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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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摘要: 199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核编准调管理。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持有市编办开出的“核编准调通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以控制财政供养人数的增长。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编制

内容

199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核编准调管理。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持有市编办开出的“核编准调通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以控制财政供养人数的增长。
  1993年10月,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市直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报经市编办核编。
  1995年后,实行机构编制及人员调动冻结。
  2003年,设计行政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手册,实行“一账两册”管理办法,对单位人员分布情况进行细化;实行编制人数月报制度;以财政统发工资为契机,严格控制编内人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下达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乡镇内设机构控制在3-5个,事业单位由平均11.72个精简到6.5个,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低于省里规定的30-40人的要求。
  2007年,制定《九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对机构改革后人员调配、公务员录用、毕业生就业等有关的程序、办法、纪律都进行详细规定。
  二、机构编制审批 1991年以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把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这个总闸口,除上级编办有明文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审批极少量的机构编制外,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市直各单位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的报告,一律送编办审核论证。 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有关部门要求设立综合工业园区,市编委认为,市里已有九江开发区,可实行一区多园体制,把综合工业园纳入开发区,从而精简、精干机构。 改革管理体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机构。全市有152千米的长江堤防,为保证堤防安全,防止出现1998年灾难性的灾害,在撤销市堤管处、市堤岸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长江河道管理局”。为解决“非典”暴露出公共卫生管理及国家公共应急机制方面的问题,在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坚持办事程序,不越权审批机构,执行县(市、区)设立科级机构报市编委批准,市直单位设立副处级机构报省编委批准,控制机构增加和机构升格。
  2010年,新设立机构10个。其中副处2个(发改委内设机构),正科8个。机构升格20个。其中正处3个,副处17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为市国土局等12个部门调剂行政编制13名;为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4个部门调剂事业编制32名;为第一人民医院八里湖分院、中医院南院按床位数核定编制;九江职业大学按省编办规定重新核定编制。
  三、吃“空饷”清理 2005年1 1月,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开展全面督促检查。2006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在清理吃“空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彻底清理吃财政“空饷”人员。文件详细列举吃财政“空饷”的对象并对吃财政“空饷”人员及对吃财政“空饷”工作查处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已死亡的,应在下个月核销编制和停发工资;出国考察(学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失踪半年以上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已到退休年龄,未经组织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延长工作年限的,应下编;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市直单位的人员到县(市、区、山)及九江、共青开发区任职的,必须随行政关系办理下编和转移工资关系;行政单位到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未经市委同意,必须随行政关系办理下编和转移工资关系(到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除外);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未返岗人员,必须下编和停发工资,其档案可移交至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未经医疗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因病离岗人员,应做医疗鉴定,没有做鉴定的,应及时返岗,否则应视为自动离岗;严格执行育龄妇女产假制度,延期不按时上班的人员,按自动离岗处理: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漏报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提出批评;对故意隐瞒、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应及时纠正和追究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及干部的责任,并停发该单位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财政部门按损失额度扣发单位公共经费。同时要求各单位不得随意从下属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和到外单位借用人员。至2007年年底,全市共查处吃“空饷”人员2836人,下编1188人,停发工资1736人,追缴违规金额738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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