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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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97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民族宗教事务
分类号: D035
页数: 5
摘要: 1995年,对全市少数民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落实优惠政策。同年,市委统战部下发《关于进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2002年,以《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发为契机,在全市检查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情况。1991-2005年,全市办理少数民族身份确认或恢复500人次。都昌县三兴纺织有限公司从新疆招录100多名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女工,市、县民宗局主动协助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其特殊的民族宗教需要提供便利。把《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和普及纳入其中,增强少数民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制定《九江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重大活动期间和谐稳定工作。
关键词: 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

内容

1991年以来,市、县民宗部门每年开展2次以上民族团结政策宣传落实活动。1994年,组织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民族法律知识竞赛。1995年,对全市少数民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落实优惠政策。同年,市委统战部下发《关于进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1997年,通过专访和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推进《江西省民族工作方法》在全市贯彻落实。2002年,以《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发为契机,在全市检查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情况。2005年8月,成立市民族地区建设领导小组,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991-2005年,全市办理少数民族身份确认或恢复500人次。2008年起,市委党校及武宁、德安、都昌、永修等民族工作重点县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中;市、县民宗部门在全市11个少数民族村采取建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进行民族政策宣传贯彻落实,使更多群众了解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都昌县三兴纺织有限公司从新疆招录100多名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女工,市、县民宗局主动协助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其特殊的民族宗教需要提供便利。2010年,开展宣传学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活动,制订《关于开展学习宣传(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的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教育各族人民群众互相团结、互相友爱,共同建设国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把《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和普及纳入其中,增强少数民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制定《九江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重大活动期间和谐稳定工作。
  二、促进民族经济文化发展 1991年起,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扶贫、计划等部门的对口支援项目和资金必须向民族地区适当倾斜,民族工作经费逐年提高,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民族平等和优惠政策,实现各民族团结、和谐,和睦相处。1998年,市政府安排资金20万元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滚动使用资金,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1999年,全市开始实行第一轮民族对口支援工作,市政府落实市直II个单位对口支援民族村组经济文化具体措施。到2002年,1 1个对口支援单位共投入资金107万元,完成24个项目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向省民宗局、省老建办申请扶持项目32个,资金74万元,市、县2级安排配套资金50万元。2003年,市政府筹集资金20万元,下发到武宁、德安、永修、都昌县作为民族发展资金。成立市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转发对口支援工作方案,1名副市长负责对口支援工作,到民族村、组实地调研;省、市、县3级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成效。2005年,继续以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为重点,开展市直有关部门、民营企业对口支援民族村组企业活动。同年,省、市共投入农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3万元;2008年,省经贸委扶持项目1个,资金2万元;市财政局筹措资金8万元用于都昌县多宝乡民族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市交通局筹措5万元帮助德安县车桥镇石门村修建1座宽4米的桥梁:市水利局帮助武宁县民族村组解决提灌站建设所需资金3万元。市直13个单位共扶持项目7个,资金31万元。各县直对口支援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少数民族村组解决实际问题。2009年,各级民宗部门在民族经济企业的项目立项、资金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全市共向上申报扶持项目19个、资金490万元,并组织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民宗局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市农村民族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活动,协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难题。
  2010年,市政府下拨市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引导少数民族村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优势产业,促进民族村、组经济社会发展。补助市清真梁启发食品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115万元。至2010年,全市完成少数民族村组的通村公路建设,在公路建设资金安排上,市财政每千米给予配套资金2万元:在教育方面,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各地按政策规定为少数民族考生出证明,作好登记,对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乡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教材费,对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补助500元,中学每生750元;在招生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优惠。市林业部门对民族村需缴纳的林业规费实行免征。
