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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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66
颗粒名称: 第六十五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13
页数: 38
摘要: 1991年始,市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和健康地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07年提出“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以来,全市逐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确立稳定的政府就业投入机制,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4级就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政府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主渠道,不断提升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就业服务。作为就业工作一块品牌,九江小额贷款在全省甚至全国保持领先位置。在全省第一批、第二批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区中,修水县、庐山区等4个县区共有32.8万人参保,新农保参保率远远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生活

内容

1991年始,市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和健康地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其间从计划经济时代”统一分配、统一招收、统一调配”劳动就业制度,到改革开放后打破”铁饭碗”用工制度,再到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渠道日趋多元,化解上山下乡人员返城就业、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等历史难题,确保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自2007年提出“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以来,全市逐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确立稳定的政府就业投入机制,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4级就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政府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主渠道,不断提升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就业服务。作为就业工作一块品牌,九江小额贷款在全省甚至全国保持领先位置。通过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全市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年底参保总人数比1991年翻两番,其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长3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大幅提升,失业保险金发放额增长3倍,20年四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累计突破100亿元。在全省第一批、第二批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区中,修水县、庐山区等4个县区共有32.8万人参保,新农保参保率远远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20年间,建立街道、区、市三级共享劳动用工数据库,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2009、2010两年.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效显著,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0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等表彰。
  第一章劳动就业第一节劳动力市场 1991年前,市职业介绍所已成立,市劳动力资源配置操作层面由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1992年,市劳务市场成立,1993年更名为市劳动力市场,将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合同鉴证、社会保险、档案寄存、劳务监察等全部纳入市场统一运作。同时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和收费标准,重点对其职业介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欺诈、胁迫、利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秩序。1994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建设的报告》的通知,至1995年,全市234个乡镇全部建立劳动服务站,将劳动力市场触角延伸到乡镇。1996年6月1日,《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提供法律保护。
  2000年,按照劳动力市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市本级投入30多万元资金对市劳动力市场的硬件、软件进行更新,并通过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求职、用人行为规范化和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化,保证市场运行统一有序: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与服务手段,培养先进的观念与意识,通过运用现代化技术和设备,实现服务手段现代化,提高市场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007年4月,市劳动力市场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市场,设有服务大厅、招聘大厅、创业服务平台、实训中心、网络机房、档案室等。建起信息中心机房,10月完成全市联网,并与省就业局信息中心联网,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4级联网。9月开通“九江就业信息网”,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年底,通过做实“两个合同(即招聘合同和定向培训合同)、3个台账(即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台账、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将全市140余万农村劳动力纳入计算机管理。至2010年,全市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登记求职人员达到600余万人次,介绍就业100余万人次。
  第二节就业服务一、创业扶持创业意识培育2005年、2006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创业典型汇集成册,广泛宣传。2006年8月,在九江电视台举办《创业明星电视大奖赛》。组织全市创业项目参加省2005年、2006年举办的“创业博览会”。2007年,组织全市“创新创业,共建和谐”宣讲报告团在各县区巡回宣讲,宣传创业明星创业事迹。2007年4月,市创业指导中心建立600平方米的创业政策宣传及创业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大厅。200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印《家乡因你而美丽》创业事迹选编,宣传创业典型,传播创业成功经验。
  创业平台建设2004-2010年,全市先后建立“浔阳再就业一条街”“庐山区再就业商城”“再就业农业园”“再就业工业园”等再就业基地,为全市上千名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并带动3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004年3月15日“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声音》栏目以“寻求再就业新途径”为题,以专家点评方式对九江再就业工作进行专题报道。2007年,市创业指导中心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建立创业项目库,收集小型创业项目200余个,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至2010年,永修、修水等县兴办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德安、庐山区建立2个省级创业园和创业基地,共青城市建立国家级青年创业基地。
  创业能力培训 2003年始,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为劳动者传授创业知识、创业本领和创业技巧,坚持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紧密结合,通过专家点评、项目分析、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创业人员实行项目选择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到2010年年底,全市共举办创业培训1360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40800人,打造创业小老板32356人。
  政策扶持2002年11月,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当年仅市本级开展这项工作,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9万元,带动51人就业。2003年成立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合署办公。贷款扶持对象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还有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进城创业且办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等。同时,贷款规模也不断加大,个人贷款额度由2万扩大至5万(扶持妇女创业单笔贷款额度提高到8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货款额度由100万元扩大到200万元。200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的若干意见》,全面放宽创业优惠政策。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发放小额贷款,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2010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7.45亿元,直接扶持37075人次自主创业,带动和吸纳120093人次就业,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作用。2010年,通过小额贷款网络专线,实行全省网络化管理,市小额贷款基础资料全部录入全省数据库。
  二、基层平台建设 1995年4月,全市234个乡镇建立劳动服务站。1995年12月,在彭泽县召开全市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工作交流会。1995-1997年,各地劳动服务站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劳务人员建档建卡工作、劳务输出咨询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乡镇站开展乡企用工调查、建档、管理和安全工作。协调和组织劳务输出7.1万人,占劳动部门直接组织数171684人的41.3%,办理外出人员登记卡5.1万张。2003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意见》,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推进基层平台建设。至2010年,全市建成227个劳动保障平台,有65%社区(居委会)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800-/0村委会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及工作“六到位”基础上,逐步实现责任体系、政策落实、培训就业、困难援助、网络信息、优质服务“新六到位”。2010年,浔阳区金鸡坡街道金安湖社区、庐山区十里街道赣北商城社区、瑞昌市湓城街道杨林湖社区、修水县义宁镇百汇社区、九江县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社区、彭泽县龙城镇中心社区、湖口县双钟镇柘机社区被评为首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三、就业帮扶 1991年,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开展劳务输出,兴办“绿色”企业,拓宽就业门路。抓好就业前培训和职工待业保险和资金回收工作,待业率控制在2.5%以下。1992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围绕就业安置,做好调整就业结构、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劳务输出、职前培训、职工待业保险和就业经费等工作。1993年,以职业介绍为龙头,带动就业培训、待业保险、生产自救,开展劳动监察,形成完整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城乡协调发展、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新格局。1995年,继续坚持“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紧紧围绕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重点抓好实施“再就业工程”启动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推进,努力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拓宽就业领域。1997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托管试行办法》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成立九江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就业局合署办公),在纺织、机械、长江化工厂3个行业(企业)设立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初步形成企业分流、行业托管、市级配置的再就业良性循环机制。199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的通知》《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使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序推进。至年底,全市共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659个,90%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999年,再就业工程首次列入市政府7项承诺,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财政预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开展“一帮一”活动的通知》,市直28个部门结对帮扶28家特困国有企业。
  2000年,加大保障金筹措力度,按“三三制”办法共筹措保障金3945.5万元,其中财政安排27.2万元,企业自筹897.3万元,社会筹集921万元。2001年起,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工作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活动。通过两种方式提供工作岗位(一是公益性社区服务岗位,承担保绿、保洁、保安和保养等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_工作;二是市直各单位的门卫、卫生清洁员等岗位),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困难群体首批安置300人,其中公益服务170人(浔阳区100人、庐山区50人、开发区20人),机关、单位服务130人。市劳动局出台《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意见》,帮助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后面临的实际困难。至2010年末,全市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6万人次。2004年,市再就业明星顾井红获“全国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同年起,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减轻负担。2006年6月底,全市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27019名下岗职工通过身份置换办法使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得以接续,实现平稳过渡。至2010年年底,全市累计批准认定再就业基地73家,非正规劳动组织79家,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427人(就业困难人员1423人);审核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129户,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354人;发放社保补贴7.4万人次,资金1.33亿元。
  四、农村劳动力就业 20世纪80年代末始,全市大力开展劳务输出。1992年,市劳动局制定《九江市劳务输出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按照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市、县劳动部门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实行“证、卡”管理。2005年,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同年,市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都昌县徐埠镇、修水县上奉乡被列为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
