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工资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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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45
颗粒名称: 一、活工资分配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摘要: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后,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在执行之中发生一些偏差。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职务等级工资(固定工资)和津贴部分(活工资)。按工资制度要求,固定工资应按月发给职工个人;活工资部分,人事部门不批给个人,而是一次性将单位职工的活工资总额批给单位,由单位自行制定活工资项目、档次、标准以及发放办法,实行按劳自主分配。
关键词: 工资管理 活工资

内容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后,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在执行之中发生一些偏差。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职务等级工资(固定工资)和津贴部分(活工资)。按工资制度要求,固定工资应按月发给职工个人;活工资部分,人事部门不批给个人,而是一次性将单位职工的活工资总额批给单位,由单位自行制定活工资项目、档次、标准以及发放办法,实行按劳自主分配。但是,各事业单位均将职工活工资部分与固定工资部分一起按月捆绑发放给职工,没有实施考核分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工资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1999年7月2日,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2000年7-10月,市人事局、教委、卫生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全市活工资分配改革工作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全市百分之百的事业单位都开展活工资分配改革;各事业单位将职工活工资部分百分之百地纳入单位考核分配范围。还有相当部分的单位将单位创收收入也与活工资捆绑在一起进行考核发放,加大活工资分配的力度,激发单位职工工作积极性。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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