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8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工伤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6 |
页数: | 2 |
摘要: | 同年,成立市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认定和鉴定工作由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承担,各县(区、山)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各县(区、山)人事劳动局承担。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出台配套文件《九江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工伤保险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使用操作办法》《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内设科室的批复》和《关于调整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5月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科,与医疗保险科合署办公。 |
关键词: | 工伤保险 保险制度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