  2006年始,将就业工作由主要关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向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转变,使农村劳动力享受与城镇求职人员同等就业服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公平就业。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特色班”和“校企合作”“乡企合作”等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金蓝领工程”),将“富余劳动力”“订单培训”“企业用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推行“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二作模式,实现招工与培训有机结合,促进培训机构与工业园区用工进行有效对接。2007年,市政府制定《九江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启动“两个合同、三个台账”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2009年,市成立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相互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精神,市直59个成员单位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仅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就达36项。
  2010年2月9日,在德安县举办“决战工业2000亿市县(区)联动招聘大会”,提供岗位1.4万个,现场录用520人。通过《九江日报》发出致全市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为各类创业人员举办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活动,完善“订单式”“定向式”“校企合作式”培训模式。在全市开办“女当家”贷款业务,发放妇女创业贷款17788万元,直接扶持4001名妇女创业,带动就业15727人。为进城创业的农民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100万元,直接扶持102名农民创业,带动300人就业。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全年共为23家小企业融资4110万元。同时,启动“决战工业2000亿促进工业园区对接服务年”活动,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就近就地转移。全年共开展各类招聘活动265场,为园区企业招聘员工47980人。
  第二章社会保障第一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保险制度国有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前,全市已开始国有企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5年9月结束。参加统筹企业主要是非农业国有企业,参加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加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之和一定比例缴纳统筹养老金。1995年始,执行省养老保险统筹方案,每年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调整一次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单位每月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本人工资总额18%的养老金,合同制T本人按其标准工资3%缴纳养老金。各参保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局按统一核定项目拨付单位发放。统筹项目之外费用由各企业单位按规定支付。
  县以上集体单位退休费社会统筹 1991年前,县以上集体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T作,具体办法都是按照国有企业办法执行。1995年9月,与国有企业一并纳入省养老保险统筹。
  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养老保险1991年前,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仍按照原事业单位规定执行。1995年10月,省统一企业养老保险,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仍由各地按原规定实行市县统筹。1998年始,非公经济组织、园区企业成为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主战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工作顺利推进;稳固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新机制不断完善。1998-2010年,对养老金水平进行9次调整,特别是2005年起“三年连调”和2008年开始新的“三年连调”,养老金水平大幅提升。全市离退休人员达到12.3万人,比1998年增加7.1万人;人均养老金由1998年373元上升至1198元,增幅达221.2%。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筹 1991年前,统筹对象是应参加统筹单位的固定职工和已离、退(职)休人员以及1971年1 1月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统一缴费比例为按本单位应参加统筹人员的月工资总额与退休费总额之和21%,职工个人暂按本人标准工资1%缴纳养老基金。统筹方案特点是全省统一缴费比例和支付养老金项目;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参保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1%缴费,但未建立养老个人账户。建立全省养老调剂金制度,具体业务仍由各地社保机构按照全省养老保险统筹方案执行。1995年10月,按照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取消收缴养老基金双基数,使用职工工资总额单基数收缴;规定收缴基数上封顶下保底: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作为计算退休待遇依据;改变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老人、中人、新人”三种办法(即1995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老人”无人个账户;1995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后退休的“中人”,之后一段计算个人账户;199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全程计算个人账户);逐步取消提取管理费制度,实行养老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金发放方式实现社会化。同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逐步建立起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覆盖各类城镇企业职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策统一、政事分开、管理和服务社会代养老保险体系,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市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建立起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三、城镇职工退休审批发放 1991年始,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政策规定,严禁随意降低标准和条件;严格按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办事,实行退休审批公示制度;严格审查和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严禁扩大适用范围。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城镇职工正常退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审批退休人员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一览)=] 第二节基本医疗保险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 1994年前,市职工医疗分为两大类: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统称为公费医疗,由财政予以实报实销,管理部门设在各级卫生部门;企业职工医疗,统称企业劳保医疗,由各企业自行解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医疗显现出弊端:劳保医疗难以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社会化程度低,职工医疗难以保障:适用范围不大,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医疗费用支出失控,浪费严重,加上医疗卫生费增长过猛,企业医疗费大量超支,尤其是企业因经济效益问题,拖欠职工医疗费严重。据抽样统计,市企业医疗费用占职工福利费90%以上;公费医疗支出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9.54%,企业劳保医疗费支出占当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81%。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1994年,国务院确定江西九江市、江苏镇江市为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95年,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推行。在经办机构设置方面延续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分别管理方式,即在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扩编、升格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仍由市社保局经办管理。医改试点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稳步推进,为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做出积极贡献。
  [=此处为表格(1995—2006年市医疗保险金额一览)=] [=此处为表格=]注:说明:自2007年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市医疗保险金额一览)=] 二、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1995年成为全国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之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发不出工资现象逐渐严重,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因无力缴费停保。企业有资金积累的,勉强可自行报销职工部分医疗费:企业没有资金积累的,职工发生的医药费完全由本人自付。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批职工下岗,个人因缴纳不起医保费相继停保。
  2000年8月19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离休干部单独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2003年12月,市劳动部门在摸底和测算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九江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九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5月实施。主要采取降低门槛、保住院办法,让企业和职工缴得起。困难企业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标准缴纳,其中企业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或6%标准缴纳,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两项政策涉及所有困难企业和职工,以及单位停保由个人续保人员、置换身份人员、下岗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实施后,仍有一部分企业和职工无力缴纳医保费,尤其是退休职工个人难以缴纳。2006年6月,报请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进一步完善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基本停业、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医保费的企业退休职工,由财政给予1%的支持;对特困企业欠缴的医保费难以补缴的,可采取挂账的办法暂欠,逐年还请;对于新缴纳而无力缴纳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自2007年起,根据《江西省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市全面启动困难企业参保财政支持机制,退休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按照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支助。2010年起,将《九江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九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中的困难企业,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扩大至城镇大集体企业、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和农垦企业。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781户困难企业、20万职工参加困难企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有效缓解困难企业职工看病困难。
  三、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 2005~2010年,市本级共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10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3家,定点药店48家。
  [=此处为表格(2010年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一览)=] 第三甲工伤保险 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省劳动厅《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全市开展工伤保险。同年,成立市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认定和鉴定工作由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承担,各县(区、山)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各县(区、山)人事劳动局承担。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出台配套文件《九江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工伤保险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使用操作办法》《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内设科室的批复》和《关于调整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等。5月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科,与医疗保险科合署办公。
  2007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明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0年6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工伤保险科,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九江市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部分“老工伤人员”纳人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解决改制企业中老工伤人员追补认定、鉴定和待遇补偿测算等历史遗留问题。同年,出台《关于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后的新赔偿标准。至2010年,追补认定、鉴定和测算待遇分别为1211人、1566人和1321人。
  [=此处为表格(1998-2010年市工伤认定、鉴定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8~2010年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一览)=] 注: 说明:2009年、2010年统计包括县区医保第四节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制度建立 1991年,按照《江西省待业职工管理办法》,市启动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探索调整待业保险的收缴比例,增加待业保险金的储备,增强调节手段。1993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征缴,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国营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1995年3月,市劳动局出台《九江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和审核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职工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1999年1月,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3%征缴(单位按2%缴纳,个人按1%缴纳)。个人开始缴纳失业保险。
  2001年4月,依据省政府相关条例,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由以保障生活为主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转变。
