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2745 |
颗粒名称: | 一、活工资分配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1 |
摘要: |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后,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在执行之中发生一些偏差。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职务等级工资(固定工资)和津贴部分(活工资)。按工资制度要求,固定工资应按月发给职工个人;活工资部分,人事部门不批给个人,而是一次性将单位职工的活工资总额批给单位,由单位自行制定活工资项目、档次、标准以及发放办法,实行按劳自主分配。 |
关键词: | 工资管理 活工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