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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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89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社会行政事务
分类号: C916.1
页数: 9
摘要: 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拒绝“人情登记”“条子登记”等违规行动。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收费标准、收费许可文件、监督电话上墙公布,婚姻登记员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199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婚姻状况证明,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大检查。2004年,执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办理。为方便边远地区群众,经省民政厅批准,全市共设有84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137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5%,35岁以下占60%。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离婚登记37602对。离婚发证占同期结婚发证数11.5%。
关键词: 社会行政 社会政策

内容

1994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婚姻管理专人、专职。1996年,民政部下发《关于推进婚姻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的通知》,省民政厅举办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全市参加培训婚姻登记员89人次,婚姻登记使用电脑管理。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拒绝“人情登记”“条子登记”等违规行动。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收费标准、收费许可文件、监督电话上墙公布,婚姻登记员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199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婚姻状况证明,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大检查。2004年,执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办理。为方便边远地区群众,经省民政厅批准,全市共设有84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137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5%,35岁以下占60%。2010年,全市有婚姻登记机关62个,其中县(市、区、山)15个,乡(镇)59个,15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中有10个达到“全国婚姻登记示范机关”,达标总量全省第一。至同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326976对,其中初婚人数597583人,再婚人数56369人,复婚人数2919人。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离婚登记37602对。补发证件26974对。离婚发证占同期结婚发证数11.5%。
  二、涉外婚姻登记 1991~2003年,全市办理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3520对。从2003年10月,涉外婚姻办理正式移交省民政厅直接办理。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婚姻登记一览)=]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全市乡镇婚姻登记机关一览)=] 第二节民间组织管理一、民间组织登记 1991年,市民政局社团管理科成立,当年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社会团体1个。1992年,全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复查登记工作。对社会团体档案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县(市、区)社团管理配置专职干部。1993年,统一使用“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1994年,要求部门领导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1995年,全市共169个民间组织接收审查,其中合格社团152个,限期整顿再复检8个,依法撤销登记9个。1996年,全市共175个民间组织接收审查,其中合格社团157个,限期整顿再复检16个,依法撤销登记2个。同年9月1日起,决定适当调整社会团体登记费标准。调整后标准为:申请费每件10元,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1997年,组织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近2年来年检合格社会团体参加“全省社团突出成果展览”活动。1998年,执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全市登记社团545个,其中市级社团195个,县级社团350个。同年,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明确要求购置社团管理软件。2000午,按省民政厅部署,依据国务院条例,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普查,全市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进行登记,覆盖文教、卫生、科技、法律等领域。其中以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和民办诊所为多。同年,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2001年,对社会团体编制及有关问题进行规定,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2002年开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同年,社团管理科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科。2004年,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力度,全市培育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个。市本级登记社团20个,民办非企业9个,办理各项变更40个。德安县依法加大管理力度,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填补该县空白。2005年,全市农村经济协会达49个。2009年,市本级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社会团体7个。至2010年年底,全市已登记社会团体9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3个。其中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20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8个。