  二、失业保险实施 1992年,深化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扩大职工待业保险范围、提高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调查和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经费,提高“两费”使用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安置待业职工。1993年,抓好待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提高待业保险基金收取率,加强待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1995年,全市应收缴总额比1994年提高近l倍,实际收缴额比1994年增加214.3万元,增长率为88%;扩大覆盖面,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新增投保单位98个,增加参保人数14333人,分别比1994年增加1.5倍和10倍;向92家企业、11506名职工发放救济金58.4万元,为14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997年,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改进收缴办法,实行银行托收与上门征收相结合,以上门收缴为主;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救济金216万元,扶持困难企业93家,救济失业和下岗职工9518人,支付转业训练费264万元,培训4500人次;组织开展“9-12全国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1998年,用足用好失业保险金,尽力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市局培训按每人每月90元标准,给予培训下岗职工补贴。对部分基地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拨付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1999年,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为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扩大依法征缴失业保险金力度,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的登记和申报工作。全市共完成扩面单位204家,增加投保22000人,增收保险金98万元,其中市直新增投保单位58家共5168人,增收失业保险金23万元。
  2000年,以贯彻《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为契机,依法行政,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开展全国社会保障宣传日活动,编印4000多册《失业保险政策汇编》发送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全年为44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40多万元,支付失业职工转岗培训补助费和失业职工职业介绍补助费共计50多万元。2002年,成立工作督促落实小组,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抓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对全市动用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收回3.6万元。对无法收回的670万元按程序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核销。对各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2004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比2003年增收失业保险费1000余万元。创新“以发放促征缴”之路,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意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从而弥补其创业资金不足。全年全市为82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5万元。筹集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社会筹集部分资金950万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006年,对企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全面开展审核工作,规定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同期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同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而使缴费基数平均增长10%;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并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免费职介、小额贷款等系列服务,为15名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11万元;从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调剂1500万元,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2007年,加大对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欠力度。凡是改制破产企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使清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其中市本级清欠410万元。全年为980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326万元,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08年,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失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开展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审核,使缴费基数普遍提高到100-/0~20%;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有198家单位、33300多人的缴费资料录入计算机专用软件管理,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实名制。2009年,落实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全年为419名“参战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9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6家困难企业岗位补贴296万元、社保补贴448万元。
  2010年,落实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市本级为439名“参战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8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家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496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一览)=] 第五节生育保险 1993年1月始,瑞昌市在全市率先开展生育保险试点,参保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5%。用人单位月缴费总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0.5%(缴费比例)×参保人数。待遇享受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1994年11月庐山管理局启动生育保险并延续至今。参保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待遇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修水县自1996年开始开展生育保险工作并延续至今。参保对象包括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当时缴费比例为1%,在2009年降至0.8%。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据实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两块。都昌县自1996年计划开展生育保险工作,但未启动。至2010年底,全市有瑞昌市、修水县和庐山管理局开展生育保险工作。
  [=此处为表格(2000—2010年全市生育保险一览)=] 第六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农村养老保险 1993年,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1994年,成立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2002年,市农保办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10年,投保人员21.8万人,覆盖12个县(市、区)。共收缴保费5912万元,18437人领取养老金85.27万元。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2009年,全国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修水县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县。2010年2月7日,在修水县义宁镇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共200余人参加,标志着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2010年,庐山区被列为新农保第二批试点县(区)。由于浔阳区农村居民是庐山区划转,且九江经济开发区、庐山管理局不属于一级政府,因此庐山区新农保涵盖浔阳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农村居民。2010年年底,全市参保363242人,其中缴费266791人,累计征缴基金3153.8万元,为60岁以上老人累计发放养老金7203.36万元。
  第七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 2003年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下发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进行调查摸底。2005年,修水县政府出台《修水县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确定城西港区开发后,九江县为城西港区开发范围的永安乡和赛城湖垦殖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2008年12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市政府出台《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指导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同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8月,全市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要内容是: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至2010年底,全市共征地6752.1公顷(101281亩),征地补偿款应补偿金额142273万元,累计补偿费42273万元;全市各地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16个(含市本级),建立健全其他保障机制33个;全市共有失地农民91636人,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20798人,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配套到位资金3836万元,预留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8%社会保障资金9038万元。
  第八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一、基金监督机构 1991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职能在局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2010年4月,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二、基金监督管理 1991年,市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保险基金结余的处理,政策规定除养老保险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周转金,全部存入国有银行。2006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11月,市政府同意在市本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周转金制度,用于垫付养老金支付不足月份,待次月养老金征缴后及时归还。周转金规模为1500万元,由市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07年1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九江市社会保险要情报告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情报告的对象、范围、时限、方式、程序及惩处等进行明确,对涉及社会保险重大事项进行预案式管理。3月,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 2008年7月至2009年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围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方面,针对审计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以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和制度。
  第三章职业培训第一节职业技能培训 1991年,全市职业培训13000人,其中企业员工6500人。1993年,由企业委托劳动部门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培训,为80余家企业培训8000余人。1994年,开办42期失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0人。1997年,实施再就业工程,全年培训下岗职工1.2万人,培训后实现再就业7100人。1999年,在全市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全年培训“两后生”(指初中毕业后和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150人。
  2004年,全市职业培训2.5万人,其中培训下岗职工1.48万人,创业培训1400人,培训后实现再就业8800人,再就业率为59.50-/0。3月,市就业培训工作经验在全国培训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06年,全市职业培训64508人,其中城镇职业培训35467人,创业培训2036人,其他培训31038人。实施“名师带徒”活动,培养20对名师带徒。实施小企业孵化工程,培养71个名项目、有创业计划书的项目执行人。2007年,全年14.2万人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6.96万农民工参加转移培训,5210名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800名农民工参加温暖工程李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培训;7.9万名下岗职工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其中市本级3.4万人;3617人参加创业培训。2008年,开展职业培训13.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培训5.2万人,创业培训1300人,农民工培训6.4万人。陈童诗等4人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刘赣华等9人获“省技术能手”称号,罗涛等10人获“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有2位选手作为省代表队参加全国数控比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优秀组织奖”。200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九江市2009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对城镇职工培训补贴51000人(含创业5000人)、工业园区39600人,其中:市本级8500人开展特别职业培训。培训困难企业职工12714人,农民工510929人,城镇失业人员25754人,新成长劳动力21367人,创业培训7038人,补助培训资金2602.04万元。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工学校、市机械技工学校作为省厅审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青年高技能人才545名的招生与培养任务。启动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确定在70个岗位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2010年,全市职业培训82520人。其中,工业园区定向培训58942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9289人,创业培训7853人,其他培训6436人。试点启动SIYB创业四套模块(GYB、SYB、IYB.EYB)培训,投入652.64万元,为全市35家企业培训14079人。10月26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彰汪三龙等30名工业企业优秀人才。有7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被评为“省首席技师”。江西造船厂高级技师曹长基被推荐为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首届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中,九江代表队获得1个第一名,第二、第三、第五、第六各1名的成绩。在全省数控车工技能大赛中取得l个第一名、1个第二名的成绩,并获得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第二节职业技能鉴定 1995年,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的通知》,全市启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至2003年,鉴定初、中级工165400人,高级工37461人,技师8740人,高级技师52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190487人。
