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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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伤保险
分类号: F840.616
页数: 2
摘要: 同年,成立市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认定和鉴定工作由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承担,各县(区、山)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各县(区、山)人事劳动局承担。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出台配套文件《九江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工伤保险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使用操作办法》《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内设科室的批复》和《关于调整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5月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科,与医疗保险科合署办公。
关键词: 工伤保险 保险制度

内容

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省劳动厅《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全市开展工伤保险。同年,成立市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认定和鉴定工作由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承担,各县(区、山)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各县(区、山)人事劳动局承担。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出台配套文件《九江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工伤保险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使用操作办法》《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内设科室的批复》和《关于调整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5月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科,与医疗保险科合署办公。
  2007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明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0年6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科,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九江市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部分“老工伤人员”纳人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解决改制企业中老工伤人员追补认定、鉴定和待遇补偿测算等历史遗留问题。同年,出台《关于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后的新赔偿标准。至2010年,追补认定、鉴定和测算待遇分别为1211人、1566人和1321人。
  [=此处为表格(1998-2010年市工伤认定、鉴定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8~2010年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一览)=] 注: 说明:2009年、2010年统计包括县区医保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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