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退役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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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85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退役军人安置
分类号: E123
页数: 4
摘要: 199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把伤病残退伍战士作为安置工作重点。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原则。同时,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组织跨地区异地安置,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关键词: 退伍 退役 安置

内容

199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把伤病残退伍战士作为安置工作重点。199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原则。同时,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组织跨地区异地安置,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办法。2001年,执行《九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和《九江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按每人1.2万元补助;一期士官每人2万元补助;二期士官按每人2.5万元补助:三期以上士官按每人3万元补助。2004-2005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按每人1.4万元补助;一期士官每人2万元补助;二期士官按每人2.5万元补助;三期以上士官按每人3万元补助。
  2006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按每人1.8万元补助;一期士官每人2.1万元补助;二期士官按每人2.6万元补助;三期士官按每人3.5万元补助;四期士官按每人4万元补助。
  2007年,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办法,要求自谋职业率达到65%。针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期限逐年延长等问题进行安置改革,市政府制订《九江市2006年度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六级以上(含六级)能正常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革命烈士遗孤和老红军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退役士兵,优先纳入各单位安置计划,参加考试考核,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选择单位。对其他退役士兵实行考试考核,按考试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先确定纳入事业单位计划安置对象,确定企业单位安置对象。对纳入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均根据考试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次选择计划内的工作单位。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年义务兵每人18000元,一期士官每人21000元,二期士官每人26000元,三期士官每人35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四期士官每人40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增加1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每次增加2000元,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每次增加3000元,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增加5000元。2008年,执行《九江市2006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每人提高2000元。2009年,执行《九江市2007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再提高2000元。
  至2010年,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22000元,一期士官每人25000元,二期士官每人30000元,三期士官每人39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四期士官每人44000元(含安家费5000元)。同时,市直及各县(市、区)抓好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重点进行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到40%。
  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 1991年起,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点抓“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各地国有企业向农村招工或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特别是参战、立功的退伍军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1998年,市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民政局一次性追加九江县0.5万元,都昌县、武宁县各1万元的农村退伍军人住房困难补助经费,用于解决25名(每人1000元)回农村的困难退伍军人住房问题。
  至201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5671人(义务兵39591人家,复员士官4651人,转业士官1022人,1999年以前入伍的志愿兵407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31045人,安置回乡务工务农31036人。
  [=此处为表格(1991一2010年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91年起,军休工作以落实军队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为重点,将1981年前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离休干部的标准,为军休干部在政府申请设立文件专户,开展军休干部房改工作,调整和规范军休干部津贴补助。1992年,举办全市军队离退休老人书画联展活动。1993年始,建立军休老干部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放,享受月份为每年的4-9月。1994年始,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600元。同年,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6年5月正式挂牌,服务范围系庐山区境内军休干部。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更名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同年起,对1981年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执行军队退休干部标准。1997年,市军休办、军休一所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全市开展第三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2004年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实行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办法,由原来按批次安置转为按年度计划安置。同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军休系统“先进单位”。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市军休二所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2008年市军休一所被民政部授予“和谐军休家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2009年,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休系统“先进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在原地新建1栋3层综合楼。2个军休所进行环境绿化和活动设施建设。
  2010年,市军休一所新建门球场并建有休闲活动的健康园、文化长廊、荣誉室、多功能会议室、风雨门球场、台球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率先在全省成立2家社区军休服务站(即庐峰花园社区军休服务站和南湖社区军休服务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军休干部服务。市军休一所成立党总支,下设3个支部。内设1室2科(办公室、管理科、文体科)。工作人员1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4人,高级技工3名。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下设门球、钓鱼、书法、太极拳(剑)、空竹、乒乓球协会和1个军队离退休干部合唱团;市军休二所设立1个党支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被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授予全国、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年底,全市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225人。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职工接收安置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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