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家与全民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25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国家与全民所有制
分类号: F321.31
页数: 1
摘要: 屯田明洪武初年,境内设九江卫利用兵士屯垦,以供军需。清顺治年间,改军屯为民屯,清末废屯,屯田改为民田。
关键词: 农业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内容

屯田明洪武初年,境内设九江卫利用兵士屯垦,以供军需。清顺治年间,改军屯为民屯,清末废屯,屯田改为民田。
  学田清同治十一年(1827),濂溪书院以地租作祭祀,为教师薪俸、补助学生之用。学田年收租谷489.54石和稞钱48千文。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内务部曾通令“以学田收入充小学经费”,土改时依法没收并分配给农民。新中国建立后,根据各类学校不同情况,政府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为教学实验与师生锻炼之用。原海会共大有茶园、水田数十亩。
  农垦、农科基地新中国建立后,境内相继建立国营庐IlJ垦殖总场、九江林业科学研究所、九江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庐山水产场等国营单位,其土地、山林、水面属全民所有制。至2000年底,上述单位尚有国有土地4100亩。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