  三、协调民族关系 1991年起,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民宗部门制定民族工作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003年,市区因城市规划,市清真寺列为拆迁对象,由于少数民族群众内部对选址、面积、建设方案等有不同意见,市政府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统一意见,使新的清真寺建设方案得以圆满解决。2005年,对来自新疆的烤羊肉串维吾尔族人员经营场地问题,市民宗局及时予以调处,经同市执法部门及经商人员共同协商,指定专门区域作为烧烤点。2006年,四川阿坝藏族人员20多人带着药材、项链等地方产品在市区烟水亭广场摆摊经营,因影响交通,市城市执法人员与其发生争抢,市民宗局、市执法局及公安人员及时调处,最后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同意。2008年6月,市区出现4家打着山东省伊协认定的“农场、农夫、烤鸡”清真食品店,对此回民群众意见较大,市民宗局及时协调,同4家企业负责人解释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当天就取消清真标识及悬挂的清真牌匾,避免矛盾激化。2009年9月,新疆和田县伊斯拉阿瓦提乡维吾尔族4名经商人员带领40余人90余吨哈密瓜,要求在市区沿街摆放摊点销售,市民宗局会同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协调此事,划定市区11处摊点进行为期l周的销售。后因销售状况欠佳,市执法局据情延迟其几天把存货售完,销售人员对此十分感动。2010年,部分维吾尔族、藏族小商贩到市出售葡萄干、羊肉串、药材等,因影响市容市貌,发生过4起因城市执法而引发的纠纷,通过认真细致的调处,在维护市容的同时给予少数民族群众适当照顾,在适当的地段划出一定范围,在一定时限内让少数民族群众经营,存在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城市民族工作 2001年,市民宗局与市伊斯兰教协会共同草拟《九江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印发,明确规定由市伊协统一审核发证经营,杜绝非回民经营清真食品。2007年,市民宗局在浔阳区甘棠街道开展社区民族工作试点,以双峰社区、六角石社区带动其他社区的民族工作,了解试点社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经济状况、就业及困难户情况。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协调社区实施,投资2000元制作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及促进民族团结的宣传栏,印发宣传彩页,举办系列民族活动;加大少数民族服务平台的打造力度,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群众就医、就学、经商提供帮助;当年,市清真牛羊禽蛋加工厂、市清真梁义隆食品有限公司申报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2008年,市清真梁启发食品厂申报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都昌县成立第一个县级民族社团——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继续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进社区、进高校活动。同年,市清真饮食网点建设明显改善,市区有清真餐馆3家,清真拉面馆30多家,基本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需求;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均设立清真灶或清真食品窗口,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需要。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户28户,发放金额3万多元。2010年,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约6000人,以回族、蒙古族和满族为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群众1000多人,多为在院学生、68家拉面馆人员及烤羊肉串等少数民族人员。
  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1991年以来,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的清真牛羊肉供应工作。每年市财政安排清真牛肉补贴,保证其供应量。1994年补贴款为1.34万元,1995-1996年分别为3万元,1997-1998年分别为3.5万元,1999~2003年分别为6万元,2004年为9万元,2005~2008年分别为10万元,2009~2010年分别为12万元。 市区回民较多,其主要节日开斋节、宰牲节(古尔邦节),按国务院规定,市民宗局每年给各有关单位发函,给予回族职工节日放假,庆祝节日。畲族新年、藏历新年期间,各地党委、政府及民宗部门都要向畲族、藏族群众道贺。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马宿岭陵园安排3.33公顷土地作为回民墓地。
  六、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199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市、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换届过程中,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重视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权和作用,认真听取意见和要求,所提建议和提案,各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和答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党和政府与广大步数民族群众联系中的桥梁作用。市委还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工作能力、同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少数民族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使用。至2010年,20年间全市共安排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300名。省、市历届少数民族人大代表39人(次);省市历届少数民族委员40人(次)。
  第二节宗教事务一、宣传贯彻宗教政策 1991年,成立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宗教工作联席会,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工作基本方针。1994年,宣传贯彻国务院颁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推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试点工作。2004年4月,召开全市统战宗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意义,要求各县(市、区)重视民族宗教工作。2005年3月,全市各级农村基层组织、宗教界等不同阶层开办培训班,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计70余期,培训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4189人次,培训宗教界人士2625人次。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宣传,在交通要道和各宗教场所张贴、悬挂宣传标语1500余幅,发放宣传册1.2万份,制作宣传专栏100期,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册3000份。2007年,市、县2级共举办20余期《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培训3856人次。整理编辑《宗教工作政策法规汇编》《宗教团体规章制度汇编》,结合全市实际工作,在征求宗教场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九江市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管理制度》。2008年,开展“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宣传月”活动,对全市各地民宗局局长及36个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专题学习培训,全市培训5683人次。2010年4月,市民宗局会同市委统战部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全市分管宗教工作的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地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共76人参加培训,学习宗教政策,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宗教事务管理九江有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寺观教堂357座、活动点551处,宗教教职人员2342人,信教群众22万人。1991年设立宗教工作联席会,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分阶段、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宗教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抵御非宗教渗透、打击邪教、规范基督教无序发展。1991年以来,全市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力度,逐年加强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2003年,浔阳区西园片区改造涉及清真寺和化善堂2处宗教活动场所,信华集团与市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两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协会,下同)协商未果。11月,市委书记带领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到市清真寺和基督教“两会”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要求,经与信华集团商讨后,满足清真寺重建面积538平方米,为市基督教“两会”在九威大道荷花垅安排0.33公顷教堂建设用地,以6万元0.067公顷划拨,免收一切规费。