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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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2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前,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早婚、早育、多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女性有13岁结婚、14岁生育,亦有50岁还生育和终生生育超10胎的现象。农村有母女同期生育,甚至外甥大于舅舅的。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控制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早婚、早育、多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女性有13岁结婚、14岁生育,亦有50岁还生育和终生生育超10胎的现象。农村有母女同期生育,甚至外甥大于舅舅的。
  新中国建立后,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龄始有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50年代,曾“有一个少了、两个合适”的生育主张,但未得到推行;毛泽东强调过:“人类要控制自己”。70年代中期,在国家干部职工中提倡晚婚少生,提倡节育绝育,多胎实行结扎手术者免费。至1976年,境内生育水平仍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况,一般年份出生率均在30‰上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国家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实行计划生育,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提高了人口素质。200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9.81‰,比1980年下降10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达99.42%,累计有15576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晚婚率88.6%,20年净增32326人,年均净增1539人。按1979年20‰的出生率计算,20年全区少生近4万人。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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