  2004年,鉴定初、中级工10871人,高级工483人,技师188人,高级技师5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9861人。2005年,鉴定初、中级工15243人,高级工1285人,技师422人、高级技师6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12044人。2006年,鉴定初、中级工13436人,高级工1090人,技师345人,高级技师1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13719人。考评人力资源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师、秘书、营销师等新职业970人。5月1日正式实施《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2007年,鉴定初、中级工23065人,高级工2537人,技师726人,高级技师20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21996人。考评人力资源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师、秘书、营销师等职业574人。2008年,鉴定初、中级工24613人,高级工937人,技师333人,高级技师1人,鉴定人数共计25884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22342人。2009年,鉴定初、中级工39457人,高级工604人,技师141人,高级技师22人,通过鉴定考核人数34948人。考评人力资源师、职业指导师、理财规范师、物业管理师等职业1024人。
  2010年,鉴定初、中级工28605人,高级工933人,技师293人,高级技师20人,鉴定人数共计29851人,通过鉴定考核发证人数24824人。
  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签订 1992年底,全市合同制工人总数52612人,其中市直29086人,各县(市、区、山)23526人,各级鉴证机构共鉴证合同制工人49498人。对全民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合同(包括续订的合同)和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以及个体工商招用的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实行鉴证。1993年,劳动合同鉴证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市劳动局规定,将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纳入劳动合同鉴证范围。统一使用省劳动厅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1994年,16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工作。1995年,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也依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至12月31日,市属国有集体企业1617户21.5万人,实际签订合同21.4万人,签订率99.5%;省属、中央企业347户9.8万人,实际签订合同305户8.4万人,签订率85.5%;农垦单位74户4.1万人,实际签订合同67户3.6万人,签订率87.8%;三资企业310户0.94万人,实际签订合同211户0.57万人,签订率60.2%;劳动服务企业430户0.7万人,实际签订合同412户0.6万人,签订率86.7%;行政事业单位1892户1.9万人,实际签订合同1858户1.7万人,签订率91.2%。1996年1月26日,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全市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山)完成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体合同试点2个,全市共有45家企业推行集体劳动合同试点工作。修水县人事劳动局劳动合同“三合一”管理方法在全省推广,即:鉴证花名册、职工登记卡、劳动合同台账三合一,做到“依法签约、造册鉴证、按册建卡、凭卡人账”。重点推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至年底,全市4521家用人单位共有4140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占用人单位总数的90%: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324959人,占应签职工总数85%。其中,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55144人,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7118人,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5477人,农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4381人,劳动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343人,三资、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229人,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1997年,在全面鉴证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按系统分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全市共建立劳动合同台账2084个。1999年,按照省劳动厅下发的《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免收鉴证费的通知》,全市对下岗职工劳动合同鉴证免收鉴证费,不再为劳动合同已到期的下岗职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鉴证。
  2006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九江市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促补签劳动合同8.88万人。下发《关于推进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向全市企业转发《江西省女职T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07年11月9日,市劳动合同鉴证取消。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九江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通过商会组织企业进行宣传教育。2008年4月15日,《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九江做法。
  6-9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290家,涉及劳动者44.7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1.8万人。2009年3~5月,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2108家用人单位与63320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彩虹计划”。2010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九江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广建筑业、制造业、采掘业、餐饮业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至当年年底,全市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63455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8.50%。其中,农民工153099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2.58%;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28个;企业集体合同签订37个。
  第二节劳动保障监察一、监察队伍建设 1994年8月,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与市劳动局计划劳动力科合署,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同时撤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所属的市劳务监察队。1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员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山)相应成立劳动监察队,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组建率达100%。形成市、县两级劳动监察格局。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发布施行,劳动监察范围从劳动关系领域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形成劳动保障监察。
  2001年5月,根据省劳动监察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劳动行政监察科合署,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同时,各县区劳动监察机构也进一步完善。2003年,《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劳动保障监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06年6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设,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地位。2010年4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劳动监察局。全市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8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97名。部分县区还把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配备到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形成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新格局。
  二、宣传普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全市上下广造声势,大力宣传。张贴标语2000多张,悬挂横幅200多条,出动彩车30余辆,并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举办讲座,在人流密集地点开展咨询,现场服务解答2万多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将劳动法的目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施行,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就业机构紧密配合,组织500余人,分成80个扩面征缴小组,走大街,窜小巷,到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地毯式拉网行动,发放宣传资料和申请登记表10万多份,声势浩大地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每年第四季度是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执法活动期,劳动监察部门深入建筑工地、矿山、作坊发放维权资料、《维权手册》10万多份,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创新宣传手段,利用手机短信宣传20余万条,把对劳动关系调整的事后干预做到事前预防。同年,市劳动局编印《劳动保障监察实用手册》,作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用书,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2000年,市劳动局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结合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劳动用工年检制度的通知》,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参加,集中用工年审。实行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使用人单位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用工年审,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年度审查合格单位实行“诚信等级AAA级、AA级,A级评价”,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
  三、执法维权 1995年,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58件。其中劳务中介案65件,招用童工案12件,私用农民工案125件,劳动合同纠纷案73件,劳动报酬(含最低工资)案21件,工作时间(含休假)案13件,职工保险福利待遇128件,其他案件21件。已经结案432件,结案率达94.9%。结案中,给予警告254件,通报批评154件,罚款12件,吊销许可证1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件,提请行政或司法处理6件。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单位,共下达整改指令书360份,处罚违法单位31家,责令整顿企业10家,吊销营业执照l家,通报批评企业46家。
  2002年春节前,江苏靖江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九江学院多栋学生公寓、食堂等工程项目,因资不抵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50多万元,涉及农民工1200多人,该公司总经理农历小年夜突然逃回江苏,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围攻学院,甚至堵塞交通严重事件。市支队及时介入,立案查处,将九江学院可动用的工程款30多万元先行支付给农民工回家过年,避免事态恶化。春节后,在执法文书的程序期限一过,即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江苏,异地强制执行,划拨该公司在当地银行存款,使农民工顺利领取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3年,组织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经统计历年累计拖欠工资3984.12万元,全年拖欠1254.76万元,涉及人数20093人。全年共接待投诉1620起,其中,建筑行业1469起,服务行业45起,其他106起,拖欠金额1147.76万元,涉及民工15627人,共追讨被拖欠民工工资474.1万元。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取缔民间职业中介机构3个,责令整顿职业介绍机构8个,查处婚介机构及房产信息机构无证开展职业中介机构38个,清理私招乱雇广告569起。
  2006年,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拖欠工资单位59户,涉及金额256.7万元,其中农民工160.8万元,已处理支付208.6万元,其中农民工127.5万元。开展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全市检查职介机构47户,房屋信息、婚姻中介服务组织169户,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6户,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各1户,责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年检22户,退赔求职者费用0.55万元,查出超标准收费1户。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德安县九瑞矿业有限公司因股东之间矛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4个月之久,涉及员工60多人、工资额达26万多元,引发员工集体上访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受案后立即查处,将正在办理销售的28万元矿石款划拨支付被拖欠员工工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清欠扩面征缴执法检查。对市公交公司等8家单位欠缴养老保险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养老保险费821万多元。
  2008年,市劳动监察支队会同三个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与《浔阳晚报》热线服务部联合开展“维权咨询接待日”活动,接待反映拖欠工程款、工资款、押金、保证金,合同纠纷等问题17件,涉及劳动者200多人。对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限期查处,属于其他法律途径处理的也耐心解释解答。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违法欠款单位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录入系统,在项目借贷上给予控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源头上多方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115户,涉及职工4940余人,其中农民工3470余人;涉及拖欠工资金额610.3万元,其中农民工512.5万元: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91份,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29份,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5份: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610.6万元,涉及4830人,清欠率99.6%。
