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828 |
颗粒名称: | 二、事故责任追究 |
分类号: | X928 |
页数: | 1 |
摘要: | “1992.7.23”严重火药燃烧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决定撤销厂长和生产副厂长职务,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介绍童工的责任人及批准人,进行经济处罚。“1994.11.24”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决定撤销矿长、分管副矿长的职务,给予乡企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2004年5月24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下达结案批复,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开除公职,2人撤职,4人降职,6人行政警告处分。“2004.11.4”星子县西垅采石场坍塌事故后,星子县政府组织事故调查。 |
关键词: | 工伤事故 案例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