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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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914
颗粒名称: 四、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摘要: 1995年3月1日起,殡葬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一倍。2001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2004年5月1日零时起,瑞昌市实施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在瑞昌市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全部火化,兴建农村骨灰堂,对以行政村为单位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的骨灰堂,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资助,建成骨灰堂50余个。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政府对去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制度。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500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000元。瑞昌市对辖区农村村民遗体火化补助270元。
关键词: 殡葬改革 民政工作

内容

1995年3月1日起,殡葬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一倍。1997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省政府发布《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殡葬工作发展规划》。2001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2002年,市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监察局、执法局、国土局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丧事管理的通告》。2004年5月1日零时起,瑞昌市实施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在瑞昌市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全部火化,兴建农村骨灰堂,对以行政村为单位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的骨灰堂,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资助,建成骨灰堂50余个。同年,市政府在市城区开展殡葬习俗专项整治活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禁止在市城区占用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及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敲锣打鼓等习俗。修水县、武宁县、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也开展丧葬习俗整治活动。200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通知》,着力提高火化率,整治乱埋乱葬。2009年清明节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清明祭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实施“两禁一倡导”:在公墓区禁止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禁止塑料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倡导市民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公祭和植树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两免一补贴”:在公墓区内免费提供饮用水;免费乘坐电瓶交通车;一律按照批发成本价供应鲜花、纸花,补贴运输和人工成本,开展鲜花换冥纸、换爆竹活动。清明节当天,市公墓区按成本价供应鲜花、纸花达5万支。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政府对去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制度。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费,共计700元。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500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000元。瑞昌市对辖区农村村民遗体火化补助270元。市殡葬管理处对市本级城市低保困难户实行免费火化、免费租用灵堂。2010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各县(市、区)相继出台殡葬管理法规,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报刊、电视、传单等媒体,把每年清明节所在月份作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管理网络和死亡报告制度,设立殡葬改革举报电话。提高殡葬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贺嘉山陵园安排近50%低价墓位,还开辟500元草坪葬、树葬穴位,1900元单穴墓位,2800元、3800元、4800元双穴墓位。对所有低保户,陵园给予100-10-15%费用减免优惠,确保低收入群体丧葬需求。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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