦殖场的林政管理和营林工作。1990年,成立区林业公安局,与林业局合署办公。1994年,庐山成立林业局,庐山山上林地管理划出,金鸡坡、茅山头也随区划变更划出。1998年,林业公安局进行重组,并在莲花设林业派出所。至2000年,区林业局管辖11个乡(镇)、1个国营林场、1个垦殖场和庐山植物园、白鹿洞书院、市林科所、市茶科所、庐山水产场、原海会师范等19个有林单位。
山林权属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山林多为私人所有,地主、富农、族祭山和庙宇所有山林占较大部分。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及族祭山林,征收富农和寺庙出租的山林,分给无…或少山的农民,颁发山林权证.归农民所有;不便农民个体经营的山林,留归乡有。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民私有山林作价入社,山林归高级社集体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所有权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和管理。1962年,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原高级社入社山林为基础,适当照顾无山或少山地区,…林所有权一部分_F放到生产队,同时划定社员自留山,规定房前屋后和自留山上的零星树木归社员私有。“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山林权属不清。
1981年始,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区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牛产责任制)工作。1983年底,全区山林权证发放1.9万余亩。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贯彻“林权归己,谁造谁有,林术允许继承,允许折价转让”的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区形成国有林场、乡村集体林场联户承包或户包国有,集体山林、农民自留山自主经营等几种经营形式和承包责任制。1989年经过区政府、区林业局与庐山垦殖场协商,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解决了庐山垦殖场与威家镇积余村山林权属纠纷,将原属北山林场2000亩山林划归积余村,并发给山林权证。是年,区政府通过协调,解决了赛阳镇赛阳村与国营化城茶场林地纠纷,双方通过签订协议书,将化城茶场70亩茶园落实给赛阳村,并发给山林权证。
森林采伐建国前,政府保护不力,滥采滥伐严重。1950年始,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森林的通令规定,公有林由林业主管机关、私有林由业主进行合理采伐更新,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采伐。1951年,实行木材统一管理,采伐木材须经县、乡人民政府批准。1956年,实行计划采伐,计划内的用材由县下达计划,任务落实到乡;计划外民用材,由乡批准,并指定地点,做到有组织采伐。1964年,政府义规定,凡集体修制农具、用具需要小量用材,由本人申请,生产队、大队审查,报公社批准,未经批准而砍伐予以罚款或作其他处理。
建区后,全区上下认真贯彻《森林法》,严格源头管理,坚持申报一设计一批准一发证一采伐一检查一验收·条龙的采伐程序,落实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实行限额采伐。1998年,林木采伐限额13442立方米,实际采伐1587立方米,占与采伐限额11.8%;毛竹采伐限额2.5万根,实际采伐1.98万根,占采伐限额79.1%。1999年,林木采伐限额12265立方米,实际采伐1811立力‘米,占采伐限额14.8%;毛竹采伐限额5.22万根,实际采伐9650根,占采伐限额l8.5%。建区以来,全区森林资源消耗总量始终控制在采伐限额之内。
在森林采伐管理中,根据《森林法》之规定,森林公安人员和护林人员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伐森林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行为。1998年l1月- 1999年1月,全区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百日专项整治。1999 - 2000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52起,其中破坏森林刑事案件9起,林政案件43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50余人,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10人,逮捕、起诉3人。收缴无证木材7.79立方米,木炭2000余斤,行政罚款10500元。同时,制止在庐山修静庵乱占林地建房1起,拆除毁林违章建筑2处。
竹木出口检查境内自1956年实行木竹计划采伐后,严格竹木出口检查制度。莲花、海会、大桥林业工作站负责境内竹木出口检查工作,凡经批准在境内采购木材(包括木棍)、毛竹或小山竹、木制品或半成品及其他林副产品(含木炭),须由县级林业局计征育林费,开据放行证,方可调运。凡远离产地,须凭县级林业局准运证,运出地(市)须换取地(市)林业局准运证,运出省须换取省林业厅准运证。1979年后,竹木市场逐步放开,但外省、外县木竹出口过境须持有效运输证。
林地保护实行用地单位必须有用地单位申请,林业局实地勘查确定地类,凡用林地5亩以上者,由区林业局向市林业局报批,市林业局签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审批,同意后发放林地使用证。1992年,九江发电厂二、三期工程征用虞家河、五里乡林地800亩建煤渣地。1993年,九江化纤厂修公路,征用周岭乡蔡岭村林地70亩。
野生动物保护境内受保护野生动物约15种,其中鸟类6种,兽类4种,两栖爬行类5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华南兔。省级保护动物8种,鸟类有鸿雁(俗名铁咀鹅)、赤麻鸭(俗名军鸭、黄鸭)、苍鹭(俗名老鹰)、灰胸竹鸡(俗名竹鸡)、山斑鸠、文山雀;兽类有野猪、红毛狗;两栖爬行类有王锦蛇(俗名大王蛇)、菜花蛇、乌梢蛇(俗名乌风蛇)、大蟾蜍(俗名癞蛤蟆)、黑斑蛙(俗名青蛙)、泥蛇(俗名水蛇)。1990年以来,全区开展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中心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同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1999年7月20日,区野生动物保护站执法人员在九湖公路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贩运野生动物案,共收缴各种獾、小野猪、刺猬、乌梢蛇等活体野生动物200多只(条)。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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