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857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社会福利 |
分类号: | C913.7 |
页数: | 5 |
摘要: | 1995年10月1日起,调整社会福利院、社会精神病院收养人员相关费用标准。非火葬区,其埋葬费婴幼儿每人50元以内,老年人、残疾人每人200元以内。1997年,省民政厅批准市社会福利院为省社会福利事业二级单位。经多次调整,2010年,“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345元,其中伙食费225元,医疗费45元,服装费30元,福利费20元,公杂费25元。先后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市庭院绿化先进单位。2009年被国家批准纳入“蓝天计划”项目,资助资金630万元。全市“五星级”敬老院14所,“四星级”敬老院31所,“三星级”敬老院61所。1名患儿得到有效手术康复治疗。命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