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8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失业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5 |
页数: | 3 |
摘要: | 1993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征缴,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国营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1995年3月,市劳动局出台《九江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和审核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职工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个人开始缴纳失业保险。扩大依法征缴失业保险金力度,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的登记和申报工作。全年全市为82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5万元。2010年,落实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市本级为439名“参战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80万元。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