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3050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礼仪习俗 |
分类号: | K892.2 |
页数: | 5 |
摘要: | 曾祖父称“太公”或“老公公”,曾祖母称“太婆”或“老婆婆”。祖父称“公公”或“爷爷”,祖母称“婆婆”或“奶奶”。父亲称“爹爹”或“爸爸”,母亲称“姆妈”或“妈妈”,作叙述时称父母为“爹娘”或“爷娘”,城镇年轻人称“老爸”“老妈”。伯父称“大爹爹”,伯母称“大姆妈”,作叙述时分别称“大伯”“大妈”。兄称“哥哥”,姊称“姐姐”,弟妹直呼其名。兄之妻称“嫂嫂”,弟之妻称“弟媳”。子女及其配偶分别称“儿子”“女儿”“媳妇”“女婿”。兄弟之子女及其配偶分别称“侄子”“侄女”“侄媳妇”“侄女婿”。同日,双方家在大门、堂屋正中贴上成双的红“喜”字及大红对联。70岁以上的人寿终正寝,称之为“喜丧”或“白喜事”。 |
关键词: | 礼仪 礼节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