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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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摘要: 2003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赣办发[2003]13号文件,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资金筹措问题”“人员补贴标准问题”提出“6个限期解决”“五包责任制”等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在市军转办设立专门账户,每年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10万元作为“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基金”,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当年走访慰问350名市直企业军转干部,为732名企业军转干部补发企业拖欠工资、生活费。2004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
关键词: 退伍 转业 安置

内容

2003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赣办发[2003]13号文件,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资金筹措问题”“人员补贴标准问题”提出“6个限期解决”“五包责任制”等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在市军转办设立专门账户,每年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10万元作为“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基金”,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当年走访慰问350名市直企业军转干部,为732名企业军转干部补发企业拖欠工资、生活费。2004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中央、省属企业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市、区)属企业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市全年为245名市直企业军转干部补发拖欠工资,走访慰问609名,共有494名企业军转干部按解困标准享受补助。对未参保或停保的,全部解决养老保险,依照困难企业的医保模式,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同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特困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标准、基金的管理和审核均作出界定。2005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精神,对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直有145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此补助。2006年,按照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精神,对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困难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省属困难企业由省财政负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老人员、抗美援朝复转军人医疗保险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及救助资金的管理均作出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九江市市属企业军转干部参加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企业军转干部在参加改制过程中的再就业、提前退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007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精神,对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全市有1328名企业军转干部享受此项补助。同年,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生活补贴,其中转业时在部队担任团职(含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营职(含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连以下职务,分别按每人每月给予80元、60元、45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其中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增加的生活补贴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随同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2008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精神,再次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进行调整,并确定从当年起,建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正常增长机制。每年以上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标准)作为企业退休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营、团级解困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每年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作为企业在岗连排级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营、团级解困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80元和150元。市直全年走访慰问666名企业军转干部,当年有780名企业军转干部享受解困标准的补助。2010年,全市有企业军转干部2134名,其中市属企业军转干部630名,垂管企业军转干部568名,县属企业军转干部576名,离休军转干部360名。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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