  2010年,市劳动监察支队共接受日常投诉141件,立案123件,解决日常投诉案件34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87件,结案率98%,为劳动者追讨工资510.08万元,涉及劳动者6089人;清退风险抵押金10.94万元,涉及劳动者392人。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行为,对l家发布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口头批评教育。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效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一览)=]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 1991年,全市各县(市、区、山)均成立或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市劳动局会同市总工会、市经委印发《关于在国营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全市有152个驻市、市属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同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职干部学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文书”等业务知识。市县仲裁办全年共接待劳动争议来访咨询280余人次,处理案件8起(其中调解4起、裁决3起、案件处理1起)。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影响。1993年7月,市劳动仲裁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来信来访登记和接待处理制度。1994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订《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试行规则》《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试行规则》《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试行规则》。1994年10月18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40人。1995年,市劳动局下发《转发[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按要求聘任专、兼职仲裁员,12月25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3人。1996年4月26日,全市认定仲裁员资格9人。9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湖口、彭泽、永修、瑞昌、德安、修水等县(市)仲裁办均为独立办公机构。市劳动局仲裁办被评为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5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同瑞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选定瑞昌市南义镇为试点,组建南义镇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省要求,在已设立劳动管理服务站或厂矿企业集中的乡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23个,办事处与劳动管理服务站合署办公。同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办主任熊仁星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先进劳动仲裁员。
  2005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家协会评选为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7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取消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追加市劳动仲裁委仲裁专项补助经费9.6万元。从2009年起,按照每年9.6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据实核拨。
  2010年1 1月10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财政增加仲裁专项补助经费至12万元。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山)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有专职仲裁员49人,兼职仲裁员68人。市本级、瑞昌市、修水县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一览)=] 第四节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 199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九江属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2001年4月6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中外合资企业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职工不愿继续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要求离开企业的,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标准由新企业支付给职工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改制后关闭的企业,在改制时为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调低30%等。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制办下设4个职能协调小组,市劳动局具体负责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至2006年年底,市属51家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安置职工4.08万人。
  2008年2月15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工一次性补偿费最高可按照1 133元/人年标准执行;各企业按经济状况,在700~1133元/人年之间自求平衡执行,改制资金严重不足的确保按700元/人年标准执行;4月21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就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问题进行几点明确:职工身份置换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或者连续工龄男年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养手续,但一次性只发给累计不超过5年的基本生活费;退养职工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其缴纳,缴费基数逐年递增1 00-/0。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企业改制(破产)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由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退养人员每人缴纳5000元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至2008年底,全市完成市属国有改制企业38家,安置职工8571人,其中:置换人员4846人、退养人员1701人、离退休人员2568人。2009年,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九江市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女干部按工人标准办理退休。《九江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和身份置换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市人保局成立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全市完成改制企业159家,其中:市属企业67家(含工业企业30家),县、区企业92家。安置职工54865人,其中,市属企业29741人,置换人员10639人,退养人员6893人,离退休人员12209人;县、区企业25124人,置换人员9754人,退养人员5238人,离退休人员10132人。2010年,全市完成改制企业98家,其中:市属企业13家,县、区企业85家。安置职工19222人,其中:市属企业7171人,置换人员2799人,退养人员1214人,离退休人员3158人。县、区企业12051人,置换人员5078人,退养人员2738人,离退休人员4235人。
  第五节劳动管理服务一、企业职工劳动关系 1995年前,多数企业为国有企业,职工为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招收员工由劳动部门下达计划并办理招收手续审批,同一地区各类企业间工人流动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1995年后,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招收员工改变为由企业自主招收,劳动部门备案,同一地区各类企业间工人流动改变为企业自主商调。
  二、技工交流服务 1990年,市技工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职工档案寄存、协助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和协助办理退休人员档案工资调整等手续。至2002年,市技工交流服务中心在无改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存放人事档案700余册,并开展人事代理业务。2003-2010年,存放企业改制职工等人事档案3.5万册,协助省、市办理退休及待遇调整手续3462人。
  三、金保工程 2002年,电子政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程(金保工程)被列为全国12个重点建设电子政务工程之一。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2003年金保工程国家整体立项。2004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江西省电子政务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工程(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立项。2008年8月14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市长办公会同意建设市本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2010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市社会保险局召开县(市、区、山)“金保工程“数据整理工作会议。6月,市采购办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工程”建设第一期项目建设方案。10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建成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一节监督管理体制一、监管体系 1991-2001年,市劳动局承担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2002年9月,组建成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市、县、乡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比“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0.7%、48.1%,实现“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监管网络 1991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199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2003年4月II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机构和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各县要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配备3-5人”。2006年起,村(社区)配备兼职安全员。2009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2009年县(市、区、山)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实施细则》,首次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内容,规定“县级安监机构应配备10~12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发放每月不少于60元的T作津贴。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
  第二节行政执法一、法制建设 1991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划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职责,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2002年3月1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事项。2003年4月3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首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9月2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004年4月1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4月7日,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5月8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2005年1月10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含装饰)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无法兑现对受害者的赔偿时及时对死难者的家属和伤者进行赔付。5-6月,在安全生产法颁布3周年之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6项整改意见。8月,市政府组成督查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6项整改意见,对星子、德安、彭泽、浔阳区等6个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7年3月8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7月16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十一五”(2006-2010)规划》,全面规划2006-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审批1991年,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全年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886人,发证854人,复审特种作业人员3582人。2003年2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3月10日,经过对申报企业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广东顺德市拓普涂料厂九江直销处核发第一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年共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52份。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同年1 1月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12月30日,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申请,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九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2005年4月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9月1日,经过安全评价、现场审查等,对市日用杂品总公司审批发放“烟花爆竹许可证(临时)”。全年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批发企业13家。5月12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准人。7月20日,经过安全评价、现场审查,对江西核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修水分公司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年审批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269家。2010年2月3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安全生产许可流程图的通知)》,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公布办理时限和前置条件。
  安全项目审查 1991年,市劳动局组织对1 1个新、扩、改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对7个竣工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1995年,市劳动局完成25个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1996年,市劳动局完成10个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2004年,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1月15日,江西长源药用酒精有限公司年3000吨药用酒精项目通过安全预评价审查。6月28日,九江筑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德安白云岭石料场建筑用灰岩矿项目通过安全预评价审查。全年共审查建设项目12个(其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0家、矿山建设项目2家)。2005年8月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转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矿山建设项目12个。2006年10月2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全年共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37个。2008年6月3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及审查申请表的通知)》,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建设项目86个(其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59个、矿山建设项目10个、其他建设项目17个)。2010年,全市共审查建设项目100个(其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43个、矿山建设项目17个、其他建设项目40个)。