2004年始,对佛道教乱建寺观和基督教乱设聚会点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积极稳妥地解决伊斯兰教清真寺、基督教福音堂的拆迁重建工作。当年8月,位于湖北、江西2省交界处的武宁县太平山佑圣官,在8月朝仙月期间发生纠纷,市民宗局及时上报,省、市、县3级联手制订维稳方案,提前上山,使朝仙月平安度过。位于浔阳区的市隐庵,因信教群众逐年增多无法满足其宗教活动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市隐庵就地重建,并拨地1500平方米,道教群众满意。2005年,民宗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理顺湖口县石钟山观音阁管理体制;落实浔阳区市隐庵和湖口县天主教堂宗教房产;处理庐山区慈云寺、净居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权属纠纷。对市清真寺复建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向信教群众阐明政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筹措资金,启动西林寺塔塔身纠倾修缮工作;为庐山东林寺东林大佛的修建开展协调服务工作;分别指导武宁、彭泽、永修、星子等县及庐山区的弥陀寺、集福寺、真如寺、万杉寺、铁佛寺做好庆典法会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宗教界的联系和沟通。2009年,指导帮助宗教界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向善能力。不断增加市、县两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意识,全市共培训宗教人士1623人次。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多年保持宗教领域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2010年年初,市政府拨专款12万元用于穆斯林群众欢度开斋节。以督查及办班形式强化主要教职人员备案工作;当年,市政府为市级五大宗教团体各解决工作经费1.5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医保工作,至年末,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368人,参加医保982人。
  三、规范宗教活动场所 1991年始,针对某些宗教活动“三乱”(乱传道、乱洗礼、乱设聚会点)现象,推行“三定”(定点、定人、定片).遏制“三乱”,支持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1995~1996年,完成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重新登记,并实行年检。2004年9月,针对乱建佛寺道观、露天神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建章立制4个阶段开展工作,历时4个月,按照拆除一批、关闭一批、改用一批、登记一批原则,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梳理和整治,确定上报登记宗教活动场所204处、宗教活动点199处。2005年,各地民宗局建立宗教工作巡查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755处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分门别类处理,拆除佛、道教场所44处、关闭139处、取缔烧香点150处,取缔合并基督教聚会点193处。同时对关闭、改用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及时制止专项治理工作后新出现的乱建、滥建行为20余起,解决遗留问题。2007年,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协助庐山区、浔阳区政府,对东林寺、能仁寺等重点寺庙周边环境开展整治活动,改善其周边环境。2008年,全市对涉及宗教的38起行政立案进行处理,查处“东方闪电…‘门徒会”“三赎教”等邪教组织,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九江的渗透。2009年,开展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履行审核程序,依据规定对照每个宗教教职人员的具体情况予以确认,制订并实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和“和谐宗教团体”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教风管理。依法关闭浔阳区步红花园某某利用住宅私设的念佛堂,对庐山关帝庙利用迷信活动骗取游客钱财提出整治意见,拆除九江县永安乡一非法乱建道教活动场所。2010年,市民宗局印发《九江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在重大活动或非常时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案,确保和谐稳定工作。市民宗局配合市公安、旅游等部门打击以敛财为目的宗教活动,对湖口县石钟山观音殿女导游与假和尚演双簧骗钱事件依法予以处置:修水县民宗局会同当地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没收违法书籍和光碟60多册(张)。通过宗教工作四级网络联动,核清基督教各教派以及私设聚会点具体活动情况,做到人员、地点、活动情况“三清楚”共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2处。同年,依法取缔庐山圆佛殿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庐山石门涧景区假和尚诈骗游客钱财案等。至2010年,先后举办19期县乡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及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进行宗教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
  四、宗教团体建设 1991年起,市五大宗教团体都配有专职工作人员,配有办公用房,建立内部机构,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增强自养能力,各协会工作进一步正常化、规范化。2005年8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武宁县、都昌县、庐山区3个县(区)民宗机构升格为正科级。2007年,全市开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都昌、永修、武宁3县及庐山区的“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工作经验经省民宗局验收达标。星子县民宗部门归到政府序列,全市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联席会制度,不定期召开市委统战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的座谈会,通报分析形势,共商解决对策,达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合力增强的效果。2008年6月,举办“学习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培训班,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级宗教干部、宗教界60人参加;县(市、区、山)参训人员4721人,其中有关部门领导120人,乡(镇、街道)行政村宗教工作干部981人,宗教界人士3620人。同时,加强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道风建设,市民宗局协助各县(市、区、山)民宗局及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政策理论和宗教知识培训班,全市参训389人;注重宗教爱国人士培养、举办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使用德才兼备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市天主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协会等都有年轻的教职人员进入班子成员。2010年4月,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全市分管宗教工作的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地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培训。
  五、宗教界代表参政议政 1994-1998年间,全市宗教界代表有万仞山、吕云方、陶丽华、傅兴瑞、释一诚、释云安、释常智、蒋耀汉8人担任市政协委员;释果一、释常福、释一诚、海光生4人当选市人大代表。1999-2003年间,万仞山、叶至明、李稣光、释一诚、释传印、释妙乐、释辉悟、海鹏俊、蒋耀汉9人担任市政协委员;释慧日、释慧莲、海光生3人当选市人大代表。2004—2006年间,叶至明、李信军、姚大芳、海鹏俊、贾林、释辉悟、释妙乐、董丽华、释果严、戴月英10人担任市政协委员;释大安、释纯闻、海光生3人当选市人大代表。2007-2010年,王四明,叶至明、刘义民、金自利、董丽华、释妙乐、释果严、释辉悟、戴月英9人担任市政协委员:释纯闻、海光生2人当选市人大代表。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多得重视、采纳。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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