  二、社团清理整顿 1991~1993年初,全市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对各类社会团体印章的制作和会费收取进行规范。确立登记程序,避免多头审批,形成双重分级管理体制。1997年,结合清理整顿工作对现有团体进行一次性财务审计。至1998年,对全市各类社团开展以撤销、合并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制订下发《九江市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实施方案》。市属近200个社团换发新登记证书。1999年,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的部署,全市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保留社会团体130个,合并14个,整改212个,注销64个,撤销125个。
  2000年,开展对气功类社团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当年全市13个气功类社团被依法注销。2001年,加强党对社会团体领导,揭批邪教“法轮功”。落实“政社分离”,对社会团体编制及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一系列规定。2002年,执行中央规定,对申请成立“老乡会…‘战友会”不予审批;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从严掌握。县(市)、地(市)成立“校友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全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和排查。2008年,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调研界定。2009年,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要求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部门要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四分开”。全市审定行业协会146个,其中市属63个,县区83个;对21个行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其中市级5个,县级16个;26个行业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303名公务员退出行业协会,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级干部83人,科级以下人员215人。原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46个行业协会重新选定办公地址,所有行业协会财务独立,专户专账,纠正违规收费423323元。
  2010年,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对会费收入8万元、接收财政补助或社会捐赠5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节地名勘界一、地名 1991年,贯彻执行“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管理规范地名工作。1996年对市城区32条道路进行命名更名,并自同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在国道两侧500米内的村镇统一设置村镇名称标志任务.3年总规划数为120块。2000年,对市城区10条道路进行命名。2001年,全市范围内开展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2002年,市城区设立地名标示牌,并在武宁进行城市设标试点。2005年始,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包括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项专项事务。2007年,编辑出版《九江老地名》一书,介绍各县(市、区)自然地理地名、乡镇村落地名、街道路巷地名、名胜古迹地名、行业机构地名、市城区部分消失老地名。2009年,编辑出版《九江地名新编》一书,介绍各县(市、区)自然地理地名、历史村落地名、街道路巷地名、住宅小区地名、景观建筑地名、行业机构地名及市城区古迹民谣,建立九江城区地名采词库。
  2010年3月,市政协牵头,开展规范地名专题调研。10月,下发《九江市2009~2013年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方案》,结合市城区地名现状、使用习惯和城区总体规划,明确地名命名原则和方法,提出规划名称。至2010年底,市、县两级城市地名规划如期完成。全市181个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完成地名设标任务,城乡共设置街路巷牌2480块。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录入3万条。成立市地名信息中心,实行地名信息化服务。率先在全省设区市建立区划地名网站,设置旅游交通地名导航屏,共完成对市城区94条道路命名。
  二、勘界 1996年5月,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当月起,开始勘界工作。同年,全市县级界线勘界工作任务1条,边界线交会点2个。年底勘定界线长度42千米,勘定边界线交会点2个。1997年,全市县级界线勘定任务10条,边界线交会点14个。至年底勘定5条,勘定长度302.6千米,勘定边界线交会点9个。1998年,全市县级界线勘定任务8条,交会点5个。至年底勘定5条勘定长度308千米,交会点3个。1999年县级界线勘定任务6条,边界线交会点2个。至年底勘定13条、长度196千米,交会点5个。2000年,全市县级界线勘定任务12条,边界线交会点1个。至年底勘定7条、长度473千米,交会点3个。2001年,勘定历史遗留下来的县级界线6条,界线长度246.2千米,边界线交会点3个,完成勘界任务。同时分别于1998年、1999年、2000年对赣鄂线、赣湘线、皖赣线3条(段)省界进行勘定。全市共勘定省界3条(段)、界线长度694千米,3省交会点2个;县级界线36条、界线总长1567.7745千米,3县交会点23个,其中县级界线在省界上的起止点9个,埋设界桩37个,边界线交会点界桩21个;共形成边界线协议书36份284页,标绘边界线协议书附图228张。
  2003年,武宁县民政局副局长明平富因勘界工作被人保部、民政部授予一等功,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江西省人事厅、民政厅授予全省勘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化解多起历史遗留的边界纠纷,解决有争议的边界6条(段)。2007年,市民政局获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07-2010年,平安边界建设考评连续4年获全省第-;2009年,市民政局在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一览)=]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全市县级界线交会点(含起止点)一览)=] [=此处为表格(至2010年市城区部分消失老地名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收养登记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1999年,民政部发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至2010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321人,其中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292人,办理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9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4例。