  三、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 1991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对1819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家,专营企业13家,零售网点1802家)进行检查清理,发现事故隐患313起,下达整改通知书212份,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357份。收缴各种生产机器29台,没收烟花爆竹约7000万头以及大量的原材料。1993年,市冶金煤矿局组织全市对34个发证小煤矿和4个国有煤矿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125条,下达整改通知书33份,停产整顿通知书23份。1994年,市公安局组织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1969个、签订责任状1221份,具结保证534份,发现隐患198起,发出整改通知书119份,责令停业单位54家,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个体作坊6个,非法生产黑火药作坊1个,收缴原材料921公斤、各种生产机器25台,没收烟花爆竹1575.2万头。1996年,九江海事局、市交通局等联合对全市船舶400多艘进行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50多份,取缔和销毁“三无”船只数十艘,检查客运站场26处、维修企业110家、驾驶培训学校12所,查扣各种违章车240多辆,下发行政处罚书142份,整改通知书86份。1997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全市拉网式检查加油站180家、加油点200家,并对150家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其中:共查封取缔无证加油站25家、无证加油点30家,责令30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限期整改,责令停建加油站4座。2002年12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要求,统一印制22种执法文书,进行规范执法。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安全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789份。2006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在22项执法文书基础上,增加到36项。2007年,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4042份,督察整改安全隐患5000余处。2010年2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市政府批准,下发《2010年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全面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工作。7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执法文书增加到37项。全市共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445次,共排查安全隐患652处,下达执法文书590份,整改隐患568处,整改率达98%。
  安全生产检查 1991年,对10家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进行30次定点监察和165次专项监察及跟踪监察;对9家升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进行安全审查和复查;对11个新、扩、改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对7个竣工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1994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7次安全检查,加强对包括6家煤矿在内的40家企业的定点专项监察。重点加强对建筑企业认证的监督检查,建筑行业职工伤亡事故在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又下降37.5%。1997年,全市共下发安全监察意见书、指令书184份,查出隐患182处,提出整改446条。2003年,全市开展安全排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检查发现的15处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城镇的问题制定过硬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其停止生产经营,直到吊销有关证照。至11月底,全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出的11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04年,全年共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8次,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400个,排查各类事故隐患3846处,当场落实隐患整改2274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4次下发全市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对60余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计划和监控措施,实行跟踪督查。节假日期间和重要会议期间,制定必要的应急方案和具体的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实行“盯牢看死”的办法,采取果断措施,限令停产停业整顿,保证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稳定。2009年是“隐患治理年”,全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治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九江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九江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等文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市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015家(处),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1187起,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1起,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129起,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22起,查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1386起。2010年是“安全生产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召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共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专项检查9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400家,发现安全隐患3200处,整改到位3186处,整改率达98.5%。
  第三节矿山安全监督一、煤矿安全监督 1993年,市劳动局对6家煤矿进行定点安全监察。2002年,市冶煤集团公司负责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3年,市煤矿监督管理局对武宁、德安、瑞昌3个采煤县(市)的煤矿进行逐矿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33份,停产整顿通知书23份,关闭有证矿井6个,无证矿井70多个。9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市煤矿工人培训中心为煤矿三级培训基地,负责全市煤矿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资格技术培训。2005年1月,市政府下发《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月23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九江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和市冶煤集团公司下属矿山救护队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月,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武宁、瑞昌、德安3个采矿县(市)组织煤矿安全检查,下达整改指令书68份,对存在的隐患2次下发通报。全市32家煤矿35对矿井有33对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2对矿井进入申报程序,被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2006年,武宁县、瑞昌市、德安县理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工作体制,煤矿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年,继续开展关闭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1家(德安县坪地煤矿)。
  11月22日,在武宁县鲁溪镇召开全市矿容矿貌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2007年,市煤矿监督管理局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狠抓年产3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小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13对(武宁县荞麦窝煤矿、三扁担煤矿、大磨垅煤矿、坪靴煤矿、周山煤矿;瑞昌市苏家垅煤矿、青华煤矿、前门煤矿、三峰垅煤矿、南田煤矿;德安县坪地煤矿、付山煤矿吴家岩井、六号井煤矿)。2008年,市煤矿监督管理局开展示范矿井建设,确定武宁县煤矿泉坪井、争光井、小泉煤矿;瑞昌市高泉煤矿、阳坡煤矿洋乐井进行试点工作。督促全市煤矿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130万元。全市所有煤矿企业配置瓦斯监控系统和“三条生命线”,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2010年,市煤监局与江西煤监局赣东北监察分局进行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分项验收,全市共有5对矿井通过通风、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武宁县煤矿泉坪井通风单项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垂深超过50米的4对矿井斜井安装机械运送人员装置(猴车)。10月关闭内樟山煤矿和荞麦窝煤矿。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 1991年,系统监察12家国营矿山,完成35家矿山整顿建档工作。1992年,市劳动局对4个矿山进行现场安全监察。1995年,市劳动局调查摸底全市各类采石场基本情况,选择15家企业开展“三伤害”试点。1996年,市地矿局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对无证开采现象进行整治。
  2002年8月22日,在湖口县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九江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10月6-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培训班,核发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112个。全市非煤矿山数为1316家。2003年4月6日,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聘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论证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成立专家组11个,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经过条件论证,全市共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446家,保留非煤矿山870家,核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矿山723个。2004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新办的23家非煤矿山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江西省非煤矿山(场)办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证照。在武山铜矿等lI家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在九江县和瑞昌市部分条件好的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孑L爆破技术。2005年1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九江市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实行缴存风险抵押金制度。3月1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矿山企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的通知》,在全市矿山企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5月12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准人,市级发证269家,县级发证193家。8月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转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以及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对2002年1 1月1日以后投入生产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必须补办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并进行登记造册。11月,在都昌县港昌石业有限公司苏山乡彭埠矿区l号花岗石矿进行型材企业机械切割技术试点工作。12月2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九江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006年1月5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工作。11月3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新办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暂行规定》,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原则,对新办露天非煤矿山要求达到规模开采,并对实现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等安全生产条件提出总体要求,对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关闭力度,全市共关闭365家。11月13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复审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11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对全市已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备案工作。11月1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下达九江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计划的通知》,对非煤矿山的边坡和作业场所粉尘检测检验丁作提出要求及做出计划安排。2007年7月1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要求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紧急通知》,规定有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就企业和所属独立生产系统分别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7月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孑L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10月30日,在德安县召开全市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现场会,全面推广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10月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队伍的安全监管。同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签订救护协议。2008年3月2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暨创建典型示范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暨创建典型示范企业工作。4月2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月30日,召开全市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全面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工作。8月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2008年九江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大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力度,开展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对全市在用、待建、已停用、已闭库的26座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11月6日,在武宁县召开全市石材开采矿山企业机械切割工作现场会议,在全市石材开采矿山企业推广应用机械切割技术。2009年7月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II月8日,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尖峰坡锡矿)通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成为全市第一家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9月9日,在彭泽县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典型示范(安全标准化)和远程监控工作现场会议,推进非煤矿山远程监控工作。
  2010年3月2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3月29日,召开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创建宣贯大会。通过对169家市局发证的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进行考评认定,确定46家企业达到四级评分标准.81家企业达到五级评分标准,共127家达标企业。6月7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九江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建立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约谈制度。12月6日,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责任的通知》,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非煤矿山首次实现“零死亡”。
