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7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2 |
页数: | 3 |
摘要: | 国有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前,全市已开始国有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5年9月结束。参加统筹企业主要是非农业国有企业,参加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加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之和一定比例缴纳统筹养老金。1995年始,执行省养老保险统筹方案,每年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调整一次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单位每月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本人工资总额18%的养老金,合同制T本人按其标准工资3%缴纳养老金。各参保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局按统一核定项目拨付单位发放。县以上集体单位退休费社会统筹 1991年前,县以上集体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T作,具体办法都是按照国有企业办法执行。 |
关键词: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