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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人口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庐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321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4
摘要:
第三章人口生育第一节计划生育新中国建立前,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早婚、早育、多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女性有13岁结婚、14岁生育,亦有50岁还生育和终生生育超10胎的现象。农村有母女同期生育,甚至外甥大于舅舅的。
关键词:
人口计划
计划生育
内容
第三章人口生育第一节计划生育新中国建立前,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早婚、早育、多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女性有13岁结婚、14岁生育,亦有50岁还生育和终生生育超10胎的现象。农村有母女同期生育,甚至外甥大于舅舅的。
新中国建立后,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龄始有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50年代,曾“有一个少了、两个合适”的生育主张,但未得到推行;毛泽东强调过:“人类要控制自己”。70年代中期,在国家干部职工中提倡晚婚少生,提倡节育绝育,多胎实行结扎手术者免费。至1976年,境内生育水平仍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况,一般年份出生率均在30‰上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国家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实行计划生育,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提高了人口素质。200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9.81‰,比1980年下降10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达99.42%,累计有15576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晚婚率88.6%,20年净增32326人,年均净增1539人。按1979年20‰的出生率计算,20年全区少生近4万人。
第二节优生节育实行避孕节育建区初,对已生一胎的妇女,主要采取放置避孕环;已生二胎或二胎以上40岁以下的妇女,主要采取结扎手术。1987年始,在机关厂矿单位开展药具避孕。1990年,出现人流、引产或计划外生育的40岁以下的育龄夫妇,在术后或产后实行一方结扎。对上环、结扎禁忌症者,采取药具避孕。1996年,实行避孕药具目标管理,避孕药具使用率应达98%,有效率应达95%,随访率应达1 00%。1998年,区、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在避孕节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开展结扎、上环、人流、引产及环孕检基础上,增加r红外光治疗、优生诊断等项目;乡(镇)有开展上环、环孕检、药具发放网络和提供人流、结扎手术设备;村级服务室有统一的手术床,具备上环、环孕检、药具发放及生殖保健服务条件。2000年,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示范、推行工作,有效提高了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使育龄人群充分了解国家节育政策,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和自身身体状况,自主地选择一种避孕方法。全区建立了区一乡(镇、场)一村(分场)一组和区一驻区单位一车间(科室)一班组两条药具管理、发放网络线。针对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复通现象,实行对上环不满半年、结扎不满3个月的对象,采取药具避孕的“双保险”措施。同时,推广72小时紧急避孕药“左炔诺酮”,长效避孕针“狄波——普维拉”药物人流剂“米非司酮”等新科技避孕方法。
[=此处为表格( 1982-2000年人口出生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2-2000年避孕节育情况)=] 晚婚晚育 70年代以前,一般男方22岁,女方20岁可结婚,但农村早于此婚龄仍较普遍。70年代中期,提倡晚婚晚育,要求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结婚(后为男女合计年龄达50岁方可结婚),严禁未到法定婚龄早婚。80年代,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多胎)合格单位活动。各乡(镇)制定了奖励晚婚晚育措施;团区委号召团员、青年带头晚婚晚育。1982年起,政府规定对只有1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证》和奖金,以及14周岁内对独生子女发给定额保健、医药费外,对晚婚晚育者,延长婚假、产假15天。是年,全区晚婚为788人,2000年为1407人,最高年份1992年为2221人。晚婚率1982年为58.2%,2000年为88.6%,最高年份1992年为93. 24%。
优生优育 80年代以宣传为主。90年代宣传与检测结合,推行优生优育服务。1992年始,区、乡成立婚育学校,对新婚夫妇实行人口与婚育、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培训。至2000年,城镇人口新婚夫妇培训达7820人(次),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编印发放“婚育新风”材料24万份、人口与婚育知识小册千余本;组织文艺演出24场。在每季环孕检活动中,面对面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开设优生优育咨询、B超检查、优生实验、为病残儿鉴定服务。
帮扶工程 1989年始,由单纯的做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转向帮助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1991 - 1994年,区、乡、村三级为1688例纯女户办理养老保险,交纳保险费58万元。1995年,实施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规定非农业人口保险金额l万元,农业人口保险金额0.6万元。1996年始,每年帮扶计划生育户480户,在资金上扶持,在技术上帮助,使其人均年纯收入增加1700元。2000年,开展以“服务”为重点,以“少生快富”为主题的“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多数脱贫。
[=此处为表格(1982 - 2000年领取《独子证》及晚婚情况)=]
知识出处
《庐山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庐山区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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