  [=此处为表格(1992-2010年全市收养登记办理一览)=] 1994年起,省民政厅开展涉外收养工作。全市有涉外送养福利院4个:市儿童福利院(原市社会福利院)、永修县社会福利院、都昌县社会福利院、修水县社会福利院,分别于1994年、1998年、1999年、2002年开展涉外送养工作。1994-2010年全市共涉外送养儿童1593名,其中女性1582名,男性11名。收养人分别为美国、西班牙、荷兰、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典、挪威、丹麦、比利时、澳大利亚、芬兰、爱尔兰等国家公民,最多为美国。至2010年,美国、英国、荷兰、芬兰、爱尔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收养人带着收养的儿童分别到市涉外送养福利院回访。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市涉外送养一览)=] 第五节殡葬管理一、管理机构 1991年以来,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全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处隶属市民政局。各县(市)、庐山管理局均成立殡葬管理所。
  二、公墓(陵园) 20世纪90年代初,全市只有市城区建有集殡仪馆与公墓为一体的马宿岭公墓区。1994年彭泽县建憩园公墓;1995年永修县建含笑园陵园;1996年修水县建长青陵园;1997年瑞昌市建狮岭公墓;1999年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建长青园陵园。2001年9月,依据《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停止庐山“华裔陵园”建设和经营,设墓地管理办公室。2003年6月关闭马宿岭公墓区。市城区新建集火化、殡仪、公墓三位一体贺嘉山陵园。贺嘉山陵园坐落于庐山区姑塘镇贺嘉山,占地面积25.5公顷。由德昌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隶属市殡葬管理处,主要为市城区逝者提供骨灰存放和墓葬服务。2003年武宁县建成极乐陵园;2004年星子县建庐山山南陵园;2005年都昌县建西山陵园;2007年湖口县招商引资投入800余万元,建成全省县级一流的大步山安泰陵园;2008年共青城建大同陵园。2010年.贺嘉山陵园新征6.7公顷土地全部用于建造低价位墓地,解决低收人群体死后安葬问题。陵园骨灰堂面积540平方米,业务大厅600平方米,办公区800平方米,5个保安亭100平方米,车(仓)库300平方米,花房200平方米,总面积2690平方米。墓区占地面积252104平方米(含道路、景点、绿化等)。全市共建农村公益性墓地256个。
  三、殡仪馆 1991年以来,按照《江西省殡葬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地相继筹建火化殡仪馆。至2010年,全市除德安县、九江县外,其余各县(市)均新建火化殡仪馆。市殡仪馆规模最大,集接运、冷藏、更衣、整容、守灵、火化于一体,坐落于庐山区姑塘镇贺嘉山,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870万元。按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兴建。馆内设有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车库300平方米,业务大厅300平方米。3个豪华吊唁厅,占地面积600平方米,12间中低档灵堂,配有电子屏幕挽联,电子遗像、告别台、空调休息室、候灰室等,食堂、商店、花圈店全天候提供服务。火化车间占地面积450平方米,火化设备洁净环保,拥有国内最先进的拣灰炉。业务大厅提供各种式样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纸棺等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九江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贺嘉山公墓墓茔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贺嘉山墓位价格的批复》执行。
  [=此处为表格(1990-2010年全市遗体火化一览)=] [=此处为表格=]注: 说明:市城区遗体火化数为浔阳区、庐山区及外地人员死亡火化合计数四、殡葬改革 1995年3月1日起,殡葬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一倍。1997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1998年,省政府发布《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下发《九江市殡葬工作发展规划》。2001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规定》。2002年,市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监察局、执法局、国土局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丧事管理的通告》。2004年5月1日零时起,瑞昌市实施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在瑞昌市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全部火化,兴建农村骨灰堂,对以行政村为单位和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的骨灰堂,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资助,建成骨灰堂50余个。同年,市政府在市城区开展殡葬习俗专项整治活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禁止在市城区占用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及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敲锣打鼓等习俗。修水县、武宁县、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也开展丧葬习俗整治活动。200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通知》,着力提高火化率,整治乱埋乱葬。2009年清明节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清明祭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实施“两禁一倡导”:在公墓区禁止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禁止塑料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倡导市民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社区公祭和植树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两免一补贴”:在公墓区内免费提供饮用水;免费乘坐电瓶交通车;一律按照批发成本价供应鲜花、纸花,补贴运输和人工成本,开展鲜花换冥纸、换爆竹活动。清明节当天,市公墓区按成本价供应鲜花、纸花达5万支。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政府对去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制度。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费,共计700元。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500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困难群众遗体实行免费火化财政核报1000元。瑞昌市对辖区农村村民遗体火化补助270元。市殡葬管理处对市本级城市低保困难户实行免费火化、免费租用灵堂。2010年,市政府印发《九江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各县(市、区)相继出台殡葬管理法规,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报刊、电视、传单等媒体,把每年清明节所在月份作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管理网络和死亡报告制度,设立殡葬改革举报电话。提高殡葬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贺嘉山陵园安排近50%低价墓位,还开辟500元草坪葬、树葬穴位,1900元单穴墓位,2800元、3800元、4800元双穴墓位。对所有低保户,陵园给予100-10-15%费用减免优惠,确保低收入群体丧葬需求。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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