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资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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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2736
颗粒名称: 六、工资待遇
分类号: E263
页数: 1
摘要: 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工资80%数额就近套人机关对应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个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70%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一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项之和80%数额,就近就高套人所在企业相当职务工资标准。
关键词: 退伍 转业 安置

内容

1991年,分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按本人原在军队标准工资(不含军龄工资、各种补贴)80%减去15元数额,就近套人地方相对应职务工资等级,其工龄工资和各种补贴按地方标准执行。1993年10月1日起,军队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数额就近套人机关对应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个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项之和)70%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一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项之和80%数额,就近就高套人所在企业相当职务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2008年,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对在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作出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四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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