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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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失业保险
分类号: F840.615
页数: 3
摘要: 1993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征缴,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国营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1995年3月,市劳动局出台《九江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和审核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职工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个人开始缴纳失业保险。扩大依法征缴失业保险金力度,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的登记和申报工作。全年全市为82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5万元。2010年,落实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市本级为439名“参战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80万元。
关键词: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

内容

1991年,按照《江西省待业职工管理办法》,市启动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探索调整待业保险的收缴比例,增加待业保险金的储备,增强调节手段。1993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征缴,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国营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1995年3月,市劳动局出台《九江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和审核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职工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1999年1月,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3%征缴(单位按2%缴纳,个人按1%缴纳)。个人开始缴纳失业保险。
  2001年4月,依据省政府相关条例,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由以保障生活为主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转变。
  二、失业保险实施 1992年,深化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扩大职工待业保险范围、提高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调查和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经费,提高“两费”使用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安置待业职工。1993年,抓好待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提高待业保险基金收取率,加强待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1995年,全市应收缴总额比1994年提高近l倍,实际收缴额比1994年增加214.3万元,增长率为88%;扩大覆盖面,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新增投保单位98个,增加参保人数14333人,分别比1994年增加1.5倍和10倍;向92家企业、11506名职工发放救济金58.4万元,为14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997年,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改进收缴办法,实行银行托收与上门征收相结合,以上门收缴为主;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216万元,扶持困难企业93家,救济失业和下岗职工9518人,支付转业训练费264万元,培训4500人次;组织开展“9-12全国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1998年,用足用好失业保险金,尽力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市局培训按每人每月90元标准,给予培训下岗职工补贴。对部分基地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拨付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1999年,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为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扩大依法征缴失业保险金力度,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的登记和申报工作。全市共完成扩面单位204家,增加投保22000人,增收保险金98万元,其中市直新增投保单位58家共5168人,增收失业保险金23万元。
  2000年,以贯彻《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为契机,依法行政,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开展全国社会保障宣传日活动,编印4000多册《失业保险政策汇编》发送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全年为44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40多万元,支付失业职工转岗培训补助费和失业职工职业介绍补助费共计50多万元。2002年,成立工作督促落实小组,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抓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对全市动用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收回3.6万元。对无法收回的670万元按程序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核销。对各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04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比2003年增收失业保险费1000余万元。创新“以发放促征缴”之路,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意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从而弥补其创业资金不足。全年全市为82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5万元。筹集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社会筹集部分资金950万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006年,对企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全面开展审核工作,规定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同期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同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而使缴费基数平均增长10%;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并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免费职介、小额贷款等系列服务,为15名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11万元;从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调剂1500万元,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2007年,加大对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欠力度。凡是改制破产企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使清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其中市本级清欠410万元。全年为980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326万元,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08年,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失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开展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审核,使缴费基数普遍提高到100-/0~20%;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有198家单位、33300多人的缴费资料录入计算机专用软件管理,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实名制。2009年,落实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全年为419名“参战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9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6家困难企业岗位补贴296万元、社保补贴448万元。
  2010年,落实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市本级为439名“参战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8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家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496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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