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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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53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机构编制
分类号: D630
页数: 24
摘要: 市委工作机构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九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键词: 国家机构 编制

内容

市委工作机构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九江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委信访办公室(归口市委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归口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列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序列,其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列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序列,下设办公室为日常机构,既是市委的机构,又是市政府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正处级。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市政府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参事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乡镇企业局、机械工业局、轻化工业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旅游局、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口岸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上机构均为正处级。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建设局;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以上办公室均为副处级。
  改为事业单位机构: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改为市委的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改为市委、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上单位均为正处级。
  转为经济实体机构:市冶金煤炭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市纺织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电子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市建材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市二轻工业局成建制转体为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农垦局成建制转体为市农垦集团公司;市物资局成建制转体为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为合作经济组织。以上单位仍为正处级。
  二、2002年机构改革市委工作机构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工作机构保留办公室(对外称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部,挂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改为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增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
  上述市委工作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均为正处级。
  其他机构保留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管理,仍为正处级。
  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市委信访局,增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仍为正处级。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督查室、组织员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均对外保留牌子,原副处级不变。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并入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牌子,为副处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
  市政府工作机构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对外称办公厅)、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水产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
  保留农业局。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人该局。
  保留卫生局。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人该局。
  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原乡镇企业局、商业局、轻化工业局、机械工业局行政管理职能划人该委。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划入该委。
  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水利电力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分别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入该局。
  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该局。
  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规划局。
  在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该局。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该局。
  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承担的测绘管理职能划人该局。
  上述市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处级。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仍为正处级。
  市法制局改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政府办公室管理,为正处级。
  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研究室仍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原副处级不变。
  不再保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并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组建民营经济服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
  广播电视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房产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物价局与发展计划委员会合署。
  口岸办与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
  不再保留参事室,其职能并人政府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局,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为副处级。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副处级。
  不再保留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并入农业局。
  商业局转体为商业集团公司。
  轻化工业局转体为集团公司。
  机械工业局转体为集团公司。
  政府派出机构,不列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九江开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留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办事处,均为正处级。
  办证收费大厅更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共青开发区暂时维持现状。
  企业单位调整:市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分别改为冶金煤炭集团公司、纺织集团公司、建材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名称不变。
  上述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轻工业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转体后的轻化工业局合并,组建轻化集团公司。
  电子工业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转体后的机械工业局合并,组建机械电子集团公司。
  农垦集团公司名称与职能不变。
  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众团体机构市人大、政协机关内设的办事机构以及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要求进行。
  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参照省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九江市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
  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主要是精干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三、2005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精神,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如下: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港口管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组建市扶贫和移民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市扶贫办、市移民办,其职责和人员并入市扶贫和移民办。
  市民营局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更名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市农垦办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四、2010年机构改革保留市政府办公厅(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划人市政府办公厅,对外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不计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保留市农业局。将市水产局的职责,并入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市水产局。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的管理职责、市民营经济服务局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人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为市委工作部门,作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建设规划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建设规划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招商协作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招商协作局。
  组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的职责、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和市新闻出版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口岸办公室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改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正处级。 市物价局仍为市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正处级。
  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仍为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副处级。
  市外国专家局由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副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32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机构个数),挂牌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内设机构3个。
  第二节事业单位 1992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13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7个,副处级60个,科级118个,副科级3个,未明确级别23个;全额拨款127个,差额拨款40个,自收自支40个,未明确经费方式6个。
  1993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19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7个,副处级61个,科级120个,副科级3个,未明确级别26个;全额拨款127个,差额拨款39个,自收自支47个,未明确经费方式6个。
  1994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42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7个,副处级62个,科级134个,副科级4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38个,差额拨款36个,自收自支63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1995年,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上单位均为正处级。
  1996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60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66个,科级144个,副科级4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52个,差额拨款35个,自收自支65个,未明确经费方式8个。