  第四节危险品安全监督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1991-2002年,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在综合安全监管范畴。
  2002年6月16日,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过摸底调查,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分类分布情况进行初步登记,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全市共清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350家。其中生产企业56家、储存企业1 13家、使用企业60家、经营单位1109家、运输企业12家。2003年1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在《九江日报》刊登公告,进行宣传,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6月上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和140余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会议,明确安全评估的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等,组织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全年完成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估80余家。7月2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九江石化总厂、九江化纤厂、九江化工厂、江西蓝星星火化工厂等6家大型企业相继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信息畅通、快速反应、责任明确、配合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10月1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审批程序》,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
  2004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科技研究、技术推广活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首次确定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为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单位。各县(市、区、山)确定县级危险化学品试点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4月26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九江化工厂的安全距离等问题进行论证,做出九江化工厂整体搬迁的决定,再次向省政府呈报《关于请求省政府督促九江化工厂破产搬迁的请示》。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工作,全市有295家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登记备案。2005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场所)3000余家,发现隐患1400余处,下达整改指令书357份,对不具备资质和证照不全的依法进行取缔和关闭。
  2007年6月1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排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0余个,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许可审查的20余个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两次开会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7个单位列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单位,16个单位列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单位。2008年9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由21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10月7日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2009年3月24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九江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面检查,建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档案。5月8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连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连锁专项整治工作。11月1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厂等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首批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重点创建单位。
  2010年3月25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实施安全许可的参考条件。3月2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4月13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查登记73家重点企业,登记重大危险源160处。4月1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9月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快强制推行化t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推进危险工艺改造工作。12月30日,湖口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嘉华氟化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工作完成。12月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去《关于抓紧做好制定实施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安全规划的督办函》,督促各地加快做好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1991~1999年,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2000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烟花爆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整治关闭一批非法生产作坊,取缔197家非法经营网点,收缴烟花2500件,爆竹近4000万响,黑火药103千克及原料。2002年,九江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4家国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2家退出生产行业,另2家派出安全监察员驻厂进行安全生产监控。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取缔无证或违规零售门点213个,销毁烟花爆竹材料10吨,取缔非法销售点6个。2003年,全市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整治重点放在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对全市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全市取缔无证或违规零售门点213个,销毁烟花爆竹材料10余吨。2004年4月1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确保监管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5月1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安监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加快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充实,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监管档案移接的最后准备工作。12月30日,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监管工作职能履行职责。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属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面开展安全评估检查,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200余户,责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700余户零售网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督促消除隐患900余处。
  2005年,对全市经营烟花爆竹进行调查统计,建立2000余家经营单位档案。6月,对全市13个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公司进行安全评估,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开始进行大范围的烟花爆竹库房安全条件整体提升改造。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2311家,发证959家。2006年1 1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等管理工作。全市审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延期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560家。2007年9月27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联合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工作。2008年4月15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工作方案》,5月14日,下发《九江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方案》,部署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09年,全市13家批发经营企业中.8家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单位,自筹资金1400余万元新建烟花爆竹库房,总面积达5900平方米以上,第一次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改造工作基本完成。2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以及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编制《九江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手册》。3月,全市13家批发经营企业启动第二次大范围的库房安全条件整体提升改造。全市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13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551家。
  第五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 1991年,市劳动局整顿劳动保护用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审定16家定点销售和21家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铸造企业粉尘治理试点和重点监督,对19家企业的粉尘情况进行复查和治理监察。1995年,对34家危险性较大、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定点监察。2004年6月18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协调、衔接,理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关系,做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2005年8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9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组织检查组120个,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30家,危化品企业360余家,冶金、制造加工企业850家。2006年1月4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
  2008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检查进行专项工作部署,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及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7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九江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关于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卫生、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8月18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作业场所危害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实行申报登记。8月2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工作会议,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工作。9月1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九江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2010年7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的职能。当年全市申报企业841家。
  第六节综合安全监督 1991年,市劳动局检验电梯83台次,起重机械24台,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发证2129台。1994年,市劳动局检验电梯115台次,起重机械394台,治理整顿液化气充装站30家,检验新装锅炉66台次。1995年,市劳动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次,全年共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296份。
  2002年1 1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配合市交通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三无”船舶超载违法行为。2003年12月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九江市“三线”交越与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全面安全整治(以下简称“三线交越”)。成立“三线交越”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相关协调工作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12月19日,召开“三线交越”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工作会,部署“三线交越”整治工作。全年投入整改资金3811万元,整治“三线”搭挂1823.34千米,整治交越22806处。
  2005年3月2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企业在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特种设备整治领导小组。全年共检查企业136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673套,对在用过期未检的“锅、容、管”等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86份,对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下发整改通知书78份。2006年8月23日,召开危险路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关于道路交通危险路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年共排查危险路段135处,制作道路交通警示牌135块,增加减速带810条。2007年4月17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局开展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学校等场所防雷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167家,中小学校78所,发现防雷设施不合格场所156处,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156份,隐患复查意见书156份。隐患整改147处,整改率94%。2008年3月2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及重点服务对象单位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4月10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工作会议,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学校、商业、旅游、锅炉管特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年共创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24个,验收合格单位19个。2009年3月12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开展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市重点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启动。同方电子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分别委托南昌赣洪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单位。5月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自主产权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单位自主产权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具有自主产权电力设施单位168个,发现安全隐患246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43份,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143份,整改隐患237处,隐患整改率96%。
