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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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
页数: 3
摘要: 1994年前,市职工医疗分为两大类: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统称为公费医疗,由财政予以实报实销,管理部门设在各级卫生部门;企业职工医疗,统称企业劳保医疗,由各企业自行解决。据抽样统计,市企业医疗费用占职工福利费90%以上;公费医疗支出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9.54%,企业劳保医疗费支出占当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81%。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2000年8月19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离休干部单独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
关键词: 社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内容

1994年前,市职工医疗分为两大类: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统称为公费医疗,由财政予以实报实销,管理部门设在各级卫生部门;企业职工医疗,统称企业劳保医疗,由各企业自行解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医疗显现出弊端:劳保医疗难以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社会化程度低,职工医疗难以保障:适用范围不大,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医疗费用支出失控,浪费严重,加上医疗卫生费增长过猛,企业医疗费大量超支,尤其是企业因经济效益问题,拖欠职工医疗费严重。据抽样统计,市企业医疗费用占职工福利费90%以上;公费医疗支出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9.54%,企业劳保医疗费支出占当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81%。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1994年,国务院确定江西九江市、江苏镇江市为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95年,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推行。在经办机构设置方面延续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分别管理方式,即在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扩编、升格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仍由市社保局经办管理。医改试点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稳步推进,为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做出积极贡献。
  [=此处为表格(1995—2006年市医疗保险金额一览)=] [=此处为表格=]注:说明:自2007年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市医疗保险金额一览)=] 二、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1995年成为全国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之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发不出工资现象逐渐严重,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因无力缴费停保。企业有资金积累的,勉强可自行报销职工部分医疗费:企业没有资金积累的,职工发生的医药费完全由本人自付。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批职工下岗,个人因缴纳不起医保费相继停保。
  2000年8月19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离休干部单独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2003年12月,市劳动部门在摸底和测算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九江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九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5月实施。主要采取降低门槛、保住院办法,让企业和职工缴得起。困难企业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标准缴纳,其中企业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或6%标准缴纳,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两项政策涉及所有困难企业和职工,以及单位停保由个人续保人员、置换身份人员、下岗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实施后,仍有一部分企业和职工无力缴纳医保费,尤其是退休职工个人难以缴纳。2006年6月,报请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进一步完善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基本停业、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医保费的企业退休职工,由财政给予1%的支持;对特困企业欠缴的医保费难以补缴的,可采取挂账的办法暂欠,逐年还请;对于新缴纳而无力缴纳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自2007年起,根据《江西省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市全面启动困难企业参保财政支持机制,退休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按照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支助。2010年起,将《九江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九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中的困难企业,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扩大至城镇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和农垦企业。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781户困难企业、20万职工参加困难企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有效缓解困难企业职工看病困难。
  三、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 2005~2010年,市本级共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10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3家,定点药店48家。
  [=此处为表格(2010年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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