  1997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0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70个,科级151个,副科级5个,未明确级别31个;全额拨款139个,差额拨款43个,自收自支83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1998-1999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0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II个,副处级69个,科级149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32个;全额拨款142个,差额拨款42个,自收自支81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2000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7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68个,科级156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42个,差额拨款42个,自收自支84个,未明确经费方式9个。 2001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72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1个,副处级66个,科级153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33个;全额拨款142个,差额拨款42个,自收自支80个,未明确经费方式8个。
  2002-2003年,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组建民营经济服务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房产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改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将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更名为市委党史研究室。利用外资办公室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合并,组建招商协作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市移民办公室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从市民政局划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市影视艺术中心从市委宣传部划归市广播电视局管理,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计委下属社会经济信息中心改为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教所升格为正处级。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精简10%。
  市直事业单位共计298个,其中副地级2个,处级19个,副处级71个,科级192个,副科级7个,未明确级别7个:全额拨款162个,差额拨款40个,自收自支91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2006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334个,其中地级1个,处级20个,副处级72个,科级218个,副科级15个,未明确级别8个;全额拨款185个,差额拨款56个,自收自支88个,未明确经费方式5个。 2007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366个,其中地级1个,处级29个,副处级73个,科级242个,副科级14个,未明确级别7个;全额拨款208个,差额拨款59个,自收自支92个,未明确经费方式7个。 2008-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共计376个,其中地级1个,处级29个,副处级68个,科级246个,副科级24个,未明确级别8个;全额拨款218个,差额拨款57个,自收自支94个,未明确经费方式7个。 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港口管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市民营局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更名为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市农垦办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共计417个,其中正厅级1个,副厅级2个,处级26个,副处级73个,科级263个,副科级47个,未明确级别5个;全额拨款247个,差额拨款54个,自收自支112个,未明确经费方式4个。
  [=此处为表格(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中央、省驻市行政事业机构 1991年,中央、省驻市行政事业机构主要有: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九江海关、九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长江港航监督局、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市气象局、九江水文局、九江地震办(台)、九江船舶工业学校、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九江公路分局、江西日报社九江分社、江西广播电台九江站、经济晚报九江记者站。
  1992年3月,九江卫生检疫局成立。
  1993年1月,九江动植物检疫局成立。
  1994年,实行分税制,原市税务局分设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仍由省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999年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同年7月,九江船舶工业学校更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省教育厅。8月,成立江西省新闻出版局九江分局,隶属省新闻出版局。11月,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原九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九江动植物检疫局、九江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隶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年,市地方税务局划归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2001年2月,市技术监督局更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
  2002年,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同年4月,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更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隶属省财政厅。8月,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增挂市地方海事局。
  2003年1月,九江长江港航监督局更名九江海事局。九江公路分局划归市政府管理,更名九江市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又增挂九江市船舶检验局。
  2004年1月,九江银监分局成立,隶属省银监局。同年3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九江分局更名市新闻出版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市政府管理。2010年,机构改革,和市文化局合并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同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至2010年,中央、省驻市行政事业机构有: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海关、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银监分局、市地方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市气象局、九江水文局、九江地震办(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政职业学院、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江西日报社九江分社、江西广播电台九江站、经济晚报九江记者站。
  第四节编制管理一、编制总量控制 199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核编准调管理。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持有市编办开出的“核编准调通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以控制财政供养人数的增长。
  1993年10月,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市直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报经市编办核编。
  1995年后,实行机构编制及人员调动冻结。
  2003年,设计行政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手册,实行“一账两册”管理办法,对单位人员分布情况进行细化;实行编制人数月报制度;以财政统发工资为契机,严格控制编内人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下达各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乡镇内设机构控制在3-5个,事业单位由平均11.72个精简到6.5个,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低于省里规定的30-40人的要求。
  2007年,制定《九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对机构改革后人员调配、公务员录用、毕业生就业等有关的程序、办法、纪律都进行详细规定。
  二、机构编制审批 1991年以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把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这个总闸口,除上级编办有明文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审批极少量的机构编制外,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市直各单位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的报告,一律送编办审核论证。 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有关部门要求设立综合工业园区,市编委认为,市里已有九江开发区,可实行一区多园体制,把综合工业园纳入开发区,从而精简、精干机构。 改革管理体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机构。全市有152千米的长江堤防,为保证堤防安全,防止出现1998年灾难性的灾害,在撤销市堤管处、市堤岸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长江河道管理局”。为解决“非典”暴露出公共卫生管理及国家公共应急机制方面的问题,在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坚持办事程序,不越权审批机构,执行县(市、区)设立科级机构报市编委批准,市直单位设立副处级机构报省编委批准,控制机构增加和机构升格。
  2010年,新设立机构10个。其中副处2个(发改委内设机构),正科8个。机构升格20个。其中正处3个,副处17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为市国土局等12个部门调剂行政编制13名;为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4个部门调剂事业编制32名;为第一人民医院八里湖分院、中医院南院按床位数核定编制;九江职业大学按省编办规定重新核定编制。
  三、吃“空饷”清理 2005年1 1月,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开展全面督促检查。2006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在清理吃“空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彻底清理吃财政“空饷”人员。文件详细列举吃财政“空饷”的对象并对吃财政“空饷”人员及对吃财政“空饷”工作查处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已死亡的,应在下个月核销编制和停发工资;出国考察(学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失踪半年以上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已到退休年龄,未经组织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延长工作年限的,应下编;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下编和停发工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应下编和停发工资;市直单位的人员到县(市、区、山)及九江、共青开发区任职的,必须随行政关系办理下编和转移工资关系;行政单位到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未经市委同意,必须随行政关系办理下编和转移工资关系(到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除外);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未返岗人员,必须下编和停发工资,其档案可移交至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未经医疗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因病离岗人员,应做医疗鉴定,没有做鉴定的,应及时返岗,否则应视为自动离岗;严格执行育龄妇女产假制度,延期不按时上班的人员,按自动离岗处理: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漏报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提出批评;对故意隐瞒、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应及时纠正和追究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及干部的责任,并停发该单位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财政部门按损失额度扣发单位公共经费。同时要求各单位不得随意从下属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和到外单位借用人员。至2007年年底,全市共查处吃“空饷”人员2836人,下编1188人,停发工资1736人,追缴违规金额738万元。
  第五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7年,全市开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包括登记、验证、变更、注销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全面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省编办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验收的通知》。4-5月,市编办3次到各县(市、区)对照省编办检查验收指标进行督促指导,共同研讨解决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在省编办检查验收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选出先进单位3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德安、湖口县召开片会,进行重点纠正和补课。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发表实施5周年为契机,召开与《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有关15家单位参加座谈会,总结5年来贯彻执行条例成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执行情况。举办1期登记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法人代表培训班。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率1000-/0。在全省检查验收中,取得总分第一;中编办检查验收中,获华东片第一名。被省编办评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总分第一)。
  2005年7月,中编办国家登记局检查组对市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再次肯定市网上登记工作的成绩。
  2010年,市本级共登记注册事业单位法人466个,其中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人32个。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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