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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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844
颗粒名称: 二、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1
摘要: 1991年以来.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标准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户籍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农村的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解决。
关键词: 医疗保险 保险制度

内容

1991年以来.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标准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户籍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农村的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解决。
  三、医疗救助 1991年以来,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对其医疗费用在经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后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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