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90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收养登记 |
分类号: | D913.9 |
页数: | 2 |
摘要: |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1999年,民政部发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至2010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321人,其中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292人,办理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9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4例。1994-2010年全市共涉外送养儿童1593名,其中女性1582名,男性11名。收养人分别为美国、西班牙、荷兰、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典、挪威、丹麦、比利时、澳大利亚、芬兰、爱尔兰等国家公民,最多为美国。 |
关键词: | 收养 收养登记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