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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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2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
分类号: F304.8
页数: 2
摘要: 第一节农民收入水平新中国建立前,大量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广大贫苦农民无地或少地,受尽剥削压迫。自耕农丰收年景尚能自给,若遇天灾人祸,生活即濒于绝境。半自耕农破产日甚,降为佃农者日多。据《石门乡土改调查》记录,一般佃农租种土地,扣除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人均实得稻谷140公斤左右,温饱难以保障。
关键词: 农民收入 经济收入

内容

第一节农民收入水平新中国建立前,大量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广大贫苦农民无地或少地,受尽剥削压迫。自耕农丰收年景尚能自给,若遇天灾人祸,生活即濒于绝境。半自耕农破产日甚,降为佃农者日多。据《石门乡土改调查》记录,一般佃农租种土地,扣除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人均实得稻谷140公斤左右,温饱难以保障。
  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据《九江县志》和《星子县志》载:1957年,新港、大桥、周岭等地农民人均年收入54.38元;海会、高垅等地人均纯收入47.70元。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天灾和“共产风”、瞎指挥影响,粮食减产,农民收入及口粮均有所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发展缓慢,人均年收入仅在80元左右徘徊。
  中共卜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1980年,人均纯收入125 .50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有了自主经营权,从事家庭种植业、养殖业渐多。国家在流通、价格、购销等方面实行改革,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服务,给农民带来诸多利益。2000年,全年人均总收入2992元,人均纯收入2410元,为1980年的19.2倍。
  [=此处为表格(1995-2000年农村住户年人均总收入、纯收入情况)=] [=此处为表格=] 收入构成据《庐山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部分年份农村居民每人年纯收入构成:1983年,农民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占11.6%,家庭经营收入占78.4%;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占10%。1987年,集体分配收入占10.1%,家庭经营收入占69.8%,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占20.1%。1990年,集体分配收入占9.3%,家庭经营收入占67.7%,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占23%.,1994年,在企业分配收入占31%,家庭经营收入占67%,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占2%。2000年,在企业分配收入占39.2%,家庭经营收入占56.7%,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占4.1%。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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