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85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烈士褒扬 |
分类号: | K825 |
页数: | 2 |
摘要: | 1995年,决定启用《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1998年统计,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3302个。其中烈士陵园20个,烈士纪念馆2个,烈士纪念塔16个,烈士纪念碑23座,烈士墓3241座。至2010年,各级财政用于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维修资金共2000万元。市烈士陵园根据市城市规划需要,从市中心南湖烈士陵园迁至庐山区十里乡螺蛳山。陵园占地1.5公顷,墓区分烈士墓区和老红军墓区。修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九江县革命烈士纪念塔、瑞昌市革命烈士纪念塔、德安县杨超烈士墓、彭泽县烈士纪念塔、都昌县南山革命烈士陵园均在原址重建或大规模修缮。至同年底,全市有37位牺牲的各类人员被军队政治部门及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
关键词: | 烈士 褒扬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