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50 |
颗粒名称: | 一、退休(退职)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3 |
摘要: | 1991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 |
关键词: | 退休 退职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