  2010年5月16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清华同方电子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颁发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证书。6月25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九江船舶公司、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联合开展全市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检查船舶制造企业8家,发现安全隐患167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8份,复查意见书8份,整改安全隐患156处,整改率为93.4%。
  第七节事故及应急救援一、生产安全事故 1991年,全年考核目标内企业死亡15人,占全年控制目标28人的53.6%,较1990年下降28.5%。1992年7月23日17时27分,都昌县芙蓉山花炮厂插引车间发生严重火药燃烧,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8月3日,修水县香炉钨矿发生翻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1994年,全市共发生伤亡事故45起,死亡41人,比1993年下降8.2%。11月24日9时许,瑞昌市峨眉乡钟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12月21日14时56分,九江石化总厂机修铆焊车间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995年,全市企业职工因工死亡38人,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低42.9%o。3月2日9时40分,九江康德利实业有限公司东牯岭善山1901矿区2号坑口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997年,全市县以上工伤事故发生12起,重伤3人,死亡12人,分别比1996年下降64%、81%和40%。12月24日22时左右,修水县康乐美容厅一台立式土锅炉发生爆炸,造成3人重度烫伤。
  200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486起,死亡279人,伤1142人,直接经济损失424.72万元。与1999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53.6%、9.3%、60.4%和42.7%。其中,县以上工矿企业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10起,死亡11人,重伤5人,与1999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下降47.3%、15.3%和41.6%;道路交通发生各类事故1469起,死亡247人,伤1130人,直接经济损失417.7万元,与1999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13%,死亡人数下降2.3%,受伤人数上升1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71.8%;水上交通发生船舶翻沉事故2起,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与1999年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8%。11月21日,九江美彤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死亡3人。200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018起,死亡279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31.6%,死亡人数下降2.1%,其中:工矿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31起(含煤矿6起),死亡27人(含煤矿死亡8人);道路交通发生各类事故1973起,死亡239人;水上交通发生各类事故14起,死亡13人。200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018起,死亡279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31.6%,死亡人数下降2.1%。其中:工矿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31起(含煤矿6起),死亡27人(含煤矿死亡8人);道路交通发生各类事故1973起,死亡239人;水上交通发生各类事故14起,死亡13人。9月23日凌晨,江铜集团武山铜矿发生片帮事故,矿工付举权被打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月2日,星子县五里麻石厂出现塌方,压死作业人员2人。11月7日17时50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九江学院)新建土木工程系动力实验楼(高15米)主体建筑封顶施工时,发生楼顶坍塌,造成楼顶10名作业工人被埋,其中4人死亡。2004年11月4日9时40分,星子县水泥厂西垅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5名工人被砸埋,经过紧急救援,2名矿工获救(其中1人重伤,1人轻伤),3人死亡。
  2005年2月23日凌晨,瑞昌市荣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氰化钠仓库发生被盗案件,被盗物品为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厂生产的“庆宜”牌氰化钠,共计5桶,250千克。省、市有关部门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进行侦破。2月27日中午,被盗氰化钠全部追回。同年3月7日13时20分,星子县周(周家畈)太(太乙村)线12KM+700M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载有44人的中巴车坠入深崖,造成22人死亡,22人受伤。5月18日下午3时52分,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九江富达实业有限公司一车间硝化工段溶解反应锅发生爆炸,造成该车间1-3层部分墙体炸塌,周边设施炸损严重,2人当场死亡,25人受伤(其中2人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1月18日晚8时20分左右,都昌县土塘中学新教学楼学生在下晚自习时,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造成6人死亡。12月29日13时许,瑞昌市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生料磨车间发生“满堂”模板支架失稳坍塌事故,死亡4人,受伤6人。2007年6月28日16时30分,瑞昌市九江金锋集团有限公司洋鸡山金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5号和新3号作业面共有10名作业矿工被困。经过40分钟紧急施救,新3号作业面6名矿工被救出,均未受伤。后又经过30小时的持续施救,被困5号作业面100米井下的4名矿工在29日21时38分终于全部脱险,获救矿工除轻微脱水和疲劳外,均无其他身体伤害。2010年7月17日凌晨1时10分许,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舾装码头正在舾装的8000PH-3000吨多用途锚作船前水泥罐舱内发生爆燃事故,造成在水泥罐舱和左侧淡水舱内进行油漆喷涂作业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市安全生产事故一览)=] 注:说明:2002年只有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材料,没有原始数据资料二、事故责任追究 “1992.7.23”严重火药燃烧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决定撤销厂长和生产副厂长职务,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介绍童工的责任人及批准人,进行经济处罚。“1994.11.24”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决定撤销矿长、分管副矿长的职务,给予乡企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200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通过《九江市人民政府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2003.11.7”九江学院坍塌事故后,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2003年12月2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2003.11.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4年5月24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下达结案批复,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开除公职,2人撤职,4人降职,6人行政警告处分。“2004.11.4”星子县西垅采石场坍塌事故后,星子县政府组织事故调查。2004年12月20日,星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星子县西垅采石场“1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月24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下达结案批复,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免职,1人行政警告处分。“2005.3.7”星子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省政府委托,组织事故调查并下达《关于星子县“3.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对13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拘留,5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撤职。“2006.12.29”瑞昌市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失稳坍塌事故后,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提交《“12.29”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对2家事故单位和1 1名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个单位停止其在九江市范围内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半年;3人追究刑事责任,8人经济处罚。“2010.7.17”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多用途锚作船前水泥罐舱爆燃事故后,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关于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江边舾装码头8000PH-3000吨多用途锚作船前水泥罐舱“7.17”爆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2家事故单位和1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2个事故单位经济处罚,给予13人行政警告处分、书面检查、解聘处理。
  [=此处为表格(2002~2011年市重大、较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览)=] 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机构2005年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九江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将市冶金煤炭集团公司下属的市矿山救护队整体划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12月23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决定,在市矿山救护队基础上,成立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4月18日,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增挂市安全生产事故急救指挥中心牌子。2008年8月12日,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增挂市矿山救护队牌子。2010年,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装备建设 1991年,市矿山救护队占地2000余平方米,有1栋1000多平方米的4层主体楼房,有办公楼、食堂、充填房、充电房、水泵房、变电房、车库和体能训练室等设施。
  2005年12月,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成立,对场地进行路面硬化和绿化,对训练设施单杠、双杠、爬绳、重锤进行修缮。配备救护车1辆、指挥车1辆、HY24正压氧气呼吸器5台、OOHY-240正压氧气呼吸器13台、HY-120正压氧气呼吸器2台、个人战斗服20套、光干涉瓦斯检定器6台、氧气呼吸器校验仪1台、矿帽10顶、ORT-I氧气呼吸器校验仪1台、BGP-200高倍数泡沫灭火器1台、灾区便携式通信电话1台、自带矿灯安全帽15套等救援装备,初步形成井下矿山救援能力。2006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进行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市矿山救护队达到质量标准化二级,获得矿山救援三级资质。2007年起,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陆续配备全顺新时代17座救护车1台、HY-240正压氧气呼吸器5台、红外测距仪1台、O-1000C温度计30支、取样工具4套、帆布水桶2个、一氧化碳检定器2台、模拟巷道、四合一气体检测仪2台、压缩氧自救器20台、对讲机4台、led双光源矿灯20盏、矿帽15顶、MFZ/ABC4干粉灭火器10台等救援装备,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井下矿山救援能力。2008年,启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2009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筹资金100万元,对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进行改造和装修,购置17台电视机、5台液晶电脑等监控设备,建立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系统平台,投入1000多万元,在全市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应急救援预案2005年,15个县(市、区、山)陆续制定出台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燃气、危化、矿山、公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供水、供气等19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41个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九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九江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九江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2006年,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九江化纤厂、九江化工厂、蓝星星火有机硅厂等100余家化工企业、28家煤矿和3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都制定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应急救援演练2003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星火有机硅厂、江西嘉华氟化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化工厂、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中石化九江市石油公司(金鸡坡油库)、中石化瑞昌市石油公司(7105油库)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初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009年6月21日,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在模拟巷道开展模拟矿山井下机电火灾事故处理专项演练。演练中室外气温达35C,模拟巷道内最高气温650C,巷道内一氧化碳含量350PPM,氧气含量16%.二氧化碳含量2%.浓烟能见度不足2米。指挥员和救护队员全副武装,开展闻警出动、领取任务、入井准备、建立井下基地、灾区侦察、积极灭火、搜救遇险人员、工伤急救、伤员转运、灾区充氧、局扇通风、安全撤离等十多项演练内容,顺利完成建立井下基地、搜救遇险人员、恢复矿井生产等任务。
  2010年6月23日,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在武宁县煤矿泉坪井+80四水平底部开展模拟煤矿井下机电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事故救援2007年6月28日16时30分,瑞昌市洋鸡山金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5号和新3号作业面共有10名作业矿工被困。市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接到事故报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17时10分.3号作业面6名矿工顺利救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抽水管路的架设工作。29日21时38分,4名遇险矿井人员全部